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内地和香港,还有什么国家和地区是有“公摊面积”一说的

【本文来自《得房率51%、主卧放不下1.8米床,买房含公摊面积合理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化干戈为指甲刀
  • 只有香港。

福利房制度改革,楼房的公摊面积产权也划归业主。那业主不承担公摊面积的成本维修费用,谁承担?

90年代福利房改革之前,乃至之初,内地都不存在“公摊面积”的说法。因为是政府或单位承担了“公摊面积”的所有成本维修管理费用。公摊面积的产权归政府房管局或单位。

福利房制度改革之前,商品房的公摊面积产权还是归政府房产局。所以,还不存在“公摊面积”的说法。

只有民营地产商出现后,才出现公摊面积的成本费用由谁承担,产权归谁的问题。

公摊面积成本费用打进商品房售价,产权归业主不是只有香港这样做,其他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一户一宅的模式,当然不存在公摊面积的问题,但就是欧美国家也不全都是一户一宅,还有大量的商品楼住宅存在。这些商品楼的公摊面积的产权归谁?建筑成本、维修管理成本谁承担?

别听那些公知瞎扯,全世界只有香港地区才有“公摊面积”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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