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司法解释明确
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其中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中国新闻网彭宁铃 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