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公交爆炸事件中可以看到,我国官方和民众都还需要进一步适应国际变局中的新形势

文章写于7月14日。

7.14巴基斯坦公交爆炸事件目前还在调查和善后工作阶段,现在事件还没有最终定性,但基于目前的报道信息结合周边的形势我们可以稍做一些分析和判断;事件发生至今中巴官方对外声明中的一点小插曲也很值得我们及时复盘和反思。

北京时间14日下午事件发生以后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迅速发布了安全提醒,建议在巴中方人员注意安全,非必要不外出。随后,外交部发言人也就这次事件发表了声明,使用了“爆炸袭击”描述这次事件。然而晚些时候巴基斯坦方面公布的消息称这次事件初步判定为车辆故障爆炸。这样的差别和反转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网络上甚至出现了“巴方隐瞒事故真相”的阴谋论。但随着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在最近的声明中对巴基斯坦公交爆炸改称“事件”,表明了事件发生是蓄意袭击还是车辆故障还有待调查做出科学结论,之前的误会也就自然消解了。由这样的措辞改动可以判断,双方在最初的声明中有差别很可能是由于我方第一时间获取的事件相关信息不足或者有误而在第一次声明中用词不够严谨。相信经过这次事件我们的外交机构以后再面对类似情况会选择包容性更强的措辞,除非有袭击者宣称对事件负责,或者清晰的视音频资料回传等等非常明确的证据出现。

从人之常情的角度考虑,出现这样的小状况其实无可厚非,当我们听到一个明确的爆炸事件,出现了重大人员伤亡,且事件发生在一个国内局势相对复杂,袭击事件相对频发的国家,自然而然会产生炸弹袭击这样的第一反应。我们的外交机构面对的情况则更加复杂,事件发生在通信环境很差的地区,第一手的详实的消息很难传递出来,他们要通过庞杂的信息做出判断并且迅速回应,这就对官方的工作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这样的高要求也是新形势下的一种必然,我们肉眼可以看见,国际形势日趋复杂,我们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度日渐加深,民众对国际事件的关注度也日益提升:外部来看,越来越多的利益关切者出于各自的目的在我们身上花心思,动刀子;哪怕旁观者也越来越多地把好奇的、友好的、怀疑的、警惕的各色目光投注到这个东方大国身上;内部来看,国人还需要时间适应这样的关注和目光,还需要更多经验生成成熟而合适的大国公民心态,然而形势不等人,我们的心态和处境还没有完全适配,但国际事件已经比以往更能牵动国人的情绪,这些情绪会反过来作用于官方并在国际舆论场上投掷出回音。这所有潜在的不确定因素都最终都转化为压力落在官方肩上,无上限地要求他们预判准确,行事严谨,反应迅速。

在积累经验值的过程里面会出现各种小插曲也是难免的。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外交发言的语言风格发生了一定转变,我个人一直比较担忧的是我们对国外政府性的群体性的反应有可能会估计得不够充分,这种更加严重的不可控的问题到现在一直没有出现就说明官方的工作没有大的失误。对待这次事件我们也可以保持一个相对宽容的态度,但应有的重视是必要的,毕竟事件除了让国内民众产生情绪之外也会给巴铁造成一些压力,所幸中巴的铁杆友谊不会因为这样的一个小误会受到大的影响,但复杂的国际因素我们也应当警惕:想要挑拨中巴关系的一直大有人在;当前阿富汗局势错综复杂,想利用各种手段迫使中国下场的势力也一直存在;而阿富汗的变化会对巴基斯坦产生的影响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如此种种,都要求我们对工作流程再次进行检视:中枢部分对信息的判断是不是应当更加严谨,思考的逻辑是不是还需要做出调整?信息传输部分对信息渠道的各个环节是不是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把关?神经末梢部分是不是应当加强“人力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来,我们将目光更多地投注于强敌,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官:远在大洋彼岸的一些国家,我们无比熟悉,常常听到各类相关消息,而近在比邻的很多国家,我们甚至指不出它们的确切位置,回忆不出它们的风貌,也不清楚那里的人们讲什么语言。这其实反映了我们了解这些地区的消息来源很匮乏,我们在很多周边地区存有的可以了解当地情况的人力资源已经不足以服务于我们当前面对的国际环境,不足以提供足够的信息帮助我们解决问题,也不足以满足我们建设一带一路的需求。这样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系统性地考虑和解决。

 

接下来回归事件本身,目前最新的消息是所有的可能性都不排除,这里所说的可能性从性质的恶劣程度来归类依次是有组织的恐怖袭击事件和独狼式的个人恐怖袭击事件、私人纠纷引起的仇杀性质的刑事案件、车辆故障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从现阶段报道呈现的视频资料来看,前两种恐怖袭击的概率应该是相对比较小的,以往对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注的朋友们可能会注意到,一般恐怖袭击采用的是爆炸装置,因为哪怕没有渠道获取专业的军用炸弹,自制土炸弹也很方便,而爆炸装置造成的损伤效果一般是比较大的,而目前视频中可以看到重大的人员伤亡不仅仅由爆炸造成,车体滚落悬崖也是重要的伤亡因素之一,而车体基本完整,不太符合爆炸装置的毁伤效果。

那么退一步假设事件最终证实确实为恐怖袭击,事件也应当会由巴方主导进行处置,我方会处于从旁协助,提供支持的位置,而不会像某些网友期待的那样,学习西方某些国家派遣飞行器直接进入他国领空的行为。如果事件是私人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然会依据法律法规按部就班处理。车辆故障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有很多网友表示怀疑,但其实大家只要在某音上搜索“卡车改装”等关键词就会发现,在巴基斯坦,车辆改装、车辆超载等情况相当常见,以至于几乎成了当地文化特色,六轮变十轮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言自明,相信后续当地的华人企业也会抓紧进行安全教育,查缺补漏,消除安全隐患。

大家不必怀疑巴方对事件的重视程度,也不必怀疑巴方披露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对待巴铁我们应该给与更多的信任和耐心,事件始末一定会很快水落石出。

最后想聊的一点是,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工程建设企业在海外开展项目已经有很多个年头了,相信很多到过国外,尤其是有第三世界国家中长期驻外经历的朋友可能会有同感,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外国企业员工因为各类自然或者人为因素出现意外伤亡的事件不说是家常便饭,但也绝不罕见,这样的悲剧无论我们如何严防死守也终究不能完全避免。一方面,近些年随着我们大跨步地走向世界,这样的事件更多地为国人所知,大家需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更理性地面对这样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在主观能动性可以发挥的空间里尽可能地做好准备,为海外工作人员提供尽可能完备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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