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判断一种制度是否合适,不能只看伦理口号
伦理是人与世界应该是的关系,是一种抽象的、主观的、纯正面的要求。
伦理作为人对于世界的必然要求,本身就是客观关系的一部分。但是,现实的具体的客观关系不是伦理,而是有的符合伦理要求,有的不符合伦理要求。
或者说,同一个现实的具体关系,有符合伦理要求的一面,也会有不符合伦理要求的一面。
如果有一种具体的关系完全符合伦理要求了,人类就不用、也不会进步了。所以,我们不能把任何一种具体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当做普世价值。
人类诞生以来,就产生了两种关系。一是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体现为生产力。二是人类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类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马克思定义为生产关系。但事实上不这么简单。因为生活也必然是人类关系中的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人类的生活与生产是密不可分的,但究竟不是一个事物,而且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生活。 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定义为生产关系,很明显把人类活动的目的与手段关系给颠倒了。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的很多因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关系,与生产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而且从伦理要求上,也不应该直接联系。比如亲情、爱情。 生产力被马克思定义为人类征服与改造自然的能力。这个定义是错误的。因为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且是对于整个自然来说,小到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人类的任何行为也都是自然规律作用下的一部分,也就是自然本身的现象。自然不存在被征服与改造的可能。人类的生产不过是为了适应自然对于人类的要求而进行的、人类自我生存手段改造的活动。
自然不会为了适应人类而有任何变动——也许有人会认为人类改造了自然,事实上对于无穷无尽的自然来说,一点影响也没有,就比如泰山少了一粒尘土,大海里多了一滴水。何况这本身就是自然现象的一部分。
所以我认为,生产力的定义,应该是“人类适应自然的能力”。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体现为人类对于自然的适应能力。
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为生产力。在伦理上,就是生产力的不断进步、让人类能够更好地适应自然的要求,从而获得更多的自由。这就是人与自然的应该的关系。
因为在人与自然之间,不断变化的是人,自然永远就是一个,对关系变动起主动作用的,只有人类这一方,而人类又必须服从自然的要求。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很简单明了。在这里的伦理关系,也同样的简单明了。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复杂了。原始社会时期还好,部落之间会有争夺生存空间的关系,部落内部却还是平等的关系,比较简单。到进入经济社会以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因为财富与权力的不同而纷繁芜杂了起来。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人类因为本能的要求,而必然发生的相互之间的利己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关系。也就是说,利己不是伦理意义上的人的主观要求。
因为本能是人从动物界带来的属性,是应该,也必然会随着生产力进步而逐渐退化的——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人类的本能属性的退化过程。与伦理意义上的人的要求是相冲突的。
人与世界的每一种具体关系,都有利也有弊,有符合伦理要求的一面,也有不符合伦理要求的一面。因此,每一种具体关系,都是应该随着人类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而被改变和被淘汰的。这是人类伦理的要求。也就是人与世界的应该的关系。人类的社会是建立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的基础上的。人类社会的自由也是以人类对于自然的适应能力为限度的。
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了人类对于自然的适应程度,也就决定了人类的整个社会自由空间。
因此,要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自由,就必须以人类的生产力不断进步为前提。当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生产力进步的速度。
制度,是维护秩序的手段。而秩序,就是对于人与人之间必须有的关系。必须不等于应该。所以,作为维护秩序的手段的法律与道德、现实道德与抽象伦理要求之间,会有区别与矛盾。 制度的作用,是对于既有人类自由空间在不同人类群体之间的划分。如果划分的结果有利于生产力进步,那么这种关系就是合适的;如果划分的结果不利于生产力的进步,那么这个关系就是不合适,应该被改变的。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制度规定的结果,对生产力进步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导致人们的自由空间长期不得扩大。那时的制度与人类伦理的要求差距越来越大。
好在那个制度被改变了,如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与以前大不相同,伴随的是中国生产力的几十年快速进步,中国人的自由空间得以不断增加。说明今天中国的制度,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必须关系,与人类伦理的要求之间的差距比较小了。
而与中国曾经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的印度,实行了据说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文明的制度,对印度国民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与当今最发达国家一样的空间划分。结果是精英们的自由基本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生产力的进步却远远落后于中国。整个印度国民的自由空间也就小于中国。
也就是说,印度的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必须关系,与人类伦理的要求之间的差距比中国的大。当然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原因在于,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总体自由空间一定。在一定的自由空间里进行的关系划分,如果给某一部分人的自由空间太大,就一定会让另一部分人的自由空间太小。
实行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印度等国家,精英们的自由空间太大,普通民众的自由空间就会太小;
而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的政治制度,给予精英们的自由空间太小,导致了生产力进步的迟缓,于是在总体空间小的环境下,普通民众的自由空间也大不起来。
于是我们看到,因为制度对于生产力进步要求的不合适,即使是不同的社会制度,也同样会导致人与世界的关系与人与世界应该是的关系之间,也就是人与世界的关系与人类的伦理要求之间,差距比较大。
所以,我们在伦理要求与制度要求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不应该被意识形态分子们忽悠着,以为实行哪一种制度就是社会的福音。而应该以这种制度对于生产力进步的作用作为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