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强大?

  浙大在舆论的压迫下,终于开除强奸犯了。

  讲道理,作为一个国内排名并列第三的大学,亮相的方式是如此的獐头鼠目。

  面对如此重大的网络舆情,竟然选择半夜发声明,难道真的不知道全国人民都盯着的?还想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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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看到标题总还算欣慰。虽然这个通告的出场时间有点猥琐,不过毕竟是把强奸犯给开除出校了,看起来可以大快人心了。

  暑假刚好是我最忙的时候,也就没有仔细研究内容。作为毕业生,当然是希望母校越来越好,但是如果浙大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当然是希望能改过,所谓爱之深责之切,堂堂百年名校,这点风骨和担当都没有的话,叫什么名校呢?

  于是匆匆发个贴,表示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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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昨天有人提醒我,贼老师,你看过食神嘛?知不知道那个最丑的厨师做了个什么菜?

  这怎么能难道作为铁杆星粉的我?答:乾坤烧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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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我去把两则公告找出来仔细研读,果然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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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来看看分别引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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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在这个努某的事情曝光之后,网络出现了大量的举报材料,涉及到该生作弊、猥亵等等,这些事情难道在他的留校察看处分之前就没人举报么?如果有人举报了,为什么不处理?怎么这时候又一桩桩一件件落实了?此前的相关部门在干什么?

  还有,2016级的学生,建工学院学制四年,这哥们在被处分的时候应该是已经毕业了。对于一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的事情一会讲)的毕业生来说,给一个留校察看的处分是几个意思?

  然而更有趣的是,现在的处分虽然是开除了浙大学籍,但是毕业证却不收回,人家拿了毕业证和报到证就去上班了,毕业之后学籍自然就没了,还要你开除个什么劲儿?

  努某的学位应该是没有的,因为根据学位授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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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努同学专业排名倒数第三,绩点应该是到不了2.5,如果被授予了学位那么更应该好好查查这个学位是怎么发出去的?不过没有的东西不收回就不收回吧。

  当然,如果按照毕业证的要求,就是修完专业所需要的课程,即准予毕业,浙大如果觉得这个学生只是强奸罪,但是学业已经达到毕业要求,应该发给他毕业证,这个逻辑也确实没有任何毛病,反正我是无力反驳,只不过以后浙大再也别把教书育人放一起说,教书是教书,育人是育人;也别再提什么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德是德,才是才,只要才到了就是浙大的合格毕业生,缺德就缺德,不紧要。

  更有意思的是,在写了开除的决定之后,又写了一个通告,有生之年看到母校玩X尾续X,实在是一口茶都要笑喷出来,我们再来看看有没有什么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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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则通报就更有意思了。首先肯定我们之前处理没问题,那是,官老爷怎么能打自己的脸?一句未发现违纪违规,这个委屈的形象跃然纸上,而你们吃瓜群众咄咄逼人的嘴脸活灵活现。没错,按照相关文件,这个留校察看的处分确实没有问题,因为判缓刑确实可以留校察看或者开除,所以这个自由裁量权理论上浙大确实有。

  然而如果是浙大校领导的女儿被强奸中止,而且嫌疑人是浙大学生,不知道浙大会不会给出留校察看的处分?如果不是努某,是其他的普通学生,浙大会不会不开除给出留校察看的处分?

  浙大不是不会开除学生,这之前有这么几个事情:

  一个本科生偷了一起坐车的醉酒乘客一个袋子,袋子里有7万多元,构成盗窃罪,被判三缓三,罚金一万。浙大经研究决定,对该学生开除学籍。

  另一个学生先后8次进入教室偷窃,总共偷了3.7万元财物,被判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浙大经研究决定,对这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还有一个哥们当黑客,黑进教务系统改了自己成绩,被抓后也被开除了,这都没判刑(冤枉啊)。

  也就是说,对于判缓刑的学生,浙大也并不都是留校察看的,甚至不判刑也是可以开除的。

  强奸属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无论行为是否中止,作为一所百年名校,既然容不得学生偷窃,为什么会对一名强奸犯却姑息养奸,你要大家不展开丰富的想象力,可能么?

  讲真,国科大对季子越的处理如此大快人心,哈工大开除作弊的毕业生也是令人拍手称快。反观当年X大校友嫖娼,X大一堆人护犊子指责gjf成为笑柄,结果好好的X大变成了众人口中的嫖大,有好的不学非要学那差的,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浙大,千万别成了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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