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食狗肉说起

      咱们中国人(汉人)有句骂人的比较恶毒的话:别作恶,作恶死后千刀万剐。明时袁崇焕被剐千刀,现今都有人用来诉说封建社会的残暴。但咱们国家的藏族,可是天葬的,如果换作是汉人,肯定接受不了。不仅这样接受不了,在农村,有一些老年人连火葬都接受不了,所以才有所谓的易风移俗,慢慢教化。

      所以,一套规则适不适用,不能摆脱社会的、历史的、观念的、现实的掣肘,它并没有什么对错,只在于你怎么看。只是想当然的以自我意识为评判标准,然后制定一套规则,肯定是行不通的,就如俗语说:鞋子合不合脚,穿了才知道。

      这次农村农业部制定的禁食狗肉,就是典型的“鞋子不合脚”。

     吃狗肉,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我想是没有,最多不过是有人喜欢养狗,把狗作宠物,或者更进一步,视狗为家人,愿作狗孝子,不喜欢别人吃狗肉、感情上有些接受不了罢了。不过,你有养狗的自由,难道就不允许别人有吃狗肉的自由了吗?如果这狗不是偷抢的而是从肉狗养殖场出来的,你有什么理由因为你的喜好去强行中断别人的喜好呢?

      农村农业部禁食狗肉的理由很牵强:按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所以有观网网友就说了:国际惯例是什么样的国际惯例?与印度接轨,那牛肉也在禁食之例,如果以中东穆斯林的标准为国际惯例,那么猪肉肯定也摆不上台面,如果以美国人的观点为国际标准,那美国的感恩节中国是不是也要整一两只火鸡?以此类推,西方最隆重的节日是过圣诞节的,那按国际惯例,我们是不是不要过春节了,都去过“剩蛋”节?所以,从逻辑上来说,说国际惯例禁食狗肉是说不通的,而吃狗肉,并不是现在部分中国人的发明或恶习,而是自古有之的,说得直白点,它就是一种畜肉,跟牛肉、猪肉、鸡肉没有什么不同。

      禁食狗肉,向某些国家靠齐,其实是一部分人不自信的表现,以别人的评判标准为正确的答案,不管它在中国行不行得通。所以,我们的矛盾焦点,不仅仅是是否禁食狗肉这一例,而是要注意到这么一个社会现实:有很大一部分人,特别是有留学经历的人,在与外国人打交道或学习过程中,潜移默化的视欧美的一切为先进,为正确的评判标准,同时也接受了欧美的思维方式或思想,不管它是精华还是糟粕。比如,对贪官污吏,对国家、社会危害之大,事例不用例举大家都知道,普通老百姓对此无不咬牙切齿。但有部分公敌、学者、既得利益或不明真相者要与国际接轨,对罪大恶极者都要“少杀、慎杀”,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而无人买单。经常说法律是惩前毖后,为后人戒,但在“少杀、慎杀”的背后,法律还有多大的威慑力?又如现在有不少人提要对犯罪分子讲人权,那么对被侵犯者的人权又怎么去保护呢?所以现在有人在感叹“法律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而这些很多都是一些有留学的经历的所谓精英们所津津乐道的,他们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不管它符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也不管他们心仪的欧美社会因为“圣母”心而导致社会走形、变样的社会现实。

       所以,我们要警惕一些有欧美思想情结的所谓精英,他们现在或许进入了官僚体系居庙堂之高,握有实权或掌握着话语权,有意无意的与西方国家的利益或价值观保持一致,却与中国社会现实脱节,给中国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困惑或挫折,这不是危言耸听,前有匪夷所思的“永久居留”条例,现在有一刀切的禁食狗肉,可见一斑。

      现在仍有提要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希望它不仅仅是个口号,不是我们屁民的精神支柱,而应该国家的施政方向,同时,让跪久了站不起来的白皮仰慕者下课,让有中国风骨的人担当大任,让中国的标准成为世界的标准,中华民族才能说真正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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