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的强制实施 雷霆之势削藩削独

统一台湾,一是通过台湾区域民意推动以和统方式实现;二是靠国家法的强制实施,以和统与武统相结合方式实现。如果任由台湾“维持现状”,那么台湾将与祖国渐行渐远。

在当前和统已丧失可能的情况下,只有推动和统与武统相结合,通过国家法的强制实施,雷霆之势削藩削独,才能实现国家完全统一。

因此,本人特从五个方面(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二、台湾民意与藩踞或独踞;三、台湾统一方式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构想;四、削藩或削独法律依据与启动削藩或削独程序;五、削藩或削独军事斗争准备。)浅论本命题。

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隋唐时期,中华儿女开始大量移民澎湖、台湾。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戍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湾,元朝政府在台湾有正式管理。元、明两朝政府在澎湖设巡检司,负责巡逻、查缉罪犯,并兼办盐课。1684年,清政府设置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1885年,清政府将台湾划为单一省。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被迫割让台湾。1945年 7月26日,美、英、中三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确定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应归还中国。

中华儿女为保卫台湾,浴血奋战,多次驱逐或重创侵略者。1662年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了台湾。1884—1885年中法战争期间,法军进攻台湾,遭刘铭传率军重创,到1885年6月《中法新约》签定,法军被迫撤出台湾。甲午战争后,台湾义士丘逢甲、徐骧、清军将领刘永福等坚守台湾抗日,毙伤日军32000多人,最终寡不敌众战败。

1946年6月,国共内战爆发。1949年4月,解放军横渡长江,解放南京,基本宣告了国民党统治的覆灭。1949年10月1日,在解放军向全国进军途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宣告成立。1950年6年,海南岛战役结束,蒋介石----国民党政权退守台湾。

历时4年的国共内战,国民党大败,标志着国民党政权被绝大多数中华儿女拋弃,中华民国自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根据国家主权全体国民共同共有原则[“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颁布实施)也是如此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固有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宪法修改必须依程序经国民大会通过(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宪法第二十五条‘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宪法之修改依左列程序之一为之······],台湾自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一个省。

二、台湾民意与藩踞或独踞

1、台湾民意与“九二共识”严重背离

“九二共识”,是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经过1992年10月香港会谈及其后一系列函电往来,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后来被概括为“九二共识”。由此推论, 海峡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与“共同谋求国家统一”,是“九二共识”的政治意涵。

由于台独分子和台岛既得利益集团,长期以来的愚民政策做祟,使台湾民众对国家认可越来越低,独占(藩踞或独踞)十四亿中华儿女共同共有台岛主权的意念越来越高。据直新闻2022年2月6日报道,近日“美丽岛电子报”的民调,支持维持现状的岛内民众依旧在七成左右,但对于“九二共识”的支持度却严重下滑,仅剩一成左右。

2、台湾已处于藩踞或独踞状态

脱离国家管控的维持现状是藩踞,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维持现状是独踞。

(1)国民党背弃中华民国而藩踞    

        自蒋介石政权战败退守台湾后,中华民国实际上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与此同时国家主权自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因此,那时退守台湾的蒋介石就是以武拒统的“藩王”了。

        到了李登辉窃取国民党最高职位那一刻起,国民党就开始去中国化,并逐渐堕落为地方性在野党。至此,国民党的国家观念丧失殆尽,只为选票苟延残喘。

        (2)民进党借壳中华民国独踞

       民进党本来就是一个台独政党,在台独教父李登辉的纵容和帮助下,于2000年取得台湾地区政权。民进党取得台湾地区政权后,借壳中华民国不断去中国化,妄图实现民进党的台湾独立建国目标。

        (3)中国共产党勇担国家统一重任

中国共产党以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为己任,矢志不渝地解决台湾问题,以坚强的决心、坚定的意志和强大的能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削除台岛藩踞或独踞,继而实现国家完全统一。

三、台湾统一方式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构想

1、《台湾统一方式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构想》500 2、台湾统一方式构想的渐进式行使台湾区域主权内容(补充)

