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对不在籍投票又爱又怕

  在台湾地区「中选会」以疫情为由决定将四项「公投」延后至十二月十八日举行之后,国民党党团有几乎是党团全员的三十九名「立委」连署提案,提议从七月七日至七月十六日召开第十届第三会期第二次临时会,审议《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拟增订「不在籍投票」相关条文。「立法院长」游锡坤昨日就此召集朝野党团协商,但朝野党团代表在会中将近一个半小时争辩各说各话,未能达成共识,因而游锡坤裁决今日召开谈话会,以表决是否召开临时会。

  基于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在会中说,针对「不在籍投票」应该立专法,不是修「公投法」,且讨论「不在籍投票」已三十年,各党总共提出六十七个案子,故不应在临时会急就章讨论;故而估计在今日谈话会表决时,虽然民众党和时代力量党团都赞成召开临时会审议「公投法」修正草案,时代力量党团还意图籍着临时会增议其他议案,但民进党党团势必将会动员全体党籍「立委」投反对票,仗恃多数议席予以否决。

  本来,单就时间而言,现在是「立法院」召集临时会的最佳时机。因为全球疫情平缓,因而「立委」们未能像往年那样,在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的休会期间,或是由「立法院」或各政党党团组织考察团出外考察,或是或各「立委」自行出外度假旅游,而是都被迫「窝」在台湾地区,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充分利用闲暇时间开会,审议平时因各种原因而延宕的议案,或是临时急用的议案,正是其时矣。不过,由于国民党党团此次提议召开临时会审议的议题,是不符民进党利益的,而且也确实即使是开得成临时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也无法赶及在十二月十八日实施,因而民进党势必会全力阻挡。

  所谓「不在籍投票」,基本上是指选民于投票日当天因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限制,「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亲自投票,而向户籍所在地的选务机关申请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投票权利的一种制度。由于此种制度之目的在「方便」选民行使投票权,因此亦可称之为「方便投票」或「便利投票」。全世界已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洲、意大利、日本、韩国、新西兰、冰岛、加拿大、丹麦、瑞典、爱尔兰、以色列、西班牙、芬兰、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九十二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幷将之视为政府应提供给选民的一种基本服务,以方便选民履行其神圣的投票参政权利。「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第一种称为「通讯投票」,是指选民以邮寄投票方式代替亲自投票;一般来说,服役中的军人、政府驻外人员与侨居海外的公民等最常适用此种方式。第二种称为「代理投票」,是指选民委托他人代表投票;一些不识字或失明的选民经常以此种方式行使投票权。第三种称为「特别投票所投票」,是指选务机关针对某些特定身份的选民,在其工作或生活场所设置特别投票所,以方便该等选民行使投票权的一种措施;这种方法最常被使用在监狱服刑的受刑人,以及在疗养机构就养的老年人身上。第四种称为「移转投票」,是指选民可以向选务机关申请在其工作或就学地所属的选举区投票。这种方式除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外,一般幷不常见。基本而言,在众多「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中,以「通讯投票」最常被民主国家所广泛采用。

  据说,在台湾地区的一千九百三十多万符合资格的选民中,有约百分之十五亦即二百八十九万人长年或在选举期间幷不在原籍。其一是台湾青年到海外读书毕业后留在当地工作定居;其二是从台湾移民海外的人士;其三是台湾当局派遣到境外工作的驻外人员及援外人员;其四是到大陆地区及东南亚国家投资的台商、台干及其眷属;其五是到海外旅游、就读、经商的民众。另外,还有前往大台北地区工作、就读、依亲的台湾中南部选民,在投票当日未能赶回原籍,及约数十万人的军人和警察,在投票当日因执行任务不能离岗。而按照台湾地区的选举制度,投票人必须在法定的投票日,亲自前往指定的户籍所在地投票所,凭国民身份证和「投票通知书」领取选票当场行使投票权。因此,在每次选票中,就有上述的几款人士,及正因患病住院的人士,不能在投票日赶往指定投票所投票,因而被迫放弃选举。从选举权的价值来看,起码是未能全面落实全体国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由于有约三成的选民未能履行公民义务,这就使他们成了可能会左右选举结果的「关键少数」。比如,在二零零四年的「总统」选举中,「连宋配」仅以二万九千多票的微弱「劣势」输给了「陈吕配」。当时,泛蓝阵营除了是极度怀疑「两颗子弹」是骗取选票的「自导自演」手法之外,还认为「国安会」启动「国安机制」,禁止军人和警察离开军营、岗位前往投票,导致「连宋配」失去这部份重要票源而致。因此,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一直推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法,增列「不在籍投票」条款。当时任「不分区立委」的苏起,和有军眷背景的丁守中还干脆直接提出了《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其实,最早提出「不在籍投票」设想的,反倒是民进党。实际上,在陈水扁二零零零年第一次赢得了「总统」选举后,当时许多从美欧返回台湾出席陈水扁就职仪式的「新侨」,都跑到民进党总部投诉:他们这些「新侨」不如一九四九年后来自大陆及台湾的「老侨」般富裕,在「总统」大选时没钱买机票也请不了假返回台湾投票,希望能像他们所侨居的国家那样,设立「通讯投票」制度。到了二零零二年的台北市长选举之后,当时任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的林浊水等人也认为,其实在台北市工作、读书的中南部居民中,大多是支持绿营的。但由于他们未在台北市设籍,使他们不具有台北市长选举的投票权,而致使民进党的李应元输给了国民党的马英九。因此也在研究,让原籍不在选举区域的选举人,也享有寄居地的投票权。

  但后来发现,「不在籍投票」更有利于泛蓝阵营。因为尽管以岛内而言,确是有很多中南部居民在大台北地区工作、就读,让他们拥有「不在籍投票」权利对地方首长的选举有利;但更重要的是,散布在中国大陆和世界各地的具有选民资格的选举人,在比例上还是支持泛蓝阵营的占优。因而倘开放「不在籍投票」,在「中央级」的选举尤其是「总统」选举而言,却是对泛蓝阵营有利。因此,当二零零八年「总统」选举前夕,国民党再次提出「不在籍投票」时,遭到民进党的强烈反对。其中一个反对理由,是担心中共的相关部门会在邮寄的选票中「做手脚」,以有利于北京所喜好的候选人。

  其实,国民党党团就是为了杜绝民进党所谓的「敌对渗透干预通讯投票」的质疑,这次提案只修《公民投票法》,没有处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但柯建铭等人仍然乱吐黑墨汁,恶意构陷国民党党团。民进党一贯以「人权斗士」自居,幷确曾投入到争人权、争民主的斗争中去,但却对宏扬人权理念的「不在籍投票」持反对态度,真令人产生「说一套做一套」、「口是心非」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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