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独”想逃往新加坡?梁振英泼了三瓢“凉水”

涉港国安立法在即,某些人却想逃往新加坡?

6月21日,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在脸书上发文,公开给一批“港独”分子泼了三瓢“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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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表示,近期有人说因为“港区国安法”,香港有人和资金将流失到新加坡,于是,他引用了新加坡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内容:

一是新加坡的《公共秩序法》中“集会”的定义,包括支持或反对政府向公众宣传任何理念或评论一起事件,也包括一人集会。户外集会需要得到警方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即被视作非法。

第二,新加坡《内部安全法》允许“预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经审判就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内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对违法者有专属管辖权,内阁在内部安全问题上具绝对权力,法庭不能过问部长的决定。

第三,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

他还举了三个案例作为佐证:

1987年,政府以《内部安全法》拘禁22位天主教神职人员及教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辩护律师其后亦遭逮捕。

1988年,9名被拘禁者发表声明,驳斥政府对他们的指控,并确认他们曾经受到虐待。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

2009年,一名42岁男子被判6个月半监禁及5000新元的罚款,他被控3项罪名,包括在新加坡商业区进行单人示威。

此外,早在2019年福布斯全球CEO会议上,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就曾批评,“港独”分子的诉求并不是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案,而是为了羞辱和逼迫政府。“他们应该明白,香港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是个特别行政区,所以一切安排都必须遵照特区框架,也就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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