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神论史》连载16——第五章 秦汉时代神人关系的新见
编者按:为宣传科学无神论,从9月10日起,我们将连载李申的专著《中国无神论史》。李申,1946年4月出生,河南孟津县人。1969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物理系;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获哲学博士学位;200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儒教研究室主任。2002年转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中国无神论学会顾问、国际儒学联合会顾问、中国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第五章 秦汉时代神人关系的新见与对旧神祇观念的否定
一、天人感应思想的兴起及其自身矛盾的暴露
秦汉以前的神人关系,就像传统的君臣关系或君民关系。臣民要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君主可以随意对待臣民。至于君主为什么这样而不是那样对待他的臣民,臣民都是无权过问的。
社会的进步,使君主的随意性得到了遏制。特别是春秋战国时代,假如君主不能合理地对待他的臣民,很可能会遭到臣子的唾弃和民众的反对因而遭受失败。于是,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表现合理地对待臣民,成为一个时代意识。从周朝初年的“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开始,上天的意志表达,也就是他的赏罚,应有一套规则,就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

然而什么是有德?所谓诸子、百家的认识就各有不同。老子、庄子主张清静无为,墨子主张兼爱、非攻。他们的上天或上帝喜欢的德行,也就不同。至于上天如何得知人们德行的状况,又如何表达自己的喜欢与厌恶,这些思想家们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所以探测上天的意志,主要还只能遵守传统的“天垂象,见吉凶”。而对天象的解释,早就出现了重大分歧。
从战国时代开始,许多以前不知的自然现象被人们发现。比如声音共振。人们发现,弹奏这张琴的宫弦,另一琴的宫弦也会发声。还有所谓“慈石”吸铁。慈石,就是磁石。这些现象,都是物体在不接触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相互作用。人们把这种作用称为“感应”。中国古人不认为物与物的相互感应是没有物质往来的所谓“超距作用”,而认为使两物发生感应的中介,是物质的气。就像人到水边感到凉爽是“水气”的感应,到火旁感到热是“火气”的感应一样。
这些现象的发现,使人们把眼光投向更多的此类现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地上的事物可以和天上的事物发生感应。比如“阳燧取火”。即金属的凹面镜可以在太阳底下使易燃的物品着火,这被认为是和太阳相感应的结果。还有所谓“方诸取水”。一个石制或金属的用具,在明亮的月夜可以生出水来,这被认为是和月亮感应的结果。于是,人们就认为,天离人如此遥远,也能发生感应,因此,物与物在不接触情况下发生的感应,是不论距离远近的。
天人可以感应的明确表达,首先见于《淮南子》。《淮南子·天文训》在列举了阳燧见日为火、方诸见月为水的例子以后说道:
人主之情,上通于天。故诛暴则多飘风,枉法令则多虫螟,杀不辜则国赤地,令不收则多淫雨。(《淮南子·天文训》)

天人感应思想就这样建立起来。并且认为,这样的感应,是不论距离远近,都可以发生的:“月盛衰于上,则螺蚌应于下,同气相动,不可以为远。”(《淮南子·说山训》)
到董仲舒,就把从战国以来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感应思想,发展为全面的新的神学思想。
董仲舒认为,天,是和人同类的物。同类的物可以发生感应,所以天和人可以感应。人,主要是君主,如果干了好事,天就会降下祥瑞,以示表扬;人如果干了坏事,天也会降下灾异,以示警诫。如果人能够改正错误,天就会继续保佑君主。如果不加改正,天就会继续警告;还不改正,天就会让他灭亡。好事坏事的标准,就看君主的行为,是否符合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项原则。
这样,借助新发现的自然现象,董种舒建立了完整而系统的新的神人关系。好坏的标准有了,这就是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项道德原则;全新的联系方式有了,这就是以气作为中介而发生的相互感应。这时的上天,不再是一个随意奖励和惩罚的上天,而是遵守一定道德原则实行奖惩的上天。
董仲舒新的天人关系学说由于有新发现的自然现象做基础,所以不仅得到了汉武帝的欣赏,而且被学者们普遍接受。董仲舒也被称为当时的儒学宗主:“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汉书·五行志》)据现有史料,西汉时期被称为“儒宗”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汉初的叔孙通,另一个就是董仲舒。

