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性(二):人性的变与不变,以及发展要求
在生存与发展这个绝对主题上,不论从个体还是从整体的角度来说,人性的善与恶都是统一的。
在社会层面上,在和平年代,发展是主题,是第一要务,有发展才能更好的生存。所以在社会层面上,以人性善为主导,为显性的主观价值,引领着社会的发展方向。人性恶处于隐性地位,不能被摆在台面上,属于隐性的社会价值。在战争年代,生存和发展的主导地位会依据具体客观情况而变化,善与恶的社会价值的主导地位会有所反复。
不论是那个历史时期,那个社会群体中,在社会的个体中都会分化为一般上的好人,普通人和坏人,分别代表整体的发展要求,没啥要求或是有要不敢说,和个体的利益诉求。反映社会中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好人与坏人是人在先天本性的基础上在后天的学习和修养或是环境影响的作用下,使自己的本性形成了偏向性的固化。普通人则是基本保持了两者的平衡而保持了天性的不变,同时这个平衡当个体和他人或是集体发生矛盾时是随时会被打破的,形成善与恶的分化。一般矛盾出来完后,又会从新回到平衡状态。
从个体的角度来说,生存是第一要务,有了生存才能谈发展,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当然生而富足者,不在此列,富二代直面发展。但同时,个体在一般情况下总是首先面对自己,其次才是面对社会,所以一般个体总是需要首先表现出为私,其次才表现出为公。
因为善与恶毕竟是相对立的两种性质,而个体是一个整体,在一个时间点上,特别是在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矛盾时,个体只能表现出一种特性,另一种特性被压制,处于隐性而不被显现。把由人的主观恶形成的人的自私自利的主观意识称之为阴性意识,由人的主观善形成的为公忘私的主观意识称之为阳性意识,当客观现实环境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一个人的主观意识中在一个时间点上只能是以一种意识为主导,另一种意识会被压制进潜意识中。而当客观现实环境中个体和他人没有矛盾或是利益一致时,两种意识会相互抵消或是相统一而不表现出善恶属性。
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有四句话:“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前两句说人的天性,是人的先天本性,是对称性的;后两句讲人的本质特性及其作用,也可以说是人为的后天本性,是不对称的,是发展性的,是要求去恶扬善的(物理学上有个不对称原理,不知道跟这能不能扯上关系)。人的主观本体“心”是不分善恶的,也可以理解为善与恶对立性最大而相互抵消等于零的状态。而当人的主观意识与外部客观世界想联系时,人的主观会随着意的生发产生善或恶的变化。这个可以用一个物理学上的现象来对比说明一下,就是量子力学中的量子纠缠现象,两个处于纠缠态的粒子,其状态都是未知的,而只要对其中一个进行观测,就会打破两者的纠缠态,使两个粒子的状态确定。人的心之本性,就好比是处于善与恶的纠缠态,是不分善恶的,而当人的主观意识与外部客观世界相关联起来,人的心随意动,就会打破原来的纠缠态,而分出善或者恶来。(是不是这回事,我不保证)。后两句是讲人的本质属性的作用,指人的意识可以认识人自身的天性即其发展要求,然后根据人和人性的发展要求,加以去恶为善的取舍和约束。这是人的后天属性,是人和人性的最本质表现,是人性高于自然天性的地方,我们古人说一个人没人性就是指没有是非善恶之心,只知道按人的本能欲望行事,从而变得禽兽不如,因为虎毒尚且不食子,而人要是坏起来是没有底线的。
个体的善与恶的性质即是可以不断变化的,也是会相对固化成形的。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人在天赋本性上会有一定的差异,但不会差距很大,而更重要的是后天的学习,锻炼,培养,以及环境影响,后天的影响导致人与人之间人性的分化与不同。所以善与恶在一个人的身上是会随着人的学习,身处的环境等不断的变化的。
但同时,子还曰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就是说有些人的天赋秉性是改变不了的,天生的向善或是向恶,也或是其他天赋比如聪明,坚强,运动天赋等等。这个在此不做探讨,但是尝试从另一个角度解答,就是说个体的主观意识长时间的偏向于一种特性的意识和理念时,这种特性也会在这个人的主观上形成一定的固化。
