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一个自首的凶嫌撕下台湾“司法”底裤

陈同佳,做梦也想不到自已会成为港台两地的政治焦点人物。

陈同佳,不仅仅是一个杀人嫌疑犯的名字,而是这三个月来香港混乱局面的导火索。

乱港分子早已不在乎当初的闹事理由,哪怕特区政府叫停了修改《逃犯条例》,它们还在不断提出N大素球。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说得很直白:这些人一来是为了羞辱香港政府,二来是要夺取政权。

明天,导火索陈同佳就要释放出狱,他简直是个恶梦制造者,自从他10月18日写信给行政长官表示愿意去台湾自首后,就轮到台湾当局做恶梦了。

短短四天时间,民进党上演了一出疯狂而丑陋的政治闹剧,所谓“司法独立”,不存在的,所谓“司法主权”,不存在的,所谓“司法尊严”,不存在的,唯一存在的就是:政治

民进党各色人物对自首一事,要不玩弄文字游戏,如“投案”与“自首”,要不就颠倒黑白,自已不敢要,反而指责港府操弄政治,死活不想让陈同佳回台审理。

然而在舆论上,各界都在嘲笑民进党自打自脸的丑态,再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蔡英文2020的选举行情。

今晚6点钟,蔡英文在脸书表态:陆委会已经透过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发函给港府,要求港府同意台湾派检警到香港押解陈嫌……

为了挽回舆论不利局面,她还说:我要郑重澄清,大家不要被误导,我们从来没有放弃“国家的司法管辖权”。

民进党当局脸皮之厚,看来只有DF41才能打穿。

一, 从头到尾都是台湾当局在误导此案,种种狡辩,顾头顾不了腚,顾腚顾不了头。

二,台湾与香港同为中国一部分,台湾地区从来就不存在“国家司法管辖权”,事实上也没有存在过。

陈同佳案本来是一起纯粹的刑事案,之所以被政治化,是“分裂势力”想以此为借口祸乱香港。

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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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今年20岁,女友潘晓颖如果活着,今年是21岁。

2018年2月14日情人节左右,两人结伴同游台北,入往大同区某宾馆,由于陈同佳怀疑潘晓颖肚子里的孩子是别人的,两人爆发冲突。

陈将潘勒死后,装入行李箱,搭乘北捷红线到竹围站旁丛林里进行弃尸,台北警方查出潘女遇害时已有身孕,一尸两命,但这时陈同佳已经从容坐飞机逃回香港。

香港以陈同佳涉嫌盗刷女方信用卡,盗窃相机等罪名将其逮捕,随后,法院判处其监禁29个月。

台湾刑侦部门与台北士林地检署在2018年3月,5月两度向香港警方发起司法互助请求,香港警方派出三名警官到台湾讨论此案。

2018年12月,士林地检署对陈同佳发出通缉令(有效期30年),通过陆委会请求香港将其遣送到台湾受审

台港之间并没有签署司法互助协定,台湾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就是想吃香港豆腐,被香港拒绝。否则,等于“认同台湾主权地位”。

当初,由于英国殖民当局操控着香港司法,不认同中国法律,因此,香港公民无论是在内地,台湾,澳门犯案,只要能在被捕前逃回香港,都不用担心被遣送到犯罪地接受审判,像陈同佳是可以不被遣送台湾的。

因此《逃犯条例》早就应当修改。

陈同佳罪行其实非常清楚,为了能让陈同佳在“一个中国”大原则下,遣送到台湾接受调查,港府在2019年初提出了修订《逃犯条例》提案。当然,这不是唯一原因,因为香港有的法律漏洞和不足是需要改正的。