既然是儒者宗主,汉武帝又独尊儒术,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就成为西汉朝廷上处理天人关系的指导思想。从董仲舒开始,儒者们就辛勤地观察着天象,也包括所有的自然现象。如果发现异常,就推测其中的天意是什么?推测,人,主要是君主,做错或者做对了什么事,从而建议君主发扬或者改正自己的做法。这些观察的记录,今天还能见到的,就是篇幅很长的《汉书·五行志》。所谓“五行志”,就是把天地间的一切事物分为金木水火土五类,观察五类事物中的异常现象,推测其中体现的天意。
这样的推测天意,实际上形成了对君主行为的监督作用,是臣子约束君主行为、使之走向正道,也就是儒家之道的重要手段,对于防止政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就在天人感应学说被朝廷正式接纳以后不久,就发生了问题。
有一天,辽东为刘邦建立的祖庙、刘邦墓上的祭殿,都发生了火灾。董仲舒在家知道此事,就从中推测天意。刚写了个初稿,被前来拜访的主父偃看到了。主父偃偷走草稿,送到朝廷。皇帝让臣子们讨论。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不知道是老师写的,就说这份奏稿是非常愚蠢的推测。于是皇帝把董仲舒下狱,差一点判了死罪。从此以后,董仲舒再也不敢推测灾异。

然而董仲舒的思想影响已经成为共识。汉代朝廷上,每逢有异常的自然现象,从中推测天意,成了重要的政治-宗教活动。汉武帝死,汉昭帝继承皇位。由于幼小,实际上是大臣霍光执政。元凤三年正月,山东泰山和莱芜山南闹哄哄地好像有几千人在呐喊。百姓们去查看,有一块大石头,四十八围,一丈五尺高,自己立了起来,旁边有数千只白乌鸦。昌邑县有干枯的社树复活。国家的上林苑中,一棵断枯的大柳树也自己立起,有虫子在树叶上吃了一行“公孙病已立”的文字。董仲舒的弟子眭孟认为,这是将有普通百姓做天子。他建议应该到民间查访贤人,禅让帝位。霍光大怒,认为这是“妖言惑众”,把眭孟处以死刑。
然而五年以后,汉昭帝去世,汉宣帝果然是从民间找到的皇孙,宣帝就把眭孟的儿子封为郎官。
继承董仲舒事业的,有夏侯始昌和他的侄子夏侯胜。汉昭帝刚刚去世的时候,霍光等人先是请汉武帝和李夫人的孙子昌邑王刘贺做皇帝。不久,他们发现这个昌邑王生活放荡,不适宜做皇帝,谋划选择一个更好的皇子皇孙来做皇帝。这时候,夏侯胜曾拦住昌邑王的车驾,劝他要小心,说有人谋划要推翻他。霍光怀疑是同谋的张安世泄露机密,但夏侯胜告诉他,《洪范传》说,天气久阴不晴,就是有人要谋划推翻皇上。霍光听说以后大惊,提拔了夏侯胜,并要求臣子们今后都要通晓一点儒经。
两方面的事例,有效和无效,妖言和经术,并存在于汉代君臣的心目当中。
西汉末年,推测灾异是否有效,是妖言还是经术?冲突更加尖锐起来。

现实中,西汉末年的政治,先是汉成帝时,太后王氏的兄弟王凤当权。当时最善于推测天象的儒者谷永,每次推测天意,都说是批评皇帝:
永于经书泛为疏达,……其于天官、京氏易最密,故善言灾异。前后所上四十余事,畧相反复,専攻上身与后宫而已,党于王氏。上亦知之,不甚亲信也。(《汉书·谷永传》)
因此,所谓天意,就成了公开的、政治斗争的工具。
汉成帝死,汉哀帝出位。哀帝是元帝的侄子,祖母是汉元帝的妃子傅氏,母亲丁氏。母以子贵,王氏的势力暂时被压了下去,傅氏、丁氏一度把持朝政。哀帝死,王家势力又重新抬头,但是也分成了不同的派别。王凤的兄弟王音、王商各有自己的势力。善言灾异的谷永、还有杜邺、杜钦等,对于同一天象,由于他们的政治立场不同,各自攀附一股政治势力,所推测的天意也就各不相同。班固评论他们的态度和立场说道:
赞曰:孝成之世,委政外家。诸舅持权,重于丁、傅在孝哀时。故杜邺敢讥丁、傅,而钦、永不敢言王氏,其势然也。及钦欲挹损凤权,而邺附会音、商,永陈三七之戒,斯为忠焉。至其引申伯以阿凤,隙平阿于车骑,指金火以求合,可谓谅不足而谈有余者。孔子称友多闻,三人近之矣。(《汉书·谷永杜邺传》)

