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外籍教师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国内紧缺的专业人才,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清单;语言类外籍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历;所有的外籍教师必须是国外知名大学前100名以内的院校毕业;每所高校招收的外籍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5%。
2、幼儿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一律不得招收外籍教师;各类盈利性、非盈利性培训机构一律不得招收外籍教师;
3、外籍教师应提供国外权威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外籍教师应提供国外警方或其他国家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书;
4、公安出入境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独立依法管理出入境口岸,可以对签证持有者拒绝入境并不给出理由。
5、外籍教师一般在中国就业不超过三年,且不得重复入境从事教师行业;
6、外籍教师必须取得中国语言测评考试,成绩合格者是做外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
7、外籍教师触犯中国刑法的,从重处罚,并驱逐出境;

8、外籍教师在中国必须照章依法纳税,偷税漏税的一律遣返出境。

注:已发至官方邮箱   fzb@moe.edu.cn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