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Emirates”译为“酋长”,并不是一种蔑视性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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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Emirates”译为“酋长”,并不是一种蔑视性称呼。

《说文》:“酋,繹酒也。从酉,水半見於上。《禮》有“大酋”,掌酒官也。”

段玉裁注曰:“《礼》谓《明堂月令》。”

查《十三经注疏·礼记注疏卷第十七·月令》:“仲冬之月……乃命大酋,秫稻必齐,麴蘖必时,湛炽必絜,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监之,毋有差贷。”

郑玄注曰:“酒孰曰酋。大酋者,酒官之长也,于周则为酒人。”

孔颖达正义曰:“云‘于周为酒人’者,《周礼·酒正》引此大酋为酒正也。此注大酋为酒人……其实酒正‘ 掌酒之政令’,及酒出入之事,不亲监做,此大酋监做,故为酒人也,以酒人监做酒故也。”

故,所谓“酋”指“掌酒之政令”的“酒人”或“酒正”。

“酋”字亦因此而有“首”意。《北史·卷六六·李和传》:“父僧养,以累世雄豪,为夏州。”所谓“夏州酋”即“夏州首”意。

后世以“酋”与“匪”、与“贼”相连合成“匪酋”、“贼酋”等词,不学庸人遂以为似有贬义。

更有所谓“印第安酋长”、“部落酋长”等之谓,引得一干闲人以为有“酋长”的地方即意味着落后与野蛮。

其实“酋”不过“首长”之意。既然“匪首”、“贼首”等合成词并不能连带“首”字或“首长”这个词使之具有贬义,同理,“酋”字也不因此而具有贬义。

综上所述,以为“酋长”具有贬义、是一种蔑视性称呼,煞有介事地鼓噪欲兴“正名”之举,纯属没事找事,徒贻笑大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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