先行使台湾空域主权,禁止台湾军机起飞和外国军机入侵,瘫痪或制伏台湾空军;后行使台湾海域主权,禁止台湾军舰出港和外国军舰入侵,瘫痪或制伏台湾海军;接着行使台湾陆域主权,实施《非常时期台湾出入境管理法》,禁止台独分子、外国反华分子、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质进出台湾,瓦解或消弱抗统武装实力;最后定点打击顽固不化的抗统武装军事和政治指挥机构目标 。在瘫痪或制伏顽固不化的抗统武装主力后,实施全面登陆作战或打扫战场。

3、“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构想的驻军方案(补充)

被制伏或反正后的台军,爱国爱台者可继续服役,整训后加入台湾特区警备部队;冥顽不化者,责令退役或遣散。

台军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包括军事用地)全部划给国家管辖,移交东部战区处置;军民共用设施由国防部驻台公署与特区政府(市、县、乡、镇、社区)协商处置。

台湾特区警备部队,由国家军队和继续服役的台军混编组成,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治安支援部队,隶属国家东部战区,负责台岛防御和治安支援。

台湾特区警备部队的军费,全部由国家负担。

[台湾特区户籍居民(中国公民)可志愿应征参加台湾特区警备部队或国家其它部队。]

4、“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构想的特首产生方案(补充)

(1)参选资格

在台岛居住满3年,年满35岁,加入台湾户籍的华裔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台湾特区基本法》;未有犯罪记录;获得拥有20万党员的台湾地区合法政党提名,或者获得100万台湾户籍居民联署推荐。

(2)资格审查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和台湾特区相关部门,对报名参选特首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参选。

(3)选举与任命

合格参选者超过3人的,由台湾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投票初选产生3人候选人后进行选民投票,选举结果以票多者获胜。选举结果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后,由国务院任命。

四、削藩或削独法律依据与启动削藩或削独程序

削藩或削独,实际上就是排除一切障碍,将国家法律法规在藩踞或独踞区强制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国家机构和省级机构设置、决定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设置、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等”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随时发布命令启动削藩或削独程序,将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在台湾空域、海域和陆域强制实施。

五、削藩或削独台湾的军事斗争准备

削藩或削独台湾,是当代国人历史责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要求与重要标志。

如何削藩或削独台湾,本人在《台湾统一方式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构想》中提出“依靠国家法的强制实施,渐进式行使台湾区域国家主权(先行使台湾空域主权,禁止台湾军机起飞和外国军机入侵,瘫痪或制伏台湾空军;后行使台湾海域主权,禁止台湾军舰出港和外国军舰入侵,瘫痪或制伏台湾海军;接着行使台湾陆域主权,实施《非常时期台湾出入境管理法》,禁止台独分子、外国反华分子、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质进出台湾,瓦解或消弱抗统武装实力;最后定点打击顽固不化的抗统武装军事和政治指挥机构目标 。在瘫痪或制伏顽固不化的抗统武装主力后,实施全面登陆作战或打扫战场。)”的方案来实现。现就实施该方案军事斗争准备酌议。

1、禁止台湾军机起飞和外国军机入侵,瘫痪或制伏台湾空军

实现此战术目标,需要强大的战场感知能力和陆基、海基、空基武器的精准打击能力。

战场感知能力,需要整合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区域专用地球同步卫星、预警机、侦察机、陆海基雷达等感知装备完成。

精准打击能力,陆基、海基、空基武器的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基本要求。

2、禁止台湾军舰出港和外国军舰入侵,瘫痪或制伏台湾海军

实现此战术目标,在(一)军力要求基础上,还需要两个以上形成战力的航母战斗群。

3、对岛封锁

实现此战术目标,在(一)、(二)基础上,就顺理成章。

4、综合定点打击与登陆作战或打扫战场

实现此战术目标,要解决精准打击武器、大型运输机和对地打击武装直升机的数量不足的问题(大型运输船可征用民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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