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是不是应该依法处理?

微博上刷到的,一看我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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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近卫军

看看此人的嘴脸。他的主页(链接目前打不开,404了)

@吉林建筑大学网络中心 你们学校怎么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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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地址显示,疑似吉林建筑大学的学生,他说了什么?

@zaya--:你们X人别进蒙古人的餐厅,狗和X人不得入内,你们一辈子也不能进蒙古包,敢踏入私人草场把你整残,内蒙古X人最好都滚蛋吧滚回山西东北中原,五十六个民族55朵花X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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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句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公然以语言、文字等方式诱惑、鼓动群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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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要因为个别人的言论就去攻击整个族群,破坏民族大团结,不排除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搞事,你懂得.....

我相信,我们56个民族绝大多数都是团结.护助和友爱的,至于那些敢露头制造事端的人,我们的有关部门肯定会精确锁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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