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容忍你情我愿,不容忍以权性侵

  阿里P7组长曲一(花名)涉嫌侵害已婚女下属这件事,闹到8月8号晚上,随着阿里高层紧急表态,公关积极灭活,在22点的时候,微博热搜上已经不见阿里的影子,而微博方面还特别机智地创造了两个新话题:

  #如何看待职场酒文化#

  #职场中女性如何防范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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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更「机智」的是,职场酒文化这个,排名第一,阅读量只有2689万;职场女性防侵害这个,阅读量只有626万,排名第四;排名第三的是关于分手复合的问题,阅读量3.4亿。大家感受一下,媒体被大公司控股的可怕。

  二十年来,职场性侵这件事并不新鲜,在职场中,语言性骚扰也好,肢体猥亵也好,诱奸强奸也好,没爆出来的案例肯定比爆出来的要多很多。但只要有这种情况爆出来,都会激发善良人们的愤怒。

  如果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网友发现还存在以势压人、包庇卸责的情况,那就自然会引起网民的愤怒,把这个事情推上风口浪尖。阿里女员工受上级侵害这件事,其实就是这样引发网民愤怒的。

  一个大型机构里,肯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SB、色鬼和蛀虫,无一例外。而公司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以及内控机制、纪检机制、自净机制,才能保障公司风气不走下坡路;如果蛇鼠一窝、沆瀣一气,那问题就大了。

  这一次,从现在看到的信息来看,就是一个阿里女员工在济南被欺负了以后,在当地先报警,但因为关键物证缺失,视频证据只能证明性侵嫌疑人曲一在该女员工深夜酒醉后,先后四次进入该女员工房间,每次停留10-30分钟不等。

  不管法律是否认定强奸案的发生,但是曲一作为受害女员工的直接上级,深夜连续4次进入酒醉女员工的房间,这件事本身就非常肮脏。一个光明磊落的上级,即使是担心女员工的人身健康,也会拉着第三人(如服务员)一起探望,不可能干出深夜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的事儿来的。

  既然曲一干出来这种事,又无法自证,那当受害苦主逐级向曲一的上级投诉,并且要求解雇曲一的时候,其实曲一被解雇一点都不过分了。谁让他自己干出了不光彩的事儿?

  但曲一的各路P9、P10上级,却无一例外的选择安抚受害者,包庇潜在嫌疑人,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无论他们是利益共同体互相保护,还是说他们是一条绳上的蚂蚱,抑或发自内心不相信受害者的陈述,但是——

  既然酒店视频证明了曲一深夜4次进入酒醉女员工的房间属于事实,那就应该干掉曲一。因为曲一绝对违反了正常公司的价值观,更不用说阿里还曾经用价值观为理由,开除过用脚本抢月饼的员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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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认真看了一下阿里的新价值观(六脉神剑),里面写的是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认真工作,快乐生活,并没有对员工个人道德做出任何约束,这个就有点见仁见智了……

  虽说在美国,#MeToo#被滥用得有点过,一个无凭无据的关于性侵的指控就能阻止卡瓦诺大法官的就任,还有已故科比的鹰郡事件,逼得很多男性出门在外只能保护好自己;但是阿里的这个曲一,对4次出入女员工房间这个事,拿得出合理的解释么

  曲一怎么可能拿得出来?既然曲一没有拿出合理的自辩,即使法律上不能给他治罪,我们这些网民也会在心里认定曲一就是狼人;那阿里为什么不对曲一进行停职调查?曲一的部门上级、BG上级为什么都包庇他?

  阿里M7蒋凡,老婆董花花公然喊话让千万网红张大奕离自己老公远点,涉嫌小衫出道

  阿里P9李X,涉嫌出轨P7女下属。

  阿里P8李君X,月薪1.6万招聘女助理,承诺可转正、可包养。

  阿里P7曲一,涉嫌性侵被灌醉女下属。

  抢月饼的被开除,反而这些涉嫌各式各样桃色新闻的高层领导、中层领导、基层干部,都安然无恙;难道说白天996,晚上669也属于企业文化的一种

  其实,社会对你情我愿的YP,已经非常宽容了;如果男女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没有甲乙方关系,没有控制威胁关系,只是寂寞男女擦枪走火,还真的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种属于员工个人私德,不属于职务之便。

  比如我的第一家公司,当时有个帅哥Sales跟前台女员工一来二去看对眼了,于是两个痴男怨女晚上在盈科大厦的某个会议室就开始翻云覆雨,结果保安进来巡检看见了,说了声抱歉就关门出去了,男的还骂人:你TMD不知道先敲门啊!保安回骂:你TMD不知道先锁门啊

  结果第二天这个段子就传得全公司都知道了,甚至在公司年会上,大老板被问到有什么新年愿望的时候,大老板还坏笑着说我也想体验一下XXXX会议室,然后全场哄堂大笑。这是因为二者不存在制约或利益关系,你情我愿。

  但是如果某个组织或者公司,放任某些蛀虫、色鬼(无论男女),利用职务之便,威逼利诱,给受害人穿小鞋、派脏活、灌酒、下药,要么许以升职、加薪、奖金等,利用组织或公司的便利,逼良为娼,还不被处理的话,未来的受害者,有可能会是我们的亲朋好友,这才是我们不容忍以权性侵的核心。

  这次阿里的一个小小的P7,就敢于把自己部门的女员工当成陪酒员和工具;这个线索意味深长啊。要不是女方刚烈,在食堂撒传单闹得沸沸扬扬,引起舆论关注,这个曲一是不是还美滋滋的到处蹦跶,甚至还能给女方泼点脏水?

  这么说吧,只要曲一无法解释他为什么深夜连续4次进入女下属的房间,那他就已经有原罪了,法律可能无法惩罚他,但是公司不应该不惩罚他——除非他的上级压根不觉得这是个重要的事,而是客户第一

  这件事的真实情况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涉事超市的人已经否认了受害者的指控,我们可以等待济南警方的调查结果,这个请大家放心,济南警方非常专业靠谱,异地办案也不会被游说的。

  顺便提一句,这么说阿里的基层员工也挺弱势的,比如这个淘鲜达,在跟超市谈合作的时候,超市明显拥有甲方身份。

  我上次还听说某个记者对阿里公关部门的某个小姑娘提出潜规则的要约,小姑娘非常生气却无计可施,原来阿里的公关部门面对媒体也是乙方身份。

  只要社会舆论能够做到让所有证据确凿、涉及利用权势进行职场性侵的人,全部社会性死亡,失去工作和前途,那我们也能成功的为改善社会风气尽了一份力;当然,如果被证明是诬告,那么诬告者自然应当享受同等社会性死亡的待遇,这就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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