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信她,但何苦扒光她

作者 | 柳飘飘

本文由公众号「柳飘飘了吗」(ID:DSliupiaopiao)原创。

钱枫事件过去了三天,女方小艺的个人信息被扒了个底朝天。

今天中午,几乎消失在讨论中的当事人钱枫,终于发了一条冠冕堂皇的回应。

言语之间,意思无非——

我主动辞职了。

没有立案,又奈我何?

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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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钱枫不痛不痒的回应,飘今天想细致聊一下自己对这件事的一些看法。

就今年发生性侵类公众事件来说。

钱枫这件事,可以说,是舆论对女性受害方最不友好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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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艺作为疑似受害方,这件事中,取得的信任度并不怎么高。

出于她的职业、出于她微博未完成身份核实。

更出于,两年前她,这件事就得以一个报警不予立案的结果。

很多人揪着不予立案这一点,攻击小艺。

但其实,无法立案这一点,是不能与“没有发生”划等号的。

更不能轻易推至“报案者撒谎”的结论。

它只能证明证据不足、事件没有板上钉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起事件若要立案,需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条标准。

两条标准虽只有区区十几个字,在实践中却有着相当的难度。

其背后涉及的,是极其复杂严谨的流程。

对于普通人而言,光是最开始取证环节就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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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应到更微观的性侵案中。

程序之难的问题则更突出。

知乎普法大V、叶东杭律师曾解释过强奸罪成立的条件——

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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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为可以通过取证体液来证明,但却要考虑时效性。

在小艺的自述中,她是在次日醒来,且洗过澡后才决定报警。

若内容属实,那她在当时便错失了保存证据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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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证明“违背女性意愿”,证明报案者曾遭受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如灌酒等),更是这类案件的棘手之处。

口头上的“胁迫”,以及与日常社交极相似的“其他手段”,难以提供有效物证。

这导致在实践中,笔录、口供往往成为审查案件的主要依据。

暴力往往是相对容易证明与取证的,如身上的伤痕、掐痕、被撕破的衣服,等等。然而“胁迫”“其他手段“往往难以直接用物证予以证明,因此目前而言还较大程度的依赖于受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辩护人叶东杭《罪名解析:强奸罪》

目前我们所知道的小艺手头的证据。

只有几段模糊的监控录像、一些聊天记录。

更别说时间又过去了两年。

取证的困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立案的谨慎。

而在证据匮乏、言语无力的情况下,小艺的诉求面临的是无尽的阻碍。

在自述里,她选择在正义外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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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反转”点燃的大众无名火,却让舆论再度转向。

这折射出的是性侵报案者的另一难处——

无人倾听之难。

由于舆论场对报案者那股幽灵似的,天然的不信任和攻击性。

小艺开始遭受“伪证”的指控。

甚至被扣上了“质疑公检法”“带节奏造谣警方”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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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艺的言行,真是在带节奏、攻击警方吗?

回到小艺和警方的发言中,至少我没有找到双方立场敌对的痕迹。

警方的通报,直白清晰——

证据不足,受害人未申请复议。

最后也声明,如有新证据,会继续协助调查。

从未堵死立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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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艺被怀疑诬告警方的点,则集中在长文的8、9、10点。

但,这不就是在以自己的视角,描述所见所感及表达疑惑吗?

未使用任何修辞,简白明了。

陈述到重要讯息,还担保“愿负法律责任”。

最终诉求,不过是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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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小艺提出的,“钱枫已经认罪”的点。

警方并未指出是虚假信息。

如此看来,何来什么对立?

我们不需要相信她的每一句证词。

但,至少可以对局势再多加了解与判断。

而在整个事件中,却鲜有人真正在倾听。

他们不关心哪怕可能性再小的真相,也可以彻底摧毁一个人。

提出一个辱警的指控,求的不过是爽感。

拿一个更大的权威,碾压弱势一方。

以便坐实报案者的邪恶心机。

这对受害者而言,是一次更残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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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魔幻。

