深圳首开护士处方权,意味着什么?

处方权的背后,风险与机遇并存。

6月23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修订稿。

其中第64条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以及开具外用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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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有关“护士是否该拥有处方权”的讨论从未停歇。深圳此次开先河,对于我国医疗界会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

国外已有成熟经验,国内仍在探索阶段

在美国、英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护士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国外对于护士处方者准入资质的规定主要从护士层级、临床经验、学历要求等方面开展,不同国家要求不同。

例如:英国的普通注册护士有申请护士处方权的资格,但必须具备注册后3年以上的临床经验、5级或者5级以上、被英国国民卫生服务系统信托医院或全科诊所雇佣,且能提供证明。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护士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其中新西兰的护士必须在获得生物科学和药理学硕士后才可申请处方权。

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国家都在护士处方权方面有着严格监管。

护士的处方权,有着特定的权限和范围。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限定具有处方权的护士在其自身执业范畴或专科领域内开具处方。且患者病情需要有医生诊断,处方护士要在医生诊断的基础上,才能开具药物和非药物处方。这些管理措施有效保障了护士执业的合规性以及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与已经拥有成熟体系且顺利运行多年的国外相比,我国在护士申请处方权的资质、处方权的培训与认证、处方权的内容等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

其实关于护士处方权的“松绑”,深圳地区并非首例。

2017年,安徽省医改办在《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

但在后续的落地过程中,安徽试点并未事前规划的效果。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护士处方权的明确法律支撑,且未在处方护士资质、培训、认证、考核、法律责任以及护理处方权内容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以至于造成了权责不明的局面。

这些问题同样摆在深圳面前,若不解决便很难有突破。

风险与机遇并存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护士群体也需要转变自己的角色,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充实专业技能,成为更全面的医务工作者。

对于中国医疗来讲,逐步放开护士处方权风险与机遇并存。

从风险角度来说,法律问题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内医患关系紧张,可以预见当护士介入处方后,可能衍生出新的医疗纠纷。这对于医院管理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挑战。目前全球各国的护士处方权的立法实践均由各地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来界定实施程序,且几乎都经历了不同年限的争议后得以正式实施。

1992年,英国规定只有社区注册护士和保健随访员才能开具处方,直到2003年才指出护士拥有补充处方权,后续又补充护士拥有独立处方权,并取消了对护士等独立处方权人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限制。

除了法律风险,临床能力同样不能忽视。

我国护理事业起步较晚,且发展不够充分。现有的绝大多数护理人员相对缺乏处方权相关知识和能力,而药物相关知识是护士开具处方所必须具备的。要想拥有处方权,就必须先具备开处方的能力。这既是对护士的保护,也是对患者的负责。

目前,我国具备处方权能力的护理人才储备已经初见规模。自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以来,目前国内共有86所院校可以招收护理专业硕士。此外,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已于2004年开展护理专业博士学位的培养。这些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的培养为我国护士处方权的落实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安徽的试点中,要求是高年资护士需要具备一定准入要求才可拥有护士开具处方的权利,具体规定为:

1.临床工作经验丰富的高年资护士;

2.年龄在40岁以上;

3.具有1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4.经过专科护士培训并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深圳新发布的《医疗条例》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据了解,护士报考专科护士必须具有卫生行政和教育部门认定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必须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准入条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有临床多个科室2年以上的轮转经历等。

由此可见,现阶段在我国想成为拥有处方权的护士门槛极高,这也是为了长足发展做出的必然选择。

最后需要讨论的是利益问题。

在深圳《医疗条例》发布后,通过舆论检测获悉,部分医生群体对于护士拥有处方权这件事抱有抵触心理。除了对上述风险点的顾虑外,还有一部分源于对“既得利益”冲击的不满。

传统医疗体制下,护士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医嘱。一旦护士拥有了开具处方的权利时,临床医生现有的职业优势将会受到冲击。国外调查研究显示:84%~94%的全科医生认为护士执业者不应该拥有诊断成像和开药的权利。

当护士拥有处方权后,相应收入水平会有所提高。蛋糕就这么大,身为传统处方利益相关者的医生收入就会受到影响。但这只是其一,还有其二。

处方权是医生职业优越感的最重要来源,开放护士处方权是对于这份“骄傲”的冲击。因此,有部分医院管理者担忧,随着放开护士处方权,医护之间将变得更加难以合作

不过风险虽多,也不能忽略改革本身可能带来的重要机遇。

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疾病增加导致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初级保健医生相对短缺和医疗服务成本上升等矛盾愈加突出。大量国内外文献研究证明,授予护士处方权有提高病人满意度、降低医疗成本、让病人得到更多的就诊时间等诸多益处,可以说授予护士处方权终将成为一种大趋势。

目前的社会风气中,护理相关职业遭受了大量错误的偏见,长此以往势必导致人才外流,造成行业衰退。放开护士处方权可以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护理人的职业认同感,激发进一步学习的动力。还能缩小医护收入差,吸引更多人才进入这个行业。

这对于中国医疗的正面意义,不可谓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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