同样的天象,不同的人从中推测出了不同的天意,那么,天意到底是什么?其中是否体现着天意,难免不使人生疑。
现实中如此,对于历史上的天象事件,在西汉末年也产生了许多不同的意见。
所谓“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说的是董仲舒研究《春秋》一书的成果。
司马迁《史记·天官书》说:“孔子论六经,纪异而说不书。至天道命,不传。”六经,包括《春秋》。“纪异而说不书”,即记载了那些异常天象,比如日食,比如彗星、流星,还有六只鸟儿倒退飞行等等。但是不说这些天象包含着什么样的天意。董仲舒的创新,就是一一补上“说”,即说出其中体现了什么样的天意,并和现实的事件一一对应,说明天意的真实和英明。
比如《春秋》记载的宋国同一月发生的两件大事,一件是“陨石于宋五”,另一件是“六鹢退飞”。董仲舒认为,这是“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刘向同意董仲舒的意见。但是刘向的儿子刘歆则认为,这一年,岁星所在位置,正对着鲁国的分野,所以鲁国多丧事。陨石那一月,太阳的位置关系到齐国的分野,五颗陨石,象征齐桓公死后五公子作乱。两件事都发生在宋国,象征宋襄公要称霸,但六年后霸业就要衰落。还有一位重要的占星家京房,他作的《京氏易传》,认为由于宋襄公“拒谏自强”,才导致了六鹢退飞。

这样,董仲舒以外的三个人,就有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呢?而类似这样地对春秋以来到汉代为止,历史上数以百计的奇异天象和异常自然现象的评论,几乎每一件都有重要分歧。《汉书·五行志》逐条列举了他们的不同意见,这就表明,这些不同意见在当时,已经是众所周知。那么,这由董仲舒开创的天人感应学说,后人的见解与他是如此不同,这个学说还能赢得信任吗!
作《汉书》的班固,在记录了当时著名的所谓“推阴阳、灾异”的专家眭孟、夏侯胜、京房、翼奉、李寻等人的事迹以后评论道:
赞曰:幽赞神明,通合天人之道者,莫著乎《易》《春秋》,然子贡犹云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已矣。汉兴,推阴阳言灾异者,孝武时有董仲舒、夏侯始昌,昭、宣则眭孟、夏侯胜,元、成则京房、翼奉、刘向、谷永,哀平则李寻、田终术,此其纳说时君著明者也。
察其所言,仿佛一端。假经说义,依托象类,或不免乎亿则屡中。仲舒下吏,夏侯囚执,眭孟诛戮,李寻流放,此学者之大戒也。京房区区,不量浅深,危言刺讥,构怨强臣。罪辜不旋踵,亦不密以失身,悲夫!
这是班固对他们命运的叹息,也是对他们学说的批评。在班固看来,推测天意天道这件事,连孔门亲传的弟子们都难得听闻,这些后学又是从何处得到的这些方法。他们“假经说义,依托象类”,各执一词,不过是“亿则屡中”,也就是子产当年批评占星家禆灶的“多言或中”。由此看来,班固对他们的说法、作法,几乎是持完全否定的态度。
东汉初年的王充,曾师事班固的父亲班彪,因此,和班固也当有交往。如果说班固从经学和事实的角度批评了天人感应学说不过是“亿则屡中”,王充则从理论上彻底否定了天人学说的可信性。
二、王充对天人感应学说的批判
天人感应的思想基础,是当时新发现的自然现象。因此,要从根本上否定天人感应,也必须从考察自然现象入手。

王充考察了当时在天人感应学说中居重要地位的自然现象。比如日食、月食,雷电、水旱灾害,虫灾等等。
天人感应认为,太阳是阳类,是君主的象征。太阳被侵蚀,象征着君主被那些不怀好意的臣子们所侵犯。因此,每逢日食,就要罢免那些威胁皇帝安全的臣子。首当其冲的,就是宰相、太尉之类的所谓“三公”。据卫宏的《汉旧仪》,西汉时期,就已经形成了罢免、甚至处死这些大臣的固定程序。而有明确记载的,就是有一次日食,汉宣帝借故处死了司马迁的外孙杨恽。王充考察了日食。他发现,“四十一二月,日一食。”“百八十日,月一食。”它们“食有常数,不在政治。”(《论衡·治期》)也就是说,不是人的行为不端引起上天的警告。
打雷,当时认为是上天的震怒。雷击,是上天的惩罚。王充考察,雷,是一种火。遭雷击的物体,常常起火,或者有烧焦的痕迹。而且雷声虽大,也不过“震惊百里”,远处的人就不知道。因此,雷电不是天怒,雷击也不是上天的惩罚。至于水旱灾害,他发现,气候的变迁,有一定的规律:“水旱饥穰,有岁运也”,“天之旸雨,自有时也。”(《论衡·明雩》)因此水旱灾害也不是上天的惩罚。
还有虫灾。王充考察发现,虫灾的的发生“必依温湿”;虫子危害谷物,也“自有止期”,因此也是一种自然发生的现象,与政治和天意,都没有关系。
王充的第二个方法,是揭露那些被认为是天人感应典型事件的内在矛盾。比如传言说,邹衍无罪而被下狱,他仰天长叹,盛夏的五月天就下起了霜雪。王充说,如果说是因为他的冤情感动了上天,那么,曾参无罪却被怀疑杀人,太子伯奇被父亲虐待直至放逐,他们为什么就不能感动上天。因此,所谓邹衍冤情感动上天的事,是虚言。

