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伤人了按法律要怎么判?英美是怎么做的?
这两天那个长沙民警棒杀咬人大狗的新闻,感觉大家都讨论得挺激烈的。
我比较关心的是一般家养的宠物跑出去伤了人,责任是怎么算的?
查了一下我国是09年弄了一个《侵权责任法》,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当承担侵权责任,且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不过个人感觉惩罚力度不大。
除非是主人恶意驱动动物去伤人,其他情况下宠物伤人都是主人民事赔偿、罚款和行政拘留,并不会进行刑事处罚。
之前贵州遵义杜高犬咬死晨练老人案、大连藏獒咬死6岁女童案、西安烈性犬咬死拾荒老人这种,都是主人被刑拘,然后就完全没近一步消息了。
而其他的都是放在《民法通则》里的。比如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说你的狗咬人致被咬的人患狂犬病死亡,这也只算民事责任,一般就赔个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我在想是不是因为这方面订的不够严所以现在很多狗主人才会放松对自家狗的看管。
这方面英美是怎么做的?
英国应该算是现在最严的了。
英国的《恶犬法案》规定,对于危险动物,只要造成伤害,主人便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其有无过错。
在英国,像比特斗牛犬啊,日本土佐斗犬这类比较凶的狗都是不准养的。
英国的《危险犬类法案》明确规定,若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为5年(近几年修订的,之前是2年,民众觉得太轻);若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就算狗是在主人家中伤人,主人一样担责。
美国的话,我感觉惩罚强度比国内稍微严一点,因为情节严重的话是判刑事罪的。
如果狗主人的狗第二次攻击咬伤他人,狗主人定为C级误伤罪,赔偿500美元,如果受害者为重伤或死亡,狗主人将定为A级误伤罪,判决坐牢一年与赔偿10000美元。
美国法律上也曾以谋杀罪和过失杀人罪来判刑咬死人的恶犬主人,判了15年。
美国人特别喜欢养狗,所以对养狗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得比较多。
纽约州的《恶犬法案》就是说,对于攻击性强的狗,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时候都不要散养。
否则一旦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蹲90天大狱。(这就是在源头上重查了)
同时,法律还要求饲养这类狗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在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
在美国狗不能用散养的办法饲养,必须关在庭院中和房间里;同时,