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撕逼炼铜癖 鲍毓明案魔幻烂尾
鲍毓明和李星星(韩某某)的案子,今天真相大白了,《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来了》,法律虽然治不了臭鲍鱼,但是鲍鱼律师拿着双重国籍,还在国内律所执业,明显违规;这次全民关注,有司依法合规地把鲍鱼的律师证取消了,然后因为鲍鱼是美国籍,又在中国违规,加上恶劣影响,正好合情合理驱逐出境,让鲍鱼回美国被山火和新冠教训,算是出了网民一口恶气。
但剧情之离奇,反转之意外,李星星竟然改了身份证的年龄,竟然让鲍鱼摆脱了强奸幼女的罪名,正常人真是万万想不到,连编剧都不敢这么写——这是标准的烂尾啊!!!夜王辛辛苦苦铺垫了7季,到第8季怎么轻而易举就死了?但是现实就是比电视剧精彩,就像瘸子帖木儿挟大军准备进攻大明朝,正要与朱棣大战争夺天下第一的时候,帖木儿竟然病死了?!!
事情的真相,跟我前段时间判断的完全一样,鲍鱼是个炼铜癖、人渣律师,但李星星也不是一朵人畜无害的白莲花,就是一个趁年轻求包养想卖个好价钱的女生而已。而她在4年的包养生活里,又掌握了仙人跳诈骗的技能,频繁报警,欺骗媒体和公众,节奏带得飞起。
1、主动改生日。李星星真实生日是1997年10月而不是2001年8月,生日是五年前(2015年)她跟父亲一起去安徽太和县派出所改的,为此还做了一套虚假的出生证明;鲍鱼跟李星星发生关系是在2015年,女方已经成年。那么李星星改生日的目的又是什么??是不是想卖个好价钱?
而这个信息正好佐证了为什么李星星的母亲韩妈妈一直不把孩子的初中毕业证拿给鲍鱼,因为初中毕业证上面有照片和生日信息,跟李星星的身份证完全对不上;而2017年,李星星自己拒绝入学也说得通了,因为学籍档案不匹配,害怕鲍鱼知道李星星的生日呗。
2、主动求包养。李星星为了改善生活,自己和母亲都主动在网上通过QQ多次发布「求收养」消息,而且在2015年9月主动联系了鲍鱼,10月就跟鲍鱼见了面,然后两个人就达成了收养关系,这不就是「包养」么?对于包养关系来说,年龄就是最大的卖点,毕竟有很多hentai要的就是这种心理满足感。
后来李星星手撕臭鲍鱼,估计也是因为在2019年6月,李星星成年了,炼铜癖鲍鱼不想包养成年人,不愿意再花钱了,于是两人关系破裂;然后李星星作为一个光脚的小姑娘,几年青春喂了狗,必然是不撕鲍鱼不罢休的结局。
就跟我在《穿鞋的别找光脚的——女孩被前男友当街打死》文中写的那样(当时有多少网友骂我污蔑李星星,给鲍鱼洗地,我好冤呐),对于李星星这样一个小小年纪就被鲍毓明收养调教成玩物的孩子来说,她还能损失什么?她自己的人生已经被鲍毓明毁了,已经不可能更惨了。所以她毁掉鲍毓明之后,自己改名换姓,重新开始生活,又能有什么影响?
在这件事里,李星星就是个光脚的情妇,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而鲍鱼又鸡贼,既想甩掉她,又不想付出代价,想把女生拖得主动放弃,一是脑子进了水,二是没按规矩办事。
如果鲍毓明真的想结束这段关系,至少应该好聚好散,先给李星星安排个好出路,让她穿上鞋,比如安排学业,买个车子或房子之类,让李星星在拿钱分手和撕逼没钱中做出选择,而不是逼着李星星手撕臭鲍鱼,最后鲍鱼虽然脱罪,律师身份没了,名声没了,还被驱逐出境。
鲍鱼以为自己是上流人士,可以玩弄不谙世事的光脚女生,但是他就没想到,一个18岁的时候就懂得改自己的生日,又懂得上网求包养的光脚女生,肯定不是白莲花,大家撕逼的成本可大不一样呢?只要李星星舍得一身剐,就必然能把鲍鱼拉下马。
看了这个真相,再看看《南风窗》那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是不是满满的添油加醋和篡改真相?
