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作者:三耳

销售过期药品、进货渠道不明,药房被罚了!

5月20日,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谢市监处〔2020〕83号)》。

责令淮南市臣记堂大药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2元,并罚款100000.00元。

500

涉嫌销售过期药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今年1月29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发现消费者在上述药房购买的百多邦牌莫匹罗星软膏内外盒批号及生产日期不一致。

其中,百多邦牌莫匹罗星软膏的外盒批号为19040239,有效期至2021年3月,而软膏膏体批号为17050436,失效期为2019年4月。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

进货票据并不真实

经调查,当事人所售标称百多邦牌莫匹罗星软膏,是在去年11月21日从自称是昆山亿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方药业”)业务员王某那里购进的,并提供销售单据。

然而,当事人逾期未提供亿方药业的首营资料和销售百多邦牌莫匹罗星软膏的记录。

根据江苏省苏州检查分局出具的关于协助调查函的复函(苏药监苏检(函)〔2020〕51号),及亿方药业情况说明、企业资质汇编资料,亿方药业并未向当事人销售过涉诉药膏,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单与亿方药业的销售单在版式和字体上均不一致。

而且,业务员王某现已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提供不出其他购买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并不真实,其购进的药品渠道也不明晰。

罚款100000.00元

据统计,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当事人购进的药品如下,经计算,药品货值金额为502元,均已销售完毕。

500

此外,投诉人发现的莫匹罗星软膏内外盒批号不一致及内盒软膏已过期等情况,因进货渠道不明和药店管理不善而已无法溯源。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购进药品金额不大,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2元;2.罚款100000.00元。

药品监管更严了

事实上,多地药品监管部门已明确,加大对销售过期药品、进货渠道不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期,河北省市监局公布的《河北省公布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第一批)》中,唐县惠隆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过期药品被罚款10万元。

另据海南省市监局消息,某中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罚没款共计100030元整。

新《药品管理法》明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除了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按五万元计算。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药品监管趋向事中事后监管,这要求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合规,购货凭证、随货同行单、药品检验报告等资料要严格审验。切不能疏忽大意,以免惹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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