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又被“放生”,原因是英国临走前在香港埋下的“雷”?
呵呵,香港司法界果然没有让乱港分子失望。
乱港头目黎智英又被放了……
据环球网报道,黎智英在3年前曾经涉嫌威胁记者,可法庭却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法庭还把人给放了……
当然了,你黎智英还有6宗罪已经立案起诉,小兵兵就不相信你全能脱罪。
而这次黎智英被放,再加上前阵子他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拘捕而暂时保释。
小兵兵不禁要问,某些香港法官到底能坏到何种程度?
8月21日,香港一名向警察宿舍投掷汽油弹的暴徒,被香港法官何俊尧,轻判了3年感化令,逃脱牢狱之灾。
▲何俊尧
而这已经不是这位香港法官第一次轻判乱港份子了。
从去年到现在,何俊尧在审判中,对所有乱港分子被告均判罪名不成立或轻判,反之,对出庭作供的警员,却被抨击为不可靠或不诚实的证人。
▲去年三个乱港分子冲击立法会
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公听会事件
何俊尧也仅对三人判了罚款了事
(图源:观察者网)
无独有偶,2017年,港独组织“公民党”的成员曾建超,在“占中”中,向11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
如果这种袭警行为发生在美国,被“我不能呼吸了”也绝不稀奇。
但曾建超只被判了一百五十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另各付诉讼费用五百元。
而在“占中”中履职的七名警察,却被香港法官判处两年刑期。
▲ (图源:环球网)
本应该维护正义的法官,为何如此双标?
为什么这样的法官,还大摇大摆地游离于国家的主流意识之外?
一切的一切,都要从英国临走前,在香港埋下的“雷”说起。
1
英国统治时期的香港,曾被人誉为东方之珠。
但东方之珠的光环下,是一个独裁、专制的历史活化石。
1842年,港督璞鼎查发布宵禁令,华人晚上11之后不得出门,否则格杀勿论,这个宵禁令,从1842年,一直持续到了1897年。
▲璞鼎查
在这里,一切权力归港督,港督代表英国对香港进行管治,拥有最高权力,集立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并拥有紧急立法权和解散立法局、任命法官的权力。
而香港人,则完全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
1925年的“五卅惨案”之后,爆发了历时16个月的“省港大罢工”,对香港的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省港大罢工
港英当局不得不承认没有华人的合作,难以维持殖民统治,于是1926年港英政府委任华商周寿臣为第一位华人议政局成员,由此开了华人进入行政局的先河。
但是这只是行政领域,在司法领域,英国人一直看得很紧。
从英国人占领香港开始,港英当局长期禁止香港的大学开设法律专业,一直到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法律系,但对不起,只招收英国人或者英联邦国家的学生。
香港人也想学法律?没门!
一直到1989年,距离回归仅有8年了,才允许香港本地学生攻读法律。
但对不起,也只是港英当局“看上的”人,才可以读。
因为香港沿用的是英美法系,和内地法系完全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什么是自由裁量权呢?
简单来说,就是跟着感觉走。
即没有详细的法律条例,由法官根据以往的判例和主观经验自行判决。
▲内地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这种法官培养起来非常麻烦,需要持续学习前辈们留下的海量经典审判案例。比如什么“辛普森案”、“雅加达暴力案”等等。
这些数量庞杂且跨越时空的经典判例都不能落下,总之就是一个学无止境,想要初有所成并有资历参与判案,起码得十年二十年起步。
再加上香港的双语(英语及粤语)环境,培养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及双语能力的法官人才时间非常漫长。
▲培养这种讼棍香港倒是很擅长
培养时间长倒也罢了,为了设置门槛,港英当局还规定,香港法官的入职资格为最少10年执业经验。
也就是说,香港人从1989年开始读法律,读个十年,然后再工作10年,才有资格去当法官。
结果就是在1990年制定香港《基本法》时,英国人就提出:不是我不想走啊,是香港本地人没资质,当不了法官啊!我们英国的法官就勉为其难再为香港“服务”一段时间吧!
为了保持国际上对香港法律环境的信心,以及显示中国对坚持“一国两制”的决心,香港就保持了原有的司法制度不变。
所以《基本法》中,除了对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规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
▲基本法草案
也就是说,原有的外籍法官可以留任,后续也可以继续聘用外籍法官。
这本来只是个过渡性的做法,想着香港本地的法律人才总能成长起来吧?
