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身为文字工作者的易中天对融梗那么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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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少年的你》票房节节高升的,就是社交网络上对于融梗的热议。

这原本是书粉圈中的词汇,因为书粉对于一些网文作者打擦边球的创作手法深恶痛绝,于是就生造出了一个词汇。

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会到处借鉴其他作者的思路:核心骨架可能是A家的,线索脉络可能是B家的,具体行文展开又可能是C家的。这种形似洗稿,甚至比洗稿更为高级的做法,很难在法律层面以抄袭论处,所以就有了融梗的指称。

因为电影《少年的你》走红,融梗一词也正式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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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普通人看来,文字工作者应该是对融梗最为深恶痛绝的,因为会有一种自己的奇思妙想被人偷走的既视感。

可是,这几天有几个作家为《少年的你》站台,甚至支持融梗就让人感到很奇怪了。

最为知名的就是学者易中天,他今天发表文章给这部电影打出了92分的高分,其间谈到了自己对于融梗的看法。

文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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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易中天的意思就是,如果你不是特别天才,那么就很难做到不去借鉴和模仿。

既然如此,干脆就坦然接受吧:创新才是难堪日,融梗并非大问题。

如果体验过深夜里搜索枯肠的痛苦,面对屏幕却敲不出任何一行文字,就很难对融梗感到宽容,因为脑海深处任何一束思想的火花,都是被文字工作者视为珍宝之所在。

创作,的确是可以从模仿和借鉴开始;但如果一直是模仿和借鉴,而不尝试着进步,那么这个文字工作者就注定只会是某某某的影子,而不能成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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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2004年,易中天曾经将作家海默告上法庭,称后者的著作《中国城市批判》抄袭了他《读城记》里的4600余字。

需要说明一下,这4600余字并不是一比一复制粘贴的。

易中天自己的说法是,海默在未取得授权也没有注明作者和出处的情况下,擅自抄用了他《读城记》一书的核心内容、精华片断和其他表述等。他在受访时直接怒批,海默是“拷贝”了自己的方法,也“拷贝”了思想。

最终,案件是在次年的4月以庭外和解,海默赔偿易中天人民币110元,登报道歉,出版社撤回图书、再版时删除侵权文字的方式结束。

按照我们今天的标准来看,海默严格意义上的抄袭应该不到4600余字,最起码他很多地方融梗了,只是借鉴了易中天的观点,这一点后者也是承认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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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易中天对融梗如此宽容的最可能原因就是他自己也这么做过。

2006年,一位来自湖南益阳的自由撰稿人黄守愚也曾经起诉易中天,原因是他认为易中天的著作《中国的男人和女人》,很多观点和文字、图片来自闻一多先生的《说鱼》和赵国华先生的《生殖崇拜文化论》等书,易中天把它当做“作者自己的眼光作了回顾和检讨”,存在严重剽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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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易中天是怎么回应的呢?

易中天说:

书,有不同的性质,也有不同的写法。如果是研究型学术著作,目的在于发表研究成果,那么在引述前人观点时必须加以说明。

如果是普及型的,主要目的是传播知识,则惯例不注,或可注可不注。所以,同样的内容,我在《艺术人类学》一书中就加了注,五次注明引自赵国华先生的研究成果,连页码都注明了,并未贪他人之功为己有。《中国的男人和女人》因为是普及型,就没有注。

既然是公开出版物,还要分出研究型学术著作和普及型著作,又可以区别对待,以决定是否加注。

这就让人很看不过去了啊,难道还需要读者在购买书籍之前先辨认一下它的种类吗,是研究型的还是普及型的?不然的话,如果误会了这就是作者的观点,而非他引用前人的观点,责任自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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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梗的争议,在未来会不会推动立法,我们不知道。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不会对个人观点和创作思路予以认可并进行保护。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显,就是不会,因为无法证明你在这么想的时候,别人就不会这么想。如果非要认定的话,标准又是什么,这也会成为一件很难说得清的事情。

写这篇文章,只是想批评一下易中天:你双标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应该给个解释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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