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让我不寒而栗

南方周末最近出了款全民爆文。

谓之曰《“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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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果仅从吃瓜群众的角度出发,这篇文章写得确实不错。

叙事简单,逻辑“流畅”,看过之后没人不感到愤怒。

但作为舆论爱好者,我却从中觉察出了异样的气味。

01

首先是写作手法问题。

确确实实,这篇文章爆点不断:北大,自杀,非处女,PUA,洗脑……让人看过之后很难不愤怒异常。

而但凡你对传播学有所了解,在情绪发泄完毕后,应该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

这篇报道的写作手法,貌似很熟悉啊?

举个栗子。

在《不寒而栗》一文中,作者是这么写的: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虽然两人都曾有过“自杀”行为,但事前的表现却迥然不同。牟会刻意张扬,以换取包丽的屈服,而包丽则只是在临近采取行动时才给牟发一条暗示信息。

注意这里的“刻意张扬”,很明显是作者的自我脑补,违背了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要求。

降维下说法:

你连当事人都没采访到,怎么能仅就一张聊天记录,推测出男生当时的心理?

须知,新闻的第一要义是真实,而这里的真实又要求写作者“描述客观”与“叙事平衡”。

很明显的是,南周记者在写作文章的时候,不仅描述掺杂了过多的个人情感,有意破坏了“描述客观”,更为可怕的是,当事男生的声音也被有意降低了。

注意下面这两段报道:

“目前,牟林翰正在内蒙古支教。12月10日,他在电话中告知南方周末记者,女友自杀跟他没有关系,但也拒绝说明包丽自杀那天下午究竟发生了什么,理由是涉及隐私。”

“包丽情急之下,微信联系了牟林翰的父亲。后者问过儿子之后,告知包丽牟林翰没什么事。南方周末记者向牟林翰求证他的这次“自杀”行为,他表示涉及隐私,不予回应。”

可以说,这几乎是南周记者对男性当事人的仅有采访。

除此之外,南方周末的报道都集中围绕在对男方”家底丰厚”的刻画上。

而这,明眼人一看就知晓其中的倾向性,因为太过明显。

我不否认,记者在报道时,大概率会遇到诉求感强烈的一方,毕竟想为自己或是亲人讨个公道,难免话多了点。

而另外一方则不希望接受采访。

但现在的问题是,作为有加害嫌疑的一方,他的声音就该被舆论踩在脚下吗?

我觉得不行。

新闻报道要有交叉信源验证,必要的话还得有无关利害的第三方介入。

而就南方周末的《不寒而栗》而言,男方在其中是没有话语权的。

即便有刻画,也带有浓厚的情感倾向。

02

说完了写作手法问题,再来说说第二个问题:

新闻伦理问题。

这里分两块讲,首要的一点就是,没给聊天记录打码。

以及使用了当事人的真名做文章。

没给聊天记录打码这个不说了,这是身为记者的常识,“要保护受害者的隐私”。

那为什么使用当事人的真名也不行呢?

尤其是这里的真名还只有疑似加害者的男方。

几个原因吧。

第一,媒体的第四权力是监督,而非审判,尤其是在司法机关还未审判的前提下,媒体更不该贸然作出判定,把读者往罪责推定的思路上引。

第二,媒体本身在报道的时候也不该有倾向性。

因为女生自杀的原因还未可知,虽然已经有人先入为主地断定,这是PUA,这是精神控制,男生是个变态等等,但媒体做报道却不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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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也有道理,因为有人扒出,当事男的自杀病历也是假的

本来大家就气愤不已,很有可能因为确认偏误对事件本身的了解有所偏差。

现在记者再有意往这上面引导,特别还给“嫌疑人”扣个官二代的帽子,就更操蛋了。

更别说这起事件里,目前,南方周末的报道还是唯一,其他的评论皆由此衍生而出。

你作为领路人,把方向搞偏了,剩下的人自然就被你带着走了。

第三,也是让我最最惊慌的,万一这起轰轰烈烈的舆论审判错了呢?

我不知道大家对南京西站猥亵案还有多少印象,当时有个哈理工的小伙叫李炳鑫,好像只是因为身份和姓名跟猥亵幼女的人渣撞上了,然后就被愤怒的大众群起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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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他在“差评”工作,影响力也不小,可能身上的污点这辈子都洗不清了。

所以我认为,你报道就报道,专注于新闻事实就好,不要违背新闻伦理,尤其是使用春秋笔法,对“嫌疑人”未审先判。

假使你的报道有误怎么办?

或许你会放出个轻飘飘的道歉,或许连道歉都不用,装装死这事儿就过去了。(寻找汤兰兰的几个人渣记者,至今也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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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个被你残害的受害者,因为新闻传播的不对等,他的清白可能就永远失去了。

以及,如果诸多媒体都学会了这手,先入为主,污名化当事人,又该怎么办?

这事儿在今天还多少整出点实锤,可万一之后的报道连实锤都没有,就开始挑唆社会矛盾怎么办?

虽然收获的流量或许不少,但撕裂的却是整个社会。

03

当然,就这篇报道,还有个不小的问题就是,南周在报道中传播了一种十分冷门的自杀方式。

《美联社新闻写作指南》对报道自杀的指南中说:“在写作自杀新闻时,不应该详细描述所使用的方法。”

而很明显的是,这篇报道里具有普遍性的公共利益。

我看到有不少人在苛责新闻伦理,说什么“你们这种人就是不食人间烟火”。

但现在的问题是,已经有一个女生遇害了,难道非得其他人也撞上这样的事儿,我们才能再苛责南方周末缺德吗?

《乌合之众》里讲,“不管是谁,一旦掌握了随意改变时间的魔法,他便具有了信徒赋予上帝的权力”。

现在我想说,不管是谁,一旦掌握了随意审判的权力,他便具有了掌握生死的能力。

而南方周末,恰恰让我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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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会群是谁?“缝肛门案”的始作俑者

十二月十三日。

参考资料:

[1]三联生活周刊:有罪推定?——为什么我们不这么报道“不寒而栗”的新闻

[2]新闻实验室:《“不寒而栗”的爱情》是一篇有问题的报道吗?

[3]南方周末:“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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