小艺控诉强奸后,在舆论场的遭遇,恰恰指明了很多性侵受害者沉默的原因——

被“扒皮”。

如果说,被性侵时,受害者遭遇了第一次的“扒光”。

那么“闹大”之后,受害者,很有可能面临第二次的“扒光”。

前一次是衣物和尊严,后一次,则是个人信息和隐私。

这段时间的性侵事件看,这两年舆论场的素质整体变高,更加女性友好,对受害着的同理心增强。

但,这一切,小艺事件里,似乎又变得摇摇欲坠。

原因在于,小艺被扒出的职业——

游戏主播,在ins、Twitter上有各种擦边的照片。

擦边小网红的身份,使得很多人,终于可以放下扒皮、挖坟一个恶性事件的疑似受害者的道德顾虑。

于是这场扒皮,变得肆无忌惮。

小艺的个人账号、真名、曾用名、各种黑历史,被翻得底朝天。

然后,各种添油加醋的风言风语来了。

有人根据她的ins、twitter画风,鉴定她是“典型的国际外围”。

她提供证据的微博,登时被刷满了“骚”,以及侮辱女性的某禽类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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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又根据她“国际ww”的推测,再添一把火,直接给她扣了个不利的帽子:美国国籍。

随后,又有她“前男友”下场,锤她有情感诈骗的前科,声称她并非美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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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怪陆离,一片狼藉。

在舆论场掌握了疑似受害女性的“猛料”之后,水却被越搅越浑了。

因为,这些信息的补充,除了使得路人对控诉性侵者的厌恶,更加理直气壮之外,对于事件关键性问题的讨论,有什么帮助呢?

道理很简单,在这类最容易复杂化、边界不明的事件中,最好不要以“知人论事”来分辨是非。

飘真的不想再复述——

性侵与职业、年龄、经历背景、生活作风都无关,性工作者也会遭受性侵,诈骗犯也会遭遇性侵,只要被侵犯的一方没有同意,那就构成性侵。

性侵是一场无关身份的犯罪。

如果公众不明确这一共识,那么这一舆论的漏洞,则会反过来被性侵者利用。

FBI曾破获一个受害者最多的连环奸杀案,犯罪嫌疑人说过一段使人背脊发凉的话——

谨慎挑选下手对象——

那些不被任何人在乎的人

大部分是妓女,我从不碰女护士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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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都周刊 《难以置信》:一桩真实的性侵案,为什么他们更愿意相信假话?

不夸张地说,小艺这件事,几乎是近几年性侵类事件中,一个最令人失望的例子。

它让人看清一个无奈:无论怎么努力,性侵事件里的“性”,永远比“侵害”的事实,更使人感兴趣。

荡妇羞辱性质的东西,几乎就像牛皮癣一样,甩不掉。

甚至反过来辐射到之前的性侵案件。

一些发声者,都被口嗨为“高级yuan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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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都美竹这件事,吴亦凡的犯罪事实已尘埃落定。

作为发声女性,却依旧活在不被信任,不被接纳,你也不是什么好人的唾沫海中。

对于发声女性的厌恶情绪,只要一找到缺口,就会借机爆发。

所以,她们必须没有缺口。

否则宁愿闭嘴?

而在对这些女性掘地三尺的情况下。

更关键、更巨大的罪恶,却被隐去了。

在这种对受害女性连根拔起的挖坟中,匿藏着一个是非颠倒的荒谬逻辑——

在这些人的语境里,有仙人跳嫌疑、想借发声出名的“心机女”,比性侵犯罪者,更加不可饶恕。

而比起起底女方与事件无关的个人历史,不如更加简白地问钱枫一方几个问题。

为什么在节目后要主动加女方?

为什么要把喝迷了的女性拖拽回家?

女方的叙述,有多少程度上是真的?

听取双方关于事件证词,绝对比节外生枝,更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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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性侵案,舆论永远有热切的反转偏执。

对于受害者,永远有比施害者更严苛入微的道德审视。

如果以荡妇鉴定的方式无法达到反转。

那么,另一种说法,看起来貌似更合理——

她证词前后矛盾。

她是个说谎者。

前段时间的阿里女员工案,也出现了所谓的“反转”。

这反转的论据是——

官方的情况通报,和受害人当初的小作文有好几处对不上。

“你看你看,她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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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进一步,结合嫌疑人之妻,“是她先勾引我丈夫的”的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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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开始拿着扒出来的合照,化身读心神探,硬要从一张普通的合照中,看出女方和男方的猫腻。

把一个官方已经经过调查,以“强制猥亵”立案的案件,说成心机女因爱生恨的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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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舆论里有一种看似合理的逻辑是——

如果受害者的证词里有不实、谎言、错乱的成分的话。

那么这个受害者说的所有证词,包括被侵犯的部分,都应该被全盘推翻。

一种典型的“狼来了”效应。

这种看似人之常情的逻辑,合理吗?

