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立即制定《反种族主义、殖民主义与军国主义宣传法》
首先,法律名称要隐晦,这是反军国主义宣传法律能够出台的关键。因为反对“反军国主义宣传”的公知倭遗太多,地位太高,所以要扣白左大帽子,让他们不敢反对。
其次,法律必须明确为刑法修正案,明确入刑才能打破“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思想怪圈。
再次,制作军国主义言论为重刑,传播则较轻,但也视后果而定。有军国主义行为的,比如穿日军军服在抗日英雄纪念场所或烈士陵园拍照,为重刑。
再后,逐渐将台湾省纳入本法地域管辖范围,尤其是美化殖民主义的言论。
最后,为本法出台,一部分歧视黑人,越南印度的言论肯定要收敛,这是为本法顺利出台需要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