没想到这一等,就是20多年。
2
你看,港英当局这么处心积虑限制香港人学习法律,其实就是这个老奸巨猾的老牌殖民帝国英国殖民当局蓄意埋下的一个“雷”,故意制造香港本地人才奇缺的现象,来保持英国人对香港司法权的垄断。
▲香港回归20多年了
香港法官还带着英国法官的假发
随后,为回归做准备,港英当局被迫开始推行公务人员本地化,但仍对司法领域牢牢把控,对香港人横加限制,以英国人为主的司法高层,原则上不聘用本地人。
英国人还振振有词:“不会为了实行司法人员本地化,而勉强聘用在各方面都质素欠佳的人士担任法官和裁判官”。
这对香港人来说,简直是一种赤裸裸的羞辱。
这么一通“埋雷”操作下来,结果就是外籍法官遍布香港司法界。
区域法院有外籍法官,高等法院有,香港的终审法院也有,而且香港终审法院所有的法官更是有很多为英国籍。
▲ 其中橘色为外籍法官,蓝色为本地法官
外籍把控了终审法院的大部分
以2016年的任命的香港终审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为例,常任大法官3人,非常任法官14人。
17人中仅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双重国籍(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国籍)或他国国籍。
这就造成了一个很魔幻的现实:
一帮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审判中国人。
2007年,一位内地企业家在香港打官司,他发现在香港法庭上,检察官是英国人,八个法官也都是外国人,华人法官只有一个,而且全程都在旁听。
后来他写了篇题为《一个中国人和八个外国法官的故事》的网文,感叹道:“一共有两名澳洲法官四名英国法官来审讯我,因为证监会和律政署的要害位置也是澳洲人英国人。”
▲上点岁数的天涯er或许还记得这个帖子
这些法官,连国籍都不是中国,又怎么指望他们能爱香港?
这些法官,拿他国国籍时是要宣誓效忠的,他们能在效忠英国或者美国的同时也能效忠中国吗?
这些法官,都是沿用英美法系传统:为保障司法独立,所有法官皆为终身制,可续任至退休为止,也就是说我们根本不能撤销他们或者免职他们。所以他们才有恃无恐。
这些法官,甚至和绝大多数香港人都不是一种文化背景下长大的不同种族,谈何能以对香港负责的态度去公正审判?
你怎么指望他能不搞双标?
▲判处7名香港警察有罪的白人香港法官杜大卫
从近年来香港的一系列审判可以明显看出,在维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坏秩序的港独分子之间,法官采取了有利于港独分子的双重标准。
香港法官对暴徒如春天般温暖,满满的都是真爱。
而对香港警察的行政权横加制约,甚至就连行政权的行使是否具备合法性的判定权,也在法院手里,使香港警察在维持秩序时束手束脚,动辄得咎。
有司法系统的充分“关怀”,怪不得香港的暴徒那么有底气。
3
香港法官在这些外籍法官的把持下,凡是涉及内地和国家安全的案子,这些法官都在拼命搅混水。
当然,在香港被外国法官把持的司法界,也有仗义执言的华人法官。
2019年,香港一位区法院法官郭伟健在审判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的乱港分子时,依法严判、不偏不倚,判处乱港分子监禁3年9个月的监禁,是迄今所有与“修例风波”有关案件中判刑最重的!