比如说人长时间的接触或学习倡导自我独立个性自由的信息,意识就会自然的处于自私自利的阴性意识思维为主导意识,这个人也会慢慢的变得心胸狭隘自私,而这种心性又会反过来促使人的自私自利的阴性意识的发展,使人逐渐变得对同类观点和性质的内容产生兴趣和易于接受,形成一个循环,而人一旦陷入这种循环,自身是不容易发觉其中的变化的。本人就有过这种经历,中学时期有一段时间,看了一些追求个性独立,精神自由的小说和文章,深受吸引并以之为然,直到有一天一个同学跟我开玩笑,要我把什么东西(记不清了)分给他一些,我没有意识到是玩笑,而是几乎本能的反驳说:“我自己都还不够,怎么可能给你!”说完之后忽然就楞那里了,感觉那里不对劲,但又说不上来,就那么意识恍惚的看着同学笑着说:“好啊,想不到你是个这样的人。”然后转身离去,自己直直的站那里没有反应。直到此事过了几个月之后,又看到一篇文章,是以利益为尺度讲道德的,才算反应过来,我是有个性了,却也丧失了一些做人的品质。
在社会中把这种特性利用到极致的就是传销,以观点想法理念勾起欲望,再以欲望驱动意识思维,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一旦形成,心性就会有一定的固化,阳性意识就会被压制的越来越深而不自觉,自己就很难再跳出来。这就是俗称的“洗脑”。
相反的,一个人长时间的处于阳性意识为主导意识时,这个人自然的会变得心胸开阔,乐于助人等,反过来人的心胸也会促进人的阳性意识的生发。但是如果形成心性的固化,总是本能的为他人着想,就会变成我们经常说的“老好人”而有些迷失自我。更进一步的还会因为自己的“白莲圣母心”,对他人进行道德绑架。真要有白莲圣母心的,只会是以自身的行动形成对别人的自然感化,而不会是对别人进行人为的道德绑架。
在此再说一下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本文以上的论述都是将善与恶和为公与为私等同起来论述的,但在现实中当然不会是完全等同的,所以需要对善恶与公私形成再次认识。我们古人说认识有三重境界,第一层境界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层境界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层境界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就是辩证法上的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在认识上的运用。所以我们同样的需要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对先前认识的什么是善与恶进行再次的否定,形成新的认识,即认识的第二层境界,就是说善不是善,恶也不是恶。以阴阳观来说,就是阳中有阴,阴中有阳,也就是认识到善中有恶的一面,恶中也有善的一面。
比如说,一个人自私自利,但只要他是凭自己的劳动来获取利益,不对他人造成侵害,那他就是善的,而且他越是勤奋努力,越是凭借自己的劳动合情合理合法的获取了更多的财富,那他的善行就越大。而一个人很爱另一个人,以爱的名义干涉他人的正常行为,或是对对方有求必应,不求回报;还有家庭中常见的长辈对晚辈的无节制的溺爱,又或是社会中的自以为是的道德高人对他人进行不切实际的道德指责等等,都是一种恶。也就是说,不要走极端,极端的善与恶都是一种恶,适度的善与恶都是一种善。恶在两端,善在中间。另外,极端的善和极端的恶一样,都容易造成自我的迷失,极端的恶容易迷失于纯粹的欲望,极端的善容易迷失于精神的感召,比如传销和一些宗教等。这是认识什么是善与恶的第二层境界。
对第二层的认识进行再次的否定,就是认识的第三层境界。人和人类社会面对的永恒主题是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生存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为了未来的生存。对个人来说是先有生存再有发展,从整体的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说,有发展才有生存,发展是第一位的。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高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但最终又是由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形成的,人类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本质上是统一的。人类和人的发展要求反映到人性上就是要求人性中代表人的发展要求的善高于代表人的生存要求的恶,形成了人性本身的发展要求,从而使人性,人和人类的发展要求相统一。
