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打公交司机——立法别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
医闹闹大了,来了个多部门联合执法,要严惩伤医者,这个当然得支持,但打公交司机的也不少,前二天终于闹大了,是不是再来个联合执法?
以后别的哪个部门再出个类似的事呢?
每次都多部门联合执法吗?每次都针对某个具体部门专门立法吗?
不累吗?
直接明确“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不就好吗?
管他是医闹还是打公交司机,动手就是违法,伤人就得判刑,还要按行业、部门一个个的来立法吗?
医闹闹大了,来了个多部门联合执法,要严惩伤医者,这个当然得支持,但打公交司机的也不少,前二天终于闹大了,是不是再来个联合执法?
以后别的哪个部门再出个类似的事呢?
每次都多部门联合执法吗?每次都针对某个具体部门专门立法吗?
不累吗?
直接明确“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不就好吗?
管他是医闹还是打公交司机,动手就是违法,伤人就得判刑,还要按行业、部门一个个的来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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