修例程序启动后, 台湾方面的态度是:乐观其成。当时,民进党当局无法预料到此事会引发一场暴乱,所以台湾是希望《逃犯条例》顺利通过修改。

《逃犯条例》修改后,送台,送澳,送中,都不再是司法障碍,只要是中国领土,都可适用。

5月底开始,香港一些“乱港势力”与境外力量密切配合,在舆论上把将要修改的《逃犯条例》炒作成“送中条例”,而把触发修例的最主要原因:陈同佳送台一事, 有意过滤掉。

6月,从香港到台湾到内地,所有人听到最多的信息就是“反送中”。

为什么要过滤掉台湾,澳门只谈送中?因为乱港分子打心里害怕,只有不法之徒才有这种恐慌,它们通过舆论,让恐慌传递到社会上,以得到香港人的理解和认同,这样,它们才可以实施不可告人的计划。

街头之火点燃后,大小甴曱们的真正阴谋和目的便展露无遗了。

这时,台湾当局发现这事有可能有利于民进党拉升选情,它们迅速改口,反而去支持“反送中”闹剧。

民进党精神分裂症又发作了,如果“反送中”成功,那么《逃犯条例》得不到修改,《逃犯条例》得不到修改,那么陈同佳就不会被遣送到台湾受审,陈同佳要不到,台湾当局高唱的“管辖权,司法正义”从何谈起?

嘴里说要的东西,行动上却是不要,这不是精分就是变态。病发原因就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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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成了港毒,台毒合唱曲目,两地甴曱进洞房。

台湾当局自鸣得意,连美国主子(反华议员)都在夸香港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时,那陈同佳还重要吗?司法尊严?为被害家属伸张正义?去你的吧。

正如台湾当局没有料到修例引发的混乱,它们又没有料到陈同佳会主动提出愿意去台湾自首。

香港保安局强调,“须知陈姓疑犯获释后是自由之身,去不去台湾是他的自由。自首是陈的个人意愿。稍有注意此案案的人都知道,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

没人性的台湾当局顿时蒙圈,19日它们不敢相信,反而说陈是“被自首”,暗示特区政府对他施压。台湾的理由是:香港无死刑,台湾有死刑,陈同佳怎么可能要求到一个有死刑的地区接受审判。想不通,很痛苦。

内地不反对,香港不反对,反而是当初哭着喊着要把陈同佳绳之以法的台湾在反对。

香港特区政府说的很清楚:香港是“属地原则”,没有管辖权,陈同佳服刑到期,不可能续押,也不可能追诉他在台湾所犯之事。

台湾司法部门却说:香港并非没有管辖权,“杀人罪是万国公罪”,敦促香港要积极续押。

求你了,继续关着吧,否则,我“反送中”不是白反了?民进党骨子就是不想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一部分。

陈同佳提出自首后,国民党这边也捡到了武器,从法律层面说,台湾当局如果拒绝陈同佳主动来台,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站得住脚。

舆论对民进党选情不利,蔡当局最终宁可再打自已一耳光,同意陈同佳来台。

明天陈同佳期满释放,那么他就是自由人,香港不会允许台湾派警务人员来香港带走他。

台湾提出的请求是:由台湾派员到香港押解陈同佳,但不戴上手铐,这就不会涉及赴港执法问题。

香港回应,只要陈同佳恢复自由人身份,港府就不会将他扣押交给台方。

现在是与时间赛跑,明天会朝哪个方向发展还不得而知。就算陈同佳以自由人身份自行搭飞机去台湾,也存在很大问题,台湾不同意他入境怎么办?落地签是不可能了。

回顾这案,潘晓颖父母最为受伤,痛失爱女,却由于人为的政治障碍,让正义久久无法伸张。

香港为了让陈遣送到台湾,顺势提出修例,本来是个很好的补漏契机。

结果被乱港分子和黑心媒体煽动成长时间的街头混乱。

而台湾当局把刑事案当成政治游戏的种种丑态,令人作呕,一群泯灭良知,失去道德底线的政客,还谈什么法律?

陈同佳会为他的罪行付出代价,他主动提出自首,说明有悔过之意,但是那些施暴香港的甴曱们呢?

人性泯灭,谈何民主?谈何人权?港毒台毒又偏偏最爱讲“民主”,“人权”,无非是杀人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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