▲乱港分子投掷汽油弹(图源:CCTV4)
郭伟健的判词中有这么一段话:
“本席认为, 假若示威者真的是追求他们声称的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 他们在采取激进行为之前应该想想, 在未伤及他们声称的敌人之前, 他们的行为只会首先伤害一般只想安居乐业的平民百姓。假若他们以损害一般平民百姓来对他们的敌人制造压力, 这与敌人不就范就杀一名人质的行为没有分别, 这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主义行为。示威者是否应该想想他们参与社运时的初心? 他们又是否应该对一般平民百姓多点同理心? 社会运动是为了自己执政或其他利益, 还是想让平民百姓安居乐业? ”
这段判词极具画面感,寥寥几句话,便勾勒出了一位正义凛然、怒发冲冠的法官,正立于法庭之上。
▲郭伟健法官
然而,司法界的报复马上就来临了。
郭伟健及家人遭受着疯狂地攻击、抹黑、威胁,暴徒还在网上发布恐吓法官的言论。
同时,黄之锋等人甚至组织所谓的普通网民发起向美国白宫网站请愿,将郭伟健列入制裁名单。
终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甚至发表声明,批评有关判词“给人偏颇的观感”以及“发表任何政见”,决定郭伟健法官暂时不应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这等于是否定了郭伟健法官的专业水平和审判资格。
▲马道立“阅兵”(图源:观察者网)
马道立声明一出,立法会议员、法律界代表郭荣铿就表态支持。
郭荣铿表示,非常同意马道立所言,司法人员应谨言慎行,他一直寄语各位法官、司法人员小心言论。
看看,一直标榜民主法治的香港,现在连一个良知法官的公正判决,都容不下了。
▲人民网批评香港法院
4
如果你以为这些英国在司法界埋的这些钉子,只是为了在审判时搞搞双标,破坏破坏法律公正,就太小看他们了。
他们最大的恶,就是阻挠香港的去殖民化历程。
早在80年代中英关于香港回归问题的谈判时,英国就有打了一个算盘:中国人好面子,让香港名义上回归中国,满足一下中国人的虚荣心,实际上的统治还是由英国人或者亲英的香港人来把持。
这就是“主权换治权”的计划。
根据解密的文件,撒切尔夫人说:
“我们的谈判目的,是以香港岛的主权,换取整个香港的长期管治权…”
▲没错,就是那个在人民大会堂门口
摔了一跟头的撒切尔夫人(图源:云南卫视)
这简直是一个毫无廉耻的计划。
就好比你找英国人说:哈喽,哥们儿看你们苏格兰天天闹独立,不如干脆把苏格兰的主权让给中国咋样?治权照样归你!
如果你真这样说,那英国人一定会放下矜持的绅士风度,给你来一顿英式老拳。
英国人不能接受,而中国人自然也不能接受。
经过反复拉锯谈判,英国人终于放弃了这个计划。
▲ (图源:云南卫视)
不过只是名义上放弃了,桌面下的操作,英国人一直没停。
从84年到97年,13年的时间,足够干很多事了。
1984年7月18日,港英当局发布《代议政制绿皮书》。
《绿皮书》宣布,英国要:“逐步建立一个政制,使其权力稳固地扎根于香港”,并“使各行政部门向立法机构更为负责”。
翻译过来,就是香港的港督虽然走了,但“隐形港督”还在。
然后末代港督彭定康又秀了一把骚操作,先把原来属于港督的把行政权分给了政务司,再把手下的“立法局”,变成独立于政府的“立法会”。
一旦独立于政府,香港回归设立特首时,想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就千难万难了。
简单来说,司法领域的事情,香港特首说了不算。
▲香港立法会
比如让历代特首都非常头疼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可以说是《基本法》中的“国安”条款。其中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么来看,什么黄之锋、什么周庭、什么黎智英、什么陈方安生,都是有罪的。
但是怎么判?没写。
因此,外籍法官们就会利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对乱港分子们网开一面。
法官们还振振有词:乱港行为有罪么?有罪。可是法律没写怎么判啊!我只能根据我的经验来判决!他们也受到了处罚,不是么?
可是这些处罚,让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徒,只是被罚去做社区服务,或者罚款几百块钱。
这是处罚么?这是纵容和鼓励叛国啊!
可是没办法,因为二十三条有个前提:“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
但是一直到现在,香港都没有完成这一条的立法。
因为英国人在香港埋的很多“雷”,以及在司法界安插的很多“钉子”都是吃“乱港饭”的,他们怎么可能去推动这一条的立法?
▲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立法会里倒插国旗
2002年9月,香港特首董建华颁布了《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对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罪等5项罪名作出明确及清晰的立法。
结果不但在审议的时候被横加指责,甚至反对派还利用香港民众关于对房价崩盘的不满,煽动市民。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两个月后,23条的立法,被迫撤回。
两年后,董建华在没有完成五年任期的情况下,黯然辞职。
从此,23条立法似乎成为了一条碰不得的“红线”,无论是议员还是官员,都不敢全力推动,此后历任特首每次就职都表态要推动23条立法,但反对派不是说“现有法律足以保秩序和国家利益”,就是黑“国安立法是中央所迫”、要么就是搪塞“二十三条没有规定立法时间”……
反正就是找各种理由拖延,再加上境外势力干预,回归20多年了,特区政府都没能完成立法工作。
总而言之,香港法官现在的问题和殖民者脱不了干系,而香港司法领域的“去殖民化”,受到很多因素影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是,时间已经被耽误了二十年,我们已经没有那么多时间再去耽误了。
为了中国香港的长治久安,为了中国香港的美好未来,
再难,也必须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