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儒道互补”到“法墨互补”——读合川老农民“中国文化复兴论”后的思考
关关把我的评论吞了,发又不发,退又不退,悬在半空,是想等我忘记吗?不等了,自己发吧。
评论所针对的原文在此:文化复兴的延伸思考:思想文化的现代性该如何表达_风闻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56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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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见解我一直很佩服,读了此文,我感觉楼主在工业党内已经自成一派了,即“文化工业党”。这极大地修正了我最初从马督公那里接受的工业党定义——他是从“工业党”和“情怀党”的二元对立中定义工业党的,暗合的是近来经常炒作起来的“文理科之争”。其实从楼主一贯的思想方法来看,督公这个思路的偏差是很明显的,二元对立不合于辩证统一。
而且,楼主将温铁军等乡村建设派的城乡协调发展与文化的发展结合起来论证,让人耳目一新。虚实结合,有宏大世界观,也有具体方法论。我相信楼主所设想的未来是会在中国大地上实现的,因为我们是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民族。另外,陈平主张将大学和研究所放在乡镇,跟乡村建设派的思路也是一致的,并能成为乡村建设内容的重要补充;或许按照“未来科学城”的愿景建设的雄安新区,能够成为对这一思路的一种实践探索。
楼主对于诸子百家的定位给了我一些启发。被广为接受的一种说法是,中国思想史是“儒表法里”,同时“儒释道三位一体、互为犄角”;我以前很迷的秦晖曾经在此基础上提出,“以西儒会通破解法道互补”;刘小枫在《拯救与逍遥》中则将儒与道视为精神互补体。总之,儒法是积极入世的,释道是消极出世的。在此传统思路之外,楼主强调了墨家,过去一直很少将其放在中国思想的精神谱系中考察。
我想到了两个维度:“入世与出世”(是否辅佐政府),“有为与无为”(是否强调组织)。前者是传统的划分。后者与前者有什么区别吗?同样是入世,儒家相对于法家来说,是无为的,主张重本抑末、回归自然,在天人合一上与道家非常接近。甚至可以说,儒家代表了制度(上层建筑)上的农业党,法家代表了制度上的工业党(韦伯现代国家组织意义上的);道家代表了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上的农业党,墨家代表了生产方式上的工业党。农业党主张无为,非组织化,分散,小政府;工业党主张有为,高度组织化,集中,大政府(墨家不主张大政府,但它的全国性组织在当时是唯一的,难道不是大政府的暗影?)。
所以,先秦诸子中最重要的四家——儒墨道法,可以划分为以下象限图。从四象限图来看未来中国的城乡结构,法墨在城市,儒道在农村;法和儒代表国家权力,墨和道代表社会组织。
有为/集中
法 | 墨
入世/国家----+----出世/社会
儒 | 道
无为/分散
墨家怎么是有为而出世的呢?这一点不用多做说明,想一想它的积极行动,但又维持民间组织的形态、与政府保持距离就知道了。事实上,跟法家传统一样,墨家传统并未完全湮灭,而是“名亡实存”,它就存在于民间秘密结社之中,存在于槽帮、洪门之中。法家隐于庙堂,墨家隐于草莽。
这个图可以解释为什么墨家这一如此重要的思想板块竟然销声匿迹、隐于草莽两千年:因为工业社会的技术基础还不存在,墨家思想过于超前了。那么法家呢?尽管法家仍然以“儒法互补”“法道互补”之类的形式继续存在,但其制度思想同样是过于早熟和超前了,所以从思想流派上来说,法家仍然是失败了,只能作为实用的统治术被帝王和儒生所辅修。简言之,在农业社会,基本不存在“有为政府”有效运作的条件,“有为”就是“瞎折腾”,这在农业社会一点也不为错。中国之所以还能在制度上维持两千年的大一统,是本身环境条件决定的,楼主也论述过这一点,基本符合魏特夫的“治水论”(在治水或筑长城等大型国家工程的过程中,除提供了对“有为政府”的制度需求外,也派生出了一些有利于“有为政府”的技术因素,如大运河、表意文字、造纸印刷术等)。
这样看来,秦晖提倡的“西儒会通”完全应该替换为“墨儒会通”,因为西和儒的共同点都是主张分散,主张“中间商赚差价”(等级或门阀),甚至西方自由主义本身也和儒家一样,本质上其实是农业社会的产物,跟工业社会并不契合(也就是马克思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文化根源)。也就是说,西和儒的弱点是一样的,并不能起到互补的效果;而且其内核的“皿煮”和“民本”并不兼容,前者是个人本位的,后者是国家本位的。因为西相对于儒的文化优势(这个楼主有论述,具体就是西摆脱了传统农业社会的贵族制躯壳,穿上了形式平等和程序正义的外衣,对儒的僵死礼教有降维打击的作用),实际上“西儒会通”会变成“以西代儒”、借尸还魂,以传统之名、行西化之实,而且还很有可能汇集两者最坏的东西——抽离了儒家以人为本的灵魂,却保留了它僵化落后的躯壳。
墨儒如何会通?民间组织对于皇权来说,不从来都是危险的吗?工业社会的天然组织可以提供政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二者共存的空间。事实上工会就是墨家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在现代中国的条件下也必然服从党的领导。工会可以传播一种平等、“抗卷”的意识,暗合于“兼爱、非攻”。儒家与墨家价值不同,儒家是强调“爱有差等”、“仁义礼智信”,墨家是“兼相爱、交相利”,前者适用于家庭和人际交往,后者适用于社会,可以互补(楼主将儒家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修身齐家”,拒绝儒家“治国平天下”,很有道理)。墨家可以提供官僚主义之外的一种有组织力量,平衡社会结构,补充治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