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玩公司申请渣渣辉商标被法院驳回,因涉嫌“贬低人格”
即便你没有玩过贪玩蓝月的游戏,但是你应该也听说过“渣渣辉”这个梗。
据中国新闻网18日报道,近日,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渣渣辉”商标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理由为涉嫌“贬低人格,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贪玩公司于2018年4月申请注册“渣渣辉”商标,因遇商标局驳回而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产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不应获得注册,据此驳回贪玩公司诉请。随后,贪玩公司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显示,“渣渣辉”一词虽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演员张家辉其普通话不标准把“张家辉”读成“渣渣辉”,但此处“渣渣”字亦被认为是“差”、“烂”等具有贬低人格的含义,“渣渣”二字并不因与“辉”并用而不含有贬义。
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贪玩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2017年6月,张家辉成为贪玩公司第三位代言人,2018年5月,张家辉与贪玩公司合同到期之后,未继续与其合作。
其实“渣渣辉”这个梗在网络上火爆后,确实让一些人动起了歪心思,想通过盗用张家辉的形象来牟利。而贪玩公司自己申请“渣渣辉”全品类商标的注册,很明显是预防被人抢注后滥用。不过,目前来看倒也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