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期的案件聚焦又引发较大争议!是无罪还是杀人...还是借刀杀人?

上海小区内深夜遇醉汉纠缠,拖至路中后醉汉被碾死......

开车的人都知道啊,如果遇到醉汉挡路,那可是一件相当糟心的事儿。而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带来让人意想不到的意外,更极端的如果说闹出了人命,那后果就更加严重了。

深夜10点多,朱某和朋友开车回到小区,被一名醉汉挡住了去路。几次沟通未果后,朱某下车推搡了醉汉一下,醉汉应声倒地。朱某似乎还是不解恨,又分两次,把倒在路边的醉汉拖拽到了小区内主干道的位置,然后驾车去找车位了。就在他离开不足一分钟的时间里,一辆小货车出来,从醉汉身上碾过,造成其当场死亡。

朱某并非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他需要为被害人的死负刑事责任吗?事发后,朱某对被害人家属赔偿了50万元人民币,双方达成和解。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驾车碾压致被害人死亡的肇事司机另案处理。

事情要从去年10月13号晚上说起:当天晚上临近11点,一辆小货车开出小区的时候撞了人。监控显示,小区内黑暗,隐约可见路中央躺着一个人,面包车司机吓得马上报了警。

500

但是宝山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小货车并没有和人发生撞击,只发生过碾压,而从尸检报告看,被害人头部有2处伤,一处是跌倒的伤,另一处是车辆碾压的伤,致死的是车辆碾压的伤。

500

那么这人好端端的,怎么会躺在小区路中央呢?是碰瓷还是别的原因?醉汉纠缠被人拖至路中,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视频发现,就在碾压前几分钟,一辆白色小轿车正在小区内寻找车位,一名醉汉摇摇晃晃、跌跌撞撞,趴到其副驾驶窗口,拦着不让车子离开。

500

两人似乎沟通了很久,但是沟通无果。之后,白车司机朱某下车推搡了醉汉一下,醉汉应声倒地,重重的摔在地上。

500

在醉汉倒地之后,驾驶员把醉汉从路边拖到了小区的主干道上。

500

之后,他似乎还不满意,又再次将醉汉往主干道中间拖了拖,然后开车走了,继续在小区内找车位。

500

就在白车司机离开后一分钟,一辆小货车在开出小区的路上,把这名醉汉碾压死了,也就是前面那一幕。

想过自首去说清楚?警察马上找到了白车司机朱某,他正是该小区的居民,朱某说,当天晚上吃完饭刚进小区,就碰到了这名醉汉,这名醉汉跌跌撞撞地在小区大转盘中央,跟来往的车辆打招呼。

500

朱某也不想搭理这个醉汉,但没想到这人直接趴在了副驾驶窗上,于是朱某下车赶走醉汉,推了一下醉汉后,醉汉就倒地不起了,满身酒气,嘴里还在嘀嘀咕咕不知所云。

朱某说,把醉汉第一次拖过去,是为了让围观的邻居看看是谁家的醉汉,好去通知他的家人,第二次再往主干道拖,是想找个光线更亮些的地方,而且在摄像头下面拍着好说的清。

500

7分钟之后,白车司机停好车绕回来,就发现事情不对了,边上的阿姨告知就是他拖的醉汉被人撞死了

此时朱某已经吓得不行了,原本已经戒烟的朱某连抽了半包烟,想过去自首,去解释清楚但是想想要折腾很久还是没去,没想到半小时后警察就上门找上来了。谈起这起案件,朱某心里有了阴影。毕竟一条人命因为自己没了。

500

故意杀人还是无罪?案发监控视频清晰,几名当事人的供词也没有否认自己的行为,但是这起案件中朱某究竟要怎么定性呢?


检察机关内部引起了激烈讨论:

第一种观点:无罪

朱某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是朱某开车撞的,也无法预见结果发生,所以朱某应该是无罪。

第二种观点:故意杀人罪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朱某虽然不是肇事司机,但他没有做到排除危险性的义务,朱某说他是把人往更亮一些的地方拖,但实际上把人拖到主干道上。

来往车辆多,更危险,所以也有可能是间接故意杀人,不过朱某回忆起一个细节,在他推到醉汉后,他回到车里拿起手机拨打了110。

但是人生头一回报警的他,没想到拨打110报警电话后是转语音,一时没想好怎么说的朱某挂了电话,然后开始拖动被害人。

500

第三种观点: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种意见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朱某应当预见这个结果但疏忽大意了,或者已经预见这个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罪名不同,之间的量刑也截然不同:

500

究竟应该怎么定性呢?监察机关还找了几位现场目击证人:

500

目击证人潘先生:

我开出去的时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间,我有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但他不听,直接走了。

500

目击证人俞先生

看到路上躺着一个人,有车进来我就拦了一下提醒,没多久我就回去了,后来这边又出来一辆车就把他压了。

两位目击证人都证实现场光线昏暗,检察机关前后两次前往事发地点,进行了一系列侦查实验。

500

事发后,朱某对被害人家属,赔偿了50万元人民币,双方达成和解。

综合侦查实验的结果,以及朱某及相关当事人的供述: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某提起公诉,判了三年六个月

500

我承认,或许朱某本身当时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但总览目前全网的信息,都只是说,“朱某对被害人家属,赔偿了50万元人民币”,那对于驾车司机家属呢? 不少身边知道此事的朋友,也有认为朱某这就是“借刀杀人”!对,我自己愿意去相信吧,朱某自身的辩解,他主观上并没有想去杀人,但我也没法反驳“借刀杀人”这个的说法。

大家又怎么看呢?

内容整合自案件聚焦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