当然不。

谈一部美剧,《难以置信》。

它改编于一个真实事件,一篇普利策获奖特稿《一桩难以置信的强奸案》。

事件中的玛丽,报警说自己被性侵后,很快又推翻证词,改口说只是一个梦,在被指控虚假报警的两年后,警方在侦破其他性侵案时,才发现玛丽说的是真话。

《难以置信》揭示了一个现象是。

性侵受害者的证词错乱、掺杂有谎言成分或者事后反悔,是一件不少见的事。

调查玛丽案件的加尔布雷斯警官曾说——

当两边的证词不一致时,陪审团“是否要将某人扔进监狱”的决定就显得更加为难。强奸陌生人并不常见,大概占强奸案的13%。但是,即使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女方也会遇到许多问题。她说的是真话吗?或者只是捏造了一个骗局来掩盖不符女方初衷的一夜情?

这样一来,强奸案便不同于其他大多数罪行。被害人证词的可信度往往同被告人一样受到质疑。在长期的调查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有利或不利的证据,第一个事实审判者是警方。调查人员必须弄清受害者说的是不是真话。

《一桩难以置信的强奸案》

文 | Ken Armstrong (The Marshall Project)T. Christian Miller (ProPublica) 中译版报道来自“清单”{ID:worldlist} 翻译:李骄阳 李悦 秦宽

证词前后矛盾,有刻意模糊细节的倾向。

小艺身上最大的质疑点也正在此。

她也许隐去了自己擦边主播身份,模糊为“电视演出工作”。

8月24号的小作文里,她模糊不清地写到:做了笔录后,事情忽然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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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8月25号,又改口说,自己签过不予立案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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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专业的笔法,很快被人扣上了“带节奏造谣”“质疑公检法”的帽子。

但其实这顶帽子,未免扣得太大了。

且不说,把性侵报案者放在警方的对立面有多不合适。

后续小艺的动作,也是依照警方回应的建议,提交新材料。

飘并不是在支持说谎。

而是,在性侵这类难以取证,引起重视有难度,且舆论环境不友好,加之你所控诉的对象,又是比你有权有势有钱的高位者时。

出于羞耻、恐惧、害怕被压、希望引起重视等等动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证词不那么完美,其实情有可原。

我们不能相信谎言,但多少应该理解这种谎言。

《难以置信》里有玛丽有一段很长的经典独白。

她提到——

人们或许试图要关心你

但最终其他事情变得更重要

我想开始就该说谎

因为即使有好人

如果真相使他们觉得麻烦

他们便不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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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得不承认,现有的环境,本来就对性侵受害者不友好的。

一点点风吹草动,一点点“麻烦的真相”,便可能对造成对受害者不利的舆论环境。

都美竹事件中,有人对其造“牙签”梗,诟病颇深。

但其实,反过来想,若不是这个绘声绘色的细节,这个出圈的梗,很多人或许根本不会关注这个事件。

这种技巧,算不得光明磊落。

但这“下三滥”的背后,不正是一种灰色的无奈。

所以,真正的善良是极难的。

因为它需要的不是一腔嫉恶如仇的热血,而是辩证、思考,以及同理心。

面对这种复杂的状况,玛丽案件中的加尔布雷斯警官,给出过一个简单的原则:

听取和验证。

加尔布雷斯有一个简单的原则:听取和验证。“很多时候人们说,‘相信你的受害者,相信你的受害者。’” 加尔布雷斯说。“但我不认为这是正确的立场。我认为你需要倾听受害者的言论,然后再在规律或事实的基础上证实或反驳。”

《一桩难以置信的强奸案》

文| Ken Armstrong (The Marshall Project)T. Christian Miller (ProPublica) 中译版报道来自“清单”{ID:worldlist} 翻译:李骄阳 李悦 秦宽

这对于我们每一个构成舆论的个体,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你不必盲信。

但一定要让Ta说。

你可以合理质疑。

但多听听那些疑似受害者们的表达。

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舆论环境,他们本身就处于下位。

实在没有必要,把这一点话语渠道都剥夺去。

收起洛阳铲,更不要给他们扣帽子。

因为我们都知道,帽子是往头上扣。

最后堵的却是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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