黑暗中,鲍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本能地推开,但当时只有70多斤的李星星,与近200斤的鲍某明,根本无法抗衡。她用尽力气,“爸爸”却像铁桶一样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觉不健康”,鲍某明一边说,一边强行脱掉李星星的衣服,然后侵犯她。巨痛,从下体一直冲到肚子里来,她流血了。
说实话这个身高,看起来真的是成年了,完全不像14岁,更不会只有70斤;《南风窗》的记者陈舟和编辑李少威,是不是存在严重的预设立场和误导?这也是在写黄色小作文吧?而他们跟梁颖、春秋两不沾这种诬陷他人强奸不同的是,《南风窗》是正规媒体,记者又有采访权,本身就具备公信力,他们怎么敢编造故事、写黄色小作文,挑动网友情绪呢?How Dare You?
诬告强奸特别常见
这年头,总有一批鸡贼的坏人利用好人的同情心做文章,而诬告强奸,从古到今都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而且当事人百口莫辩的套路。但是古代和现代区别不同的是,古代一没有某些媒体指鹿为马,二有诬陷入罪,加等反坐,也就是诬陷罪加一等;而现代,更多的是「我弱我有理、诬陷极少入罪」。
比如《元典章》卷四十五·刑部七 中,就有一个赵全诉儿媳刘冬儿诬告强奸案;1276年济宁府鄣城县军户赵全告儿媳刘冬儿,因为刘冬儿诬告赵全强奸了她。最后经过当庭质证,判刘冬儿杖87下,与其丈夫离婚回娘家,并要娘家退还彩礼。之前还有济宁路李顺告儿媳刘粉儿诬告公公强奸,同样也判了87棒,离婚,退还彩礼。
还有嘉庆十六年,湖北省一名弓兵向凝,教唆通奸的谢姚氏诬告她的公公谢群调戏、奸污并打伤她,最后逼死了她的丈夫谢宗贤。最后判刑下来,教唆犯向凝从重判处绞刑,将谢姚氏以诬告罪判绞立决(死刑立即执行),最后奉旨改为绞监候(死缓)。
所以古代诬告的罪是很重的,不明白为什么到了现代,诬告的人却往往能够轻易脱罪。比如1982年,平顶山刑警刘国强(已婚)送一个陌生姑娘回家,然后心念一动带着19岁的姑娘王玲去了湛河公园,又聊了好几个小时,还谈到想「处朋友」。那可是在1982年,已婚刑警还敢瞎JB撩妹,也是猪油蒙了心。
结果第二天女生就报案说被警察强奸了,还编了一段被强奸的细节,还专门说「第二天先把裤头洗了」,等于什么强奸的证据都没有,也没有证人证言、没有现场勘验、当事人没有认罪,而刘国强还是被判了5年。等1984年王玲改口说没被强奸的时候,这个案子还是没翻掉。后来王玲正常结婚,已为人母,而刘国强工作没了,只能离婚、拾荒、打零工、去工地当工人,人生已经彻底毁了。
还有大凉山里雷波县的王佳芳,在1975年(WG中)诬告校长陈加钱强奸,最后导致陈加钱因为奸污女学生入狱9年,女儿因此辍学务农,全家穷困潦倒一生。而直到41年后,王佳芳才决心替陈加钱翻案,而诬告者,包括当时诱供者,仍然不会受到惩罚。
还有《芳华》里面的刘峰,不过就是抱了一下林丁丁,然后又被人看到,结果林丁丁就把这个事闹大了,就说刘峰要用手去解她的纽襻,现场一共就两个人,那可不完全是林丁丁说什么,事实就是什么?
到了21世纪,这个情况也没有好转,比如梁颖诬陷罗冠军强奸的案子,一片小作文写得妙笔生花,一个证据没放就做实了罗冠军强奸犯的名声,然后还分发罗冠军的照片,脑门上还写了「强奸犯」三个字;等到罗冠军开始起诉的时候,梁颖又迅速的删光微博,选择私下跟罗冠军和解,同样没受到法律惩罚。
美国也没好哪儿去,大法官卡瓦诺被莫名其妙的Ford教授以几十年前的性侵指控,灰头土脸地在国会召开听证会,煽情得都快哭了,成为美帝史上最不名誉、就职得最不体面的一位终身大法官;
科比在世的时候,曾经因为鹰郡事件,被19岁的女服务员凯特琳起诉强奸;科比承认跟这个女的发生了关系,但是并不承认强奸;这件事最终以500万美元的天价赔偿告终。
Android之父安迪•罗宾被自己婚外情的对象爆料,说罗宾在2013年强迫她在酒店房间里口交,这就更牛掰了,两个人都相处了若干年,然后女方还能指控第一次发生关系时,男方是强迫的???