关于虫灾,一种说法是,黑身红头的虫成灾,是武官腐败,惹得上天愤怒;红身黑头的虫成灾,是文官腐败。因此,只要处分相应官吏,虫灾就会消失。王充说,若是白身红头或者黄身黑头或者身头皆青的等等,又是哪种官吏腐败呢!因此,这种说法,也是虚言。
类似的例子,可说是不胜枚举。比如周武王渡河时起了大风,武王挥动战戈,风就停息了;鲁襄公激烈战斗到黄昏,他一挥战戈,太阳就倒退了三舍;宋景公三句善言,火星就移动了三舍。甚至尧让后羿射下太阳等等,都是不可相信的虚言。
从对事实的考察中,王充得出结论,天和人,是不可能发生感应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物与物的相互感应,大物体能感动小物体,小物体不能感动大物体。比如天将要下雨,不少小动物都会有特殊反应,但是这些小动物的反应,却不能感动上天降雨。人在天地之间,就像虱子在人身上。人听不到虱子的鸣叫,上天也听不到人的声音。
第二,物与物感应的中介,是气。气,就是一种力。力的传递,受距离远近的限制。就像火的热、水的寒一样。人离火近,就感到热;离火远,热就衰减。离水近,会感到凉爽,离水远,凉爽就衰减。一条大鱼在水中翻腾,激起的水花,也不过几丈远。天非常高,人离天非常远。人的气要能感动上天,是不可能的。
王充得出结论:物与物之间,以气相感的事,有些是存在的。有些也仅仅是“适逢偶会”,偶然巧合。至于涉及人事吉凶之类的感应,则都是适逢偶会,偶然巧合:

月毁于天,螺消于渊。风从虎,云从龙。同类通气,性相感动。若夫物事相遭,吉凶同时,偶适相遇,非气感也。(《论衡·偶会篇》)
像武王挥戈而风止,那是武王挥戈时恰巧风就停了。杞梁妻痛哭,正好城墙倒了,就说是她哭倒的。邹衍叹气,正好碰上天下霜雪,就说是邹衍的冤情感动了上天。如此等等,那些所谓应验的事实,都不过是这种适逢偶会,并不是天人之间的相互感应。至于当时传言,南阳卓公因为德行高尚,蝗虫都不入他的县境。王充说,这也是偶然巧合罢了。假如卓公能感动蝗虫不入县境,他能否感动蚊蝇不入他的家门呢?况且蝗虫这样的东西,它们聚集在野外,都不是平均铺开的。没入卓的县境,不过是偶然巧遇罢了:
夫蝗之集于野,非能普博尽蔽地也,往往积聚多少有处。非所积之地,则盗跖所居;所少之野,则伯夷所处也。集过有多少,不能尽蔽覆也。夫集地有多少,则其过县有留去矣。多少不可以验善恶,有无安可以明贤不肖也。盖时蝗自过,不谓贤人界不入明矣。(《论衡·感虚篇》)
也就是说,蝗虫不过境这种事情,并不能判断出当地官吏的优劣。
至此为止,王充就完成了他对天人感应理论的考察和否定。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王充对天人感应学说的批判,都是正确的,而且迄今为止,仍然有它的理论价值。但是当时的社会需要鬼神,天人感应理论是当时政治生活的神学油彩,也是当时政治生活的监察官。它是当时的政治生活所必须,所以,虽然到了东汉末年,王充的理论广泛流传,但是天人感应的思想,却仍然是朝廷之上的统治思想。儒者们仍然辛勤地观测着天象和各种各样奇异的自然现象,从中推测那对当时有用的“天意”,以改进政治,以维护政权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