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狗肉,就是文明?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的当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确实有其道理,但是该条例的第二条却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它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对于该条例的第二条,不禁让人产生了不小的疑惑,明明条例名称写的是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但在内容之中却将非野生的饲养宠物加入禁食名单。同时,该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不在食用名单之内! 这意味着,深圳市将以立法的形式禁止食用猫狗!

        

       条例出台,立刻引起了大量争议。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 法工委主任刘曙光回应到: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密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是许多发达国家,包括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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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看来,深圳市将狗肉列入禁食名单的目的并非是为了疫情防控,也不是为了革除“人民群众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而是为了迎合西方世界的价值观进行所谓的国际接轨而已。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农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部)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意见征求稿。在该目录之中,狗被移出畜禽之列。同时,该目录的说明之中还特意强调: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这条意见稿一旦通过,就意味着从今以后狗肉的屠宰将不会有检疫证明,在全国范围之内的而狗肉的屠宰、运输与销售都将被视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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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是否禁食狗肉的问题,我想不作太多争论。但对于此次立法事件,个人确实些意见,如鲠在喉:

        首先,深圳市和农业部将与国际接轨作为此次立法的重要依据,这是毫无道理的。且不说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禁食狗肉的法律,就算部分西方舆论有反对食用狗肉的意见,那么我国就一定要将这些意见贯彻落实吗?

       在国内,狗是六畜之一,食用狗肉有其传统。部分地区还以特色烹调狗肉为品牌而广为人知,比如我们熟知的广西玉林、吉林延吉以及被前农业部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沛县狗肉等等,这些地区或因为历史传统、或因为民族习俗都有吃狗肉的风俗,而此次立法无疑将这些风俗定为非法,丝毫没有考虑当地的民情社情。

       在国际上,的确有部分国家出台禁止食用狗肉的法律,但同样也有国家将食用狗肉视为传统,比如瑞士和韩国。那么,我国出台的此类法律到底是遵循什么标准了?这明显与国情不符,也不见得是与国际接轨,显然不伦不类。

         其次,就算西方主流舆论将禁食狗肉视为文明的表现,那么我国就一定要遵从吗!文明的标准是以西方国家的舆论为尺度吗!这样的话我们还谈什么四个自信,干脆按照西方的舆论要求彻底改造就好了!

       西方舆论希望废除死刑!我们废除不废除?

       西方舆论希望搞普选政治!我们要不要搞?

       西方舆论希望嗑药合法!我们学习不学习?

       有的西方国家还搞群体免疫!哪位想去享受一下?

        ...........

       我始终认为,对待国内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差异,必须客观的看待问题,不能什么都以西方国家的标准来作为我们的标杆。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就算是西方国家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不同,我们可以取其精华,而非一味的迎合。中国社会有其独特的一面,在对待中西之间的差异时我们的立足点应该放在是否有利于我们,而不是对西方思想的无底线认同。

         是否禁食狗肉,我不持意见!但对于此次立法,我认为必须站在中国社会的现实之上来考虑问题。至于所谓的与国际接轨,大可不必,中国的未必是野蛮,西方的未必是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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