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吃狗肉
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五)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没有说竹鼠,反正言下之意不能吃,不能养
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这是什么意思?每一个名词都并没有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因为有一部分公众关心动物保护事业,所以狗就变成伴侣动物了?为什么不是兔子?兔子那么可爱为什么不多放一点花椒?那么能否因为长期中国人对于狗的饲养和食用,导致狗无法特化为伴侣动物呢?
如果有一个品种的狗被培养出来,性子烈,喜欢咬人,不适合当伴侣动物,但是价格低,肉质好,产肉多,成活率高,抗病毒能力强,那是否也应该将此种狗列为伴侣动物,禁止从此获得经济效益?
是否大陆可以参考香港模式,搞一点团体的游行,表达自己对于白菜保护的关注以及偏爱,从而列一个可食用植物的名单并且里面用同样的理由排除白菜?
中国人自己定的法律,和国际接轨固然有一定的对外贸易和对内治理上的便利性,但是真的我们不能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吗?接轨不意味着全盘照抄啊,中国人吃什么养什么都必须参考国际标准了吗?按照国际的通行说法,中国政府不能让西部人民,东部人民吃草咯?
养狗吃狗,从来在中国是有历史有传统的。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准应该是宠物犬和肉犬分开,分开看待,分开管理。宠物犬大家都知道有品种,血统,很名贵,也能够给人类带来很多好处,虽然偶尔也会伤人。但是肉犬就不配拥有种类,不配被养殖,不配活着,不配被打疫苗?众所周知,猪的智力和人的差不多,养宠物猪现在也是一种养宠物的选择,并且宠物猪的品种也肯定和菜场上的猪不一样,那么为什么不能这样来看待狗呢?猪的养殖户可以选择被区别对待,肉狗的养殖户不能?
很多人说禁止吃狗肉说得是很情绪化的。说是自己的狗被被人拐走了药死了吃掉了,或者是自己村上有这样的个别现象,他就想用这样的事实性论据来治标不治本地否定掉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说我们推广肉狗养殖,把肉狗的价格降得很低,犯罪者看到狗如同在门口看到鸡一样,犯罪成本高于收获利益,同时正规化,规范化养殖,搞肉类溯源,让以违法犯罪形式搞来的狗只能以极低价格出售,同时要担非常大的风险,那还会不会有人去偷狗了?
如果现在全面禁止食用狗,毕竟现在仍然存在宠物狗,虽然市场需求曲线下降了,但是价格曲线也上升了,这很有可能使得对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更加有利可图,更加鼓励了偷狗,杀狗行,更加不利于爱狗人士的宠物狗保护。
再者,肉狗饲养在中国是一个多么庞大的产业链和行业?养活了多少人?每年带来多少经济效益?说禁止就静止,让狗肉店老板怎么办?挤到别的行业里面去?让肉狗养殖户怎么办?投资全都白搭,半辈子全都白干?让老百姓怎么办?真空包装的狗肉家里还有,也不让吃了?
除了狗,还有竹鼠,广西这个地方的地理环境和养殖竹鼠的突出经济优势都在前几天百度知识日报上讲过了,某些地区的竹鼠养殖是中国人民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勤劳与智慧的产物,好不容易探索出了一条发家致富的道路,就因为没有这个食用的传统,我们就把中国人民的血汗给白白抛弃了,大好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机会就给扔掉了,改革开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理论基础就给舍去了?因为行业不太正规,没有相应的规章来进行规范,有些官员可能就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别去因为一个新兴行业去操心了,于是就把很多养殖户的发展机遇抛下了?
面对一个肉狗问题,一个竹鼠问题,能不能不要过分在意国内小部分吃饱了饭的人闲得慌的声音,能不能不要被外国特别是西方的舆论和话语所引导,能不能拿起一点中国政府对于中国人民负责的态度,来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分析考虑,不要拍脑袋决策,拿两行字来忽悠中国老百姓?
关于最近的那个农村部那个文件,自己写了一点想法,请大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