人的本质是人有自己的主观意识,可以认识到这种人性和人及人类的发展要求。从而可以在现实社会中,把自身的发展与人性和社会的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形成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在行动上顺应人性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克服自身自私自利性的欲望,发展自己为他人和社会做贡献的愿望,坚持理想和信念,顺应人道精神和情怀的感召,化被动为主动,为促进人类和社会的发展,促进自身的发展,促进自己人格的发展和完善,努力奋斗。这不仅是善,而且是大善。比如我们战争年代舍生取义的人民英雄们,和为国家发展而舍弃个人利益选择隐姓埋名的两弹一星的元勋们,等等等等。
这是对善与恶的第三层认识。
对善与恶的三层认识,也可以说代表了做人的正反两方面的三个境界。第一个境界是单纯自然的自私自利或是单纯自然的善良朴素;第二个境界是有意识的自私自利和有意识的助人为乐,帮助他人;第三个境界是把个人目标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统一起来,为公而忘私的境界,或者与之相反的反人性反人类的极端危险分子。我们普通的大多数人都处于第二个境界,其他两种情况属于社会中的少数,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情况。
人的天性是善与恶的对立与统一,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在为自己奋斗的同时也保持着对他人和社会的关怀,为私而不越界,向善而不迷失,就是一个最好的人。当然,我们也可以有更高的追求,把自己的奋斗目标和社会,国家乃至人类的需要统一起来,也或者在社会生活中力所能及的追求更高的道德品质和修养,完善自己的人格,而且实在做不到的话,还可以退回来做个普通人,何妨一试。在上述的三个境界中,我觉得我们保持一种向善的,防一座二望三心态,是合情合理的基本要求。
《易经》有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做到能自强,且不息,有厚德,能载物,就是一个合格的君子。人总还是要有点追求的,我们不一定能成为君子,但应该有一颗要做君子的心。
再回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人的主观与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人的学习能够促使人性产生变化的生理基础,也就是“性相近,习相远”的生理基础。同时长时间的学习之后,特别是当长大成人三观稳固后,人的各种本性特征和思维模式等开始成形并固化,形成个人的特殊化。人成年之后形成个体本性的特殊化之后,有些人再想改变就不太容易了,这就是我们在生活中会对某些人形成一般性的好人或坏人,以及一些人的坚强,温和,固执等个性特征的认识。有些人的主观心性形成之后一辈子都很难再改变了,只有到面对生死的时候才会有所改变,比如俗语说的,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再比如菜菜子,一门心思闹独立,而无视国家利益和客观现实世界的发展大势。而一般人还是会保持动态平衡的。比较容易促使人再次改变的是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产生矛盾时,比如官居要害部门,当面对诱惑时,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对立性展现出来,唯有心性理念坚定者,方能不为外物所惑,坚持本心,一般人会容易产生动摇。而一旦把持不住,陷入自私自利的阴性意识,并形成恶性循环后,个人就很难再跳出来了,往往是只有在监狱中才会幡然悔悟,打破脑海中阴性意识的主导,转换为阳性意识,反思过往,恍然一梦。
对人性具有足够的了解,应该是我们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等以对人们的行为活动进行规范的前提,我们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的和谐发展,需要对如何引导人们向善,制止人们作恶,有充分的认知,不然的话法规政策就起不到预期效果,比如前两年的房地产方面的有些政策就直接促成了大批的人离婚买房。
个人认为,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应该在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加以充分的运用,首先在对现实第一次否定的基础上,形成一份法规政策规划,再依据对人性的判断,推演第一次形成的法规如果实行的话,会在社会中引起那些正面和负面的变化,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然后再对第一次形成的政策规划再次否定,得出新的法规政策,以提高法规政策的适用度和适用周期,减少社会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