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为什么很少用枪?曾用王八盒子卡壳,现在用大狙击毙悍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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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美国警察将歹徒和人质同时打死的画面

在我们的印象中,美国警察非常之威风,感觉谁有嫌疑,让干嘛就得干嘛,要是敢做出伸手掏兜一类的动作,搞不好就被一枪毙了,因为警察会怀疑这是在掏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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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中国警察可就克制多了,莫说是开枪,就连警棍之类的“冷兵器”很少出镜。不但如此,我们还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在警察正常执法时遭遇的各种刁难和无理取闹,甚至还有警察受到伤害的案例。

有鉴于此,让警察带枪用枪的呼声一直都很高。那么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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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但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更为细致的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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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以下紧急情形之一,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图片来自搜狐):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等(共15条)。

并且,还有一个补充:“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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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如果存在不用武器就无法阻止严重后果发生时,就可以使用武器。

按理说,警察在某些危急情况下使用武器,既合理又合规,那么为什么现实中警察却很少行使这种权力呢?

原因之一,是警用武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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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警察宁可拿棍子

警用武器,主要就是手枪了。手枪本来就是国产武器的弱项,警用手枪更是长期被轻视,导致早期警察们用的基本上是淘汰的军用手枪,并不适合维稳使用,近年来的新式警用武器,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警用手枪曾经杂到什么程度呢?除了大家很熟悉的54手枪外,还有64手枪、77手枪等品种,更有甚者,建国前就有的各种“撸子”,甚至连“驳壳枪”“王八盒子”,都还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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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14日,距辽宁省铁岭市区5公里外的102国道旁,两名罪犯持两支步枪,携弹800多发,与前来围捕的民警对射。警方全是手枪,被悍匪牢牢压制,导致6人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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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最烂手枪,用到八十年代

其中一名烈士是路过的法警单忠兴,他的佩枪就是一支“王八盒子”。他悄悄从侧后方靠近,结果只打一发就卡了壳,转身排除故障时被歹徒击中而牺牲。后来是附近的驻军赶来,用机枪和手榴弹才消灭了两名悍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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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手枪是最常见的警用枪,但除了硕大的个头在视觉上具有威慑力以外,其它找不出什么优点——保险简陋、重量太大、威力过大(容易伤到围观群众),警察们用起来要十分的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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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的后坐力也太大

54的威力能大到什么程度呢?警察曾在一次解救人质的过程用54开了一枪,因为没瞄准击中了人质,打穿人质后又打穿了绑匪,打穿了绑匪后又反弹回来击中了另一名警察……一枪三命!

至于64手枪、77手枪,以及后来的05“警转”,威力又小过头了,成了人畜无害的“小砸炮”,05式甚至还被称为“善良之枪”。好不容易有了92式手枪,其早期性能又不是令人完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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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歹徒被警察击中了6枪(橡胶弹)却毫发无损,因为子弹都卡在了棉袄上!2018年5月,广西柳州有恶犬伤人,警方用05式左轮手枪射击,狗被命中三枪,其中一枪击中头部,但此狗依然活蹦乱跳,窜至别处咬人……

缺乏威力适中的武器曾长期困扰我国的警察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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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之二,是执法环境的问题。

警察和军队不同,工作环境是和平时期的城市乡村,经常面临着疑犯与好人相混杂的局面,既要捉拿或制止疑犯,又不能伤及无辜,如同瓷器店里捉老鼠。所以,在我国的警察传统中,也不鼓励用枪,以免枪支被滥用,引发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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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国总体法治水平有待提高,群众当中有许多法盲,对正常执法存着在抵触心理,甚至会出现暴力抗法的局面。此时,警察佩枪反而成为一个麻烦,用了吧,后果不好控制,不用吧,对方会更来劲,还不如多上几个人,用冷兵器加擒拿术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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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是致命武器,警察用枪,就不容许出现意外,无论是公安局还是一线的民警,肯定都不愿意意外发生。

但从概率上说,只要用枪,就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的不出意外。所以,现实中很多警察并不愿佩枪,真用了,事后还要应付一大堆审查工作,写上许多汇报——有没有开错枪?开错枪了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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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训练还是太少了

