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质疑为何张中生贪腐数十亿没被判死刑,我来解释一下

【本文由“xshow”推荐,来自《受贿10.4亿!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二审被判终身监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隰桑君
  •         看到评论区很多人质疑为什么贪腐数十亿没有判处死刑,其实采访中,审判长已经作出了足够专业的解释了,但是鉴于刑法理论艰深晦涩,若非专业人士其实很难理解;而且很多人不免只看标题就妄下评论,我仅仅在技术层面通俗易懂的解释以下,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斧正;带有情绪化的,恶意攻击嘲讽国家政策者、法律虚无主义者,敬请绕行。

          1、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处死刑了。

               刑法中的死刑执行方式,分为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最特殊的属于针对这类贪腐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不得假释,通俗来讲就是,牢底坐穿,关到死为止,保外就医是妄想。

          2、为什么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①、刑法学界一直存在死刑存废之争,我国的态度是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贪腐犯罪的性质不同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暴力型犯罪;因此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不代表没有死刑。

             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刘青山张子善之流刑乱世用重典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比起杀一个行将就木的贪官污吏以谢天下,全力挽回人民利益、国家损失更重要、更现实。

               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减刑情节;而认罪从宽处罚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法的各阶段、全过程;被告在到案后能够认真交待罪行,积极退赃,挽回国家损失,而且积极检举揭发成立“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若成立“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也是在指引潜在的犯罪分子早日投案,争取宽大处理,起到惩前璱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由于字数限制,未完待续)

          

看到评论区很多人质疑为什么贪腐数十亿没有判处死刑,其实采访中,审判长已经作出了足够专业的解释了,但是鉴于刑法理论艰深晦涩,若非专业人士其实很难理解;而且很多人不免只看标题就妄下评论,我仅仅在技术层面通俗易懂的解释以下,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斧正;带有情绪化的,恶意攻击嘲讽国家政策者、法律虚无主义者,敬请绕行。

​ 1、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处死刑了。          

刑法中的死刑执行方式,分为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最特殊的属于针对这类贪腐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不得假释,通俗来讲就是,牢底坐穿,关到死为止,保外就医是妄想。     

2、为什么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①、刑法学界一直存在死刑存废之争,我国的态度是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贪腐犯罪的性质不同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暴力型犯罪;因此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不代表没有死刑。        

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刘青山张子善之流刑乱世用重典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比起杀一个行将就木的贪官污吏以谢天下,全力挽回人民利益、国家损失更重要、更现实。          

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减刑情节;而认罪从宽处罚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法的各阶段、全过程;被告在到案后能够认真交待罪行,积极退赃,挽回国家损失,而且积极检举揭发成立“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若成立“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也是在指引潜在的犯罪分子早日投案,争取宽大处理,起到惩前璱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由于字数限制,未完待续)

3、被告人为什么能狂贪十多亿人民币?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人的欲望无穷无尽,有了权力光环的加持就会迅速地膨胀。贪官污吏古今中外如同黄河之沙,想要永远的彻底的消灭是不可能的。所谓大道至简,慎独二字知易而行难,就算行“剥皮植草”、“凌迟处死”之刑,一样会有人铤而走险。

           “凡有制度必有漏洞”,而腐败是一个动态过程, 所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何况山西自古盛产煤矿;类似石油、煤矿、水利、金融等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随便拎出来都是巨贪大奸,就算出现坍塌式腐败也不稀奇。

          我们能做的是以权控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高压态势,全力遏制打击腐败永远在路上。

      4、关于执行的问题。

        “牺牲我一个就可以幸福我全家”可作嘲讽聊以自慰,但不要小看省级法院执行局及监察委的工作能力。

           随着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形成了完善的“缺席审判”和“财产没收”制度,人死了钱也要吐出来。 如果家人包庇纵容,隐匿转移财产、主动贪污者,有“伪证罪”、“利用有影响力的人受贿罪”、“洗钱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等套餐等着他们;就算没有刑事责任,政审是别想通过了,但是妄想株连肯定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5、法律的作用。

        法律具有指引、教育、评价、预测、强制的一系列作用。

        网友们的评论和对于法律的理解虽属“个人解释”,但是基于人民群众的法律心理和常情常感对于被告人的法律评价是完全正当的;对于本案被告这种巨贪就应该被法律牢牢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永世遭受人民群众的唾弃!但在我们发泄完对贪官污吏的切齿痛恨情绪后,请保持理性思考,保持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才能回归到法律的指引、教育、预测的目的,这也是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上,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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