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消防队到了火场却不救火说起
《新京报》发表了马涤明的文章说:“在美国,消防队即便是救火,都不能偏离公共利益原则:一次美国田纳西州欧比扬郡郊一家居民家中失火,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却眼睁睁看着大火将房屋烧成灰烬。该市市长解释称,该户居民未缴纳75美元消防费,消防队见火不救并无不当。消防队员的薪酬、消防器材,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因而消防资源的使用必须符合纳税人利益。如此划分“纳税”和“未纳税”界限,或许太没人情味,但我们却不能不承认其对“纳税人利益”的坚守上,是认真,讲规则的。”
很显然,假如中国消防队也像美国消防队一样做,一定会被网民尤其是公知骂死!---这显然是政府不顾老百姓死活的“独裁”行为啊。但是,美国消防队这样做,在公知们看来,显然是尊重合同的正常行为!
近日,消防队该不该救猫狗,成了热门话题。马涤明认为,“消防队属于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共资源,原则上说,公共资源应该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这话没错。但是公共利益也是由一个个的个人利益组成的,许多个人的紧急求助,往往并非是公共利益。因此,消防队的职责应该定义为:难以预料的紧急危难时刻的救援,以及预防灾害。如此定义,就可以清清楚楚地知道消防队应该干什么了。比如某人意外坠入山谷,消防队应该无偿救援,但是,如果是有人明知故犯,偏要去禁止攀登的险处逞能,那么,消防队可以救援,但必须让逞能者完全付费---拒绝付费者,终身记入诚信记录!
现在,我们就知道可以不可以救猫狗了。完全可以,但是猫狗的主人必须付费---至少必须付救援成本费!当然,这些收费必须像考驾照收费一样,100%收归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