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跳车案”在法律上有个术语叫“自救性自杀”,我想跟大家聊一聊
【本文来自《我冷静地分析了下长沙警方关于“货拉拉事件”的通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司法的生命是证据而不是推断。
“货拉拉跳车案”在法律上有个术语叫“自救性自杀”,即在生命遇到现实性危险时用自杀的方式搏一搏求得一线生机。比如:在行驶的机动车上面临谋杀而选择跳车求生但被摔死,或者在高楼的楼顶遇到持枪抢劫而一跃而下被摔死,等等。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都遇到过类似的“自救性自杀”的案例。
自救性自杀的案例,是刑法中很复杂的疑难情况,有多种学说分析解释这种情况,现实司法实践中,判定罪成和不成立犯罪的都有。比如本案:如果认定女子跳车是自由意志选择的跳车则成立自杀,司机犯罪不成立;如果认定司机使女子从车上摔落而死,则犯罪成立。
任何刑事犯罪都绕不开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具体到这个案子,先说客观构成要件,按照已经报道的内容,女子跳车摔死是确定的,司机绕路是确定的,也就是说本案的客观事实是在搬家时,司机绕路,女子跳车摔死;再看主观构成要件,这个从现有的报道还无法确定,但我们可以按照目前已知的情况分析几种可能:
情况1、如果司机有故意杀死女子的意图,并且事实上将女子从高速行驶的车上推下,才有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的主观构成要件;
情况2、如果司机不想继续载该女子,并且事实上将女子从高速行驶的车上推下,有可能成立过失杀人的主观构成要件;
情况3、如果司机有故意杀死女子的意图,并且通过非常激烈的言语威胁,使该女子非常恐惧以至于从车上跳下,且车高速行驶未减速,则有可能成立故意杀人;
情况4、如果司机不想杀死该女孩而只是想伤害她,并且用言语威胁以至于该女子非常恐惧从车上跳下或者司机将女孩从车上推下,但车高速行驶未减速,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或者过失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情况5、如果司机没有杀人或者伤害的意图,但使用了非常激烈的言语威胁,该女子非常恐惧,以至于觉得生命安全受到了现实威胁,为了自救从而选择搏一搏,跳车逃生,但司机人高速行驶未减速刹车,女子死亡。这个是否成立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几项罪名的主观构成要件就比较复杂。
情况6、如果司机没有杀人或者伤害的意图,也未使用非常激烈的言语或动作威胁,仅仅是心情不好默不作声,该女子非常恐惧,以至于觉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跳车逃生,司机未刹车减速,女子摔死,能否构成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几项罪名的主观构成要件就更加复杂。
可见,按照目前已知的的案情,主观构成要件是不明晰的,也无法判断犯罪是否成立。但是,主观构成要件并不是以嫌疑犯的主观心里作为依据的,而是根据嫌疑犯的实际行为再按照社会生活的一般人的常情常理来衡量。结合这个案子,有几个点还是可以判断的出的:1是司机有无杀人的意图?2、司机有无伤害的意图?3、沉默不语、不回答问题、态度不好够不够成恐惧以致对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4、绕路够不够成恐惧以至于对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5、何种威胁足以使一个成年女子冒生命危险跳车?弄清楚了这些问题,我们就足以判断出女子是自杀还是自救性自杀还是他杀。
那么如何来判断这个案子呢?合符逻辑的分析,理性的判断时必须的,但是如前文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档逻辑分析不通或者无法得出完整的逻辑时,我们要依靠社会已知的常情常理。符合常情常理的判断必定不是一个坏的判断。
具体到这个案子,我们还要想想下面几个问题:1、一个陌生女子在货拉拉车上发现司机绕路,有无可能产生恐惧?2、女子在APP平台叫的车上被杀或者侵犯是高概率还是低概率的事情?3、女子的死与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必然还是不一定?
当我们把这些问题的答案搞清楚之后,我们就可以判断这个案子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相一致,是否足以使犯罪成立。然后,我们可以判断是要用民法还是刑法来适用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