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的群体潜意识
在民国时期,有的律师被叫做“刮地皮”的。他们为了收入不断,就一个案子他们能帮完原告,帮被告,左右横跳直到耗完两边最后一个铜板。这样律师赚钱了,但他们也也失去大众的信任。
随着时代发展,律法行业为了细水长流,制定一些了自我约束规则保持形象。所以会看到讲述精英律师的各种影视作品,律师都是各种努力奋斗的一群人。好像中国律师收入不赶上美国同行收入就是罪过。
从利益角度来说,律法行业的从业者都希望案子越多越好,案子越难越好,这样他们的工作才会被人认可,他们的收入才会有保障。这就是他们的群体诉求,群体潜意识。但随着从业者人数增加,社会水平提高,律法行业竞争变得剧烈。为了让未来的律法行业有饭吃,会不会有个隐形大佬统一各地意见,开始培训违法者?
猜想:1. 从犯罪个体角度来讲,犯罪带来的是长期损失。所以为了培养培育更多罪犯,就要让未来的犯罪者无法形成长远眼光。所以才有各种“爽”文化,各种“奶头乐”。
2. 为了让培育好的的罪犯持续犯罪,就必须给犯罪建立突破规则的巴普洛斯反应。所以对小孩子鼓吹突破规则,藐视权威,并且是那种只为了破坏而破坏。对各种突破规则取得进步的历史都重点宣传如何突破规则。
3.为了让犯罪天才不被夭折,各种保护培养少年犯的法律条文密集出台。反正后果都被社会承担;
4.为了增加犯罪在社会中的比例,各种对罪犯的隐形培训措施出台,比如养狗。发生狗咬人后,养狗者立马就具备了对砍调查的能力。面对受害者的控诉,对抗调查的连招:狗不是我的;你没证据证明是我的;狗是伴侣动物,你不能伤害它……对应罪犯的技能:撒谎,抗诉,逃避惩罚;
5,同样为了增加罪犯比例手段还有,提高自卫的判定标准,降低对罪犯的刑罚,减少罪犯的服刑期,各种立功减刑,各种“特赦”。
6.为了让更多人走向犯罪,律法从业者就得利用每一次机会破坏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正义,团结,友爱……扶老案,不加班被罚案等等
7.现在的美国是律师的天堂,在把中国社会变成“美国”这件事情上,律师们有天然的阶级立场。
结论:不值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