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公务员殴打母亲”事件的反思
11月28日,一则女儿殴打年迈母亲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女子不断推搡母亲,并朝母亲头部进行猛烈殴打。在施暴过程中,现场有人劝阻也无济于事。经调查,该女子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务员,冲突起因是向母亲讨要工资卡不成恼羞成怒。
随着当事人身份被核实,舆论风向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几乎所有转载的媒体都将新闻标题列为“女公务员殴打79岁母亲”。
引起热议的,不仅仅是那力道十足打在年迈母亲头上的拳头,更是对公职人员基本素质的质疑和担忧——“对自己的亲生母亲尚且如此,对待普通的办事群众又该如何?”“亲妈都这么打,太狠了,怎么能尽心为人民服务啊?”正如“地域黑”难以禁绝,具有群体属性的社会人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该女子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人性的践踏,更损害了公职人员的整体形象。
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习近平总书记曾将政德细分为“大德”、“公德”和“私德”。这“三德”本身不难理解,但其中最容易忽视的正是“私德”。有这样一个理论,看一个官员的品性不能看他对上级的态度,因为永远是笑脸相迎;也不能看他对同事的态度,因为相互有防备和忌惮;而是要看他对下属、对群众、对家人的态度,那才是本性和真实。
中国人自古以来都十分看重当政者的做人与做官之道,即“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在古人看来,任何设计严密的政治体系,最终均需落实到具体个人。所以,对为政者而言,个人修养水平至关重要,可以说是安邦治国的基础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各级党委(党组)要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有关情况”。在这里,领导干部个人的作用十分重要。只有领导干部本人能够“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他才能拥有“教育督促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走正道”的资格、能力与水平。与此同时,领导干部只有“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并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遵纪守法、艰苦朴素、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情,才能“为全社会作表率”。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成为焦点的事件需要引起所有公务人员的反思,在没有组织监督的“暗处”,我们对自己的要求是否严格一致,有没有放松自我约束?是否出现了思想滑坡甚至放纵的念头?是否真正将严私德、守公德、明大德作为立世之本和工作之基?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相信,随着群体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务员”永远是最质朴而又荣光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