原因之三,则是警察的训练问题。由于现实中警察用枪机会少,不少地方经费紧张,场地也成问题,于是很多时候训练也就荒废了。训练少,开枪就更无把握,无把握就更不敢用枪,变成恶性循环。

尽管如此,面对一些恶性犯罪,该开枪的时候警察并不手软。毕竟,维护治安才是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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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山东烟台发生一起疯狂案件,45岁的犯罪嫌疑人王志华驾驶一辆叉车在市区横冲直撞,铲翻多辆汽车,致一人死亡十余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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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此种危急情况,警方果断开枪,将疑犯当场击毙,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发展,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消息传开,赢得网友一致点赞——干得漂亮!

其实,为了警察能更好的履行职责,维护好治安,近年来,在国家有力的支持下,公安部门的执法条件有了许多改善,用枪渐渐的不再是“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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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装备的改善。现在各省的警察除了新式手枪、冲锋枪,还装备了81和95式步枪,有的警队还有“88狙”和“26式”高精狙,92式的改进型92G手枪,可靠度也大有提升。

你可能会问,不是说怕威力大有附加伤害吗?步枪的威力比54大多了,怎么不怕这个?实际上,在现代城市环境执法中,罪犯很容易就能找到各种掩蔽物,如果武器的穿透力不足,将很难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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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步枪的体积也大得多,还只能挂在外面,如果再加上一些外挂,视觉上的冲击力比54更加强大。所以,我们经常能在车站、机场、公路检查站一类的地方,发现佩带步枪的巡警,因为这无疑是在警告潜在的罪犯——别在这里整事,小心吃枪子,一枪就死的那种哦!

而且,有时候警察要对付的也不一定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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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用79冲锋枪击毙疯牛

2014年12月28日,南昌市红角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处院子里出现了一只个头硕大的凶猛动物,吓得人们四处躲避。民警感到现场一看,嚯!原来是一头长1米5,体重300多斤,长着獠牙的野猪!


​民警果断拿起了95式步枪,进入院子,与野猪来了一个近距离的CQB……野猪身中6弹后被成功击毙。遇到这种情况,什么匕首钢叉,甚至54手枪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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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警用81杠“处决”疯牛

2014年,四川某地发生疯牛撞人事件,民警使用05式射击,疯牛挨了40多枪依然横冲直撞——打这种大型动物,还就得使大威力的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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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9日,南宁地铁一号线新民站发生一起劫持人质事件,警方与歹徒对峙2小时,由于歹徒企图伤害人质,被警方狙击手使用“26式”高精狙一枪爆头,这是警察用枪较为精彩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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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警察用上了GLOCK

此外,随着对训练的重视,以及经费的充裕,目前警察的射击训练也较之前大为改观——武器趁手,训练纯熟,正常执法时运用手中武器将更加自如。

更为重要的是执法观念的更新——来自政策和领导上的支持,是对警察合理合法用枪权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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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分局永吉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前去处理一桩纠纷。调解当中,一方当事人于某突然发飙,将民警胡兆明捅刺两刀后,又扑向另一名辅警。危急时刻,胡兆明拔枪警告无效,果断射击,于某中枪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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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9年中国警察开的“第一枪”,事后胡兆明不仅没用写汇报,受审查,反而受到了表彰,相关领导对他果断开枪制止犯罪的事迹给予高度肯定,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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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长表示,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特有权利,是人民警察执法的特定手段,是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依法用枪、敢于用枪、善于用枪要成为每一名人民警察的必修课、进修课和精进课。

武器,是暴力的最高体现。这种极端暴力当然不能滥用,但肯定也有不得已非用不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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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百姓遭遇严重犯罪时,射向罪犯分子的子弹,无疑就是正义化身!

总之,我们要对警察合法用枪的权力多一些支持和理解。虽然中国不是美国那样到处都是枪,警察用不着紧张兮兮的准备随时开火,但无论如何,总会存在那么一小撮坏怂,他们听不懂好话,只听得懂枪声。真到那时,我们还是希望警察蜀黍们能够打得准打得狠,制服坏蛋,救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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