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母亲庆生办酒席而被村委取消低保待遇,有网友反对:穷人不能活得有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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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争论。
据恩施晚报1月28日报道,湖北恩施建始县长梁镇榨茨河村一村民为母亲庆祝70岁生日整酒,当地村支两委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下发处理决定,取消其全家低保待遇。
昨日(27日),恩施晚报记者从该镇获悉,目前处理决定已经下发,正按程序进行公示。
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生日酒就是无事酒。正规整酒只包括结婚和丧事,不仅不能超标,还需向纪委报备。
这条新闻刚出的时候,大部分网友还是表示赞同的:一个低保户本来就不该办酒席啊。
但渐渐地也有不同的声音出现了。
有网友觉得,低保户就不能办酒了?穷人就必须活得没有尊严了?
支持者觉得“低保户的钱不是自己劳动所得,花钱就是要有所限制”。
但反对者认为,“虽然低保户享受国家津贴,但这是他作为公民应得的。他也有拿这笔津贴享受生活的权利。”
不过,其实这个方向是有点歪了。
因为报道里写得很清楚,村委取消该村民的低保待遇,并不是因为“他以低保户的身份办酒”,而是单单因为“办酒”这件事本身,与该村民是否为低保户的关系不大。“取消其低保资格”也只是惩罚而已,如果该村民不是低保户,村委肯定会做别的惩罚。
此外,还有网友表示,现在整酒已经是风气,他们为母亲庆生也许不是花钱,反而是在回收自己当初交出去的份子钱呢?
如果按这么想的话,村委这种做法就有失考虑了。
但是纵观整个报道,并没有说明该村民为母亲庆生是做了多大规模,到底是“只出不进”还是为了收回份子钱……这也使这件事更难判断了。
还有网友提出质疑:村委有权利取消村民的低保吗?
这会不会开一个不好的头?
对于这个问题,报道中是这么写的:
低保属于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
根据农村低保制度解释,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如果该村民一家的条件明显低于最低生活水平,那么取消其低保仍然在“动态管理”之列吗?
当然,我们也不知道该村民的具体生活条件,所以也不好做判断。
对于该村委的做法,观友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