还有2002年,17岁的黑人Brian Banks被15岁的白人女性Gibson诬告强奸入狱,两个人下午幽会之后,晚上Banks就因涉嫌绑架和强奸未成年少女被捕,然后Banks被律师忽悠着认了罪,判了6年;而长滩教育被判赔偿Gibson 150万美元,那可是2002年的150万美元,可以买10套北京的房子吧?10年之后翻案了,他拿到了Gibson当面承认没有强奸的录像,终于洗脱了自己的罪名,但是诬告者同样没有受到刑事惩罚。
公平呢?诬告罪加一等的公平呢?我找到了一个公平的判例,2013年,女主跟男友的朋友发生一夜情后,这个倒霉的朋友不但离开了宾馆,还通知了「男友」,然后女主心生不满,就报警说这个「朋友」强奸了她。两天后女主后悔了到公安局要求撤销案件,于是倒霉蛋被放了,女主被拘留,后来又因为诬告陷害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梁颖、春秋两不沾这种滥用网友感情的骗子,为什么就不被入罪呢?苟晶这种满口谎言的骗子,为什么就不被入罪呢?
推波助澜的媒体
在鲍鱼这个案子里,鲍鱼固然是个人渣恋童癖,但是《南风窗》有问题吧?这是假新闻吧?责任编辑和记者有没有受到惩罚?
在《寻找汤兰兰》事件中,全听强奸犯一方的一面之辞,认为汤兰兰在诬告?最后呢?新京报微博禁言一周。我当时写了致新京报:恳请贵社向公众澄清「汤兰兰案调查视频」中五大疑点,一直在怼新京报传谣,偏听偏信,可是掀起渲染大波的《新京报》记者,最后有没有受到惩罚?
在《苟晶两次冒名顶替》事件中,去一线采访的南方日报记者徐勉、凤凰网《正面FACE》栏目,以及新京报《我们》栏目,仅仅报道苟晶单方面信息,在没有对邱印林一方、苟晶的同学、济宁实验中学、济宁招生办以及户籍管理部门进行采访的情况下,就对苟晶单方面陈述加以报道,广泛宣传,最后事情反转以后,这些媒体表态道歉了么?
没有这些传谣媒体的推波助澜,光凭一个造谣者,怎么可能掀起来这么大的风浪?问题是,这些媒体就不知道去跟另外一方质证一下么?媒体有采访权还不去采访双方当事人,反而默认站在弱势一方进行报道,谁弱谁有理,流量大第一,这是专业媒体该干的事儿么?
专业媒体学自媒体的流量手法去写小作文,这合适么?这算造谣还是传谣?
正常情况下,无论是体能、收入和社会压力,都是女生吃亏一点,社会舆论也更偏向女生,毕竟大家都会默认保护弱者;但这时女性中有一批鸡贼的绿茶就会充分利用这个心理定势,扮猪吃老虎。比如春秋两不沾,比如苟晶,再比如梁颖,她们用狼来了消耗了网民的善意,肆意造谣,却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属于标准的「坏女人」。
如果作恶不用付出代价,那么还有多少人会行善?难道受害的弱势一方,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说谎而不受惩罚么?如果让骗子消费了人们的善心,那么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还能得到舆论的支持么?这算不算是劣币驱逐良币?
最后,无论男女,都要保护好自己。
女生力量弱小,遇到事的时候不要怕,优先保护好自己,只要保留好证据,一定能将坏人绳之以法,自己随后再改名换姓,绝对不会影响后续生活的,汤兰兰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男生在舆论场是弱势的,只要遇上这类事件,绝对是黄泥巴落裤裆,不是屎也是屎,就像夏洛的妈妈为了不让夏洛受处分,不也披头散发地说校长耍流氓么?所以尽量避免跟女同事、女下属、女学生单独相处,留好监控或录音,学学《五十度灰》里面的总裁,要不然风险真的太大了。
不该上的床别上,不该说的话别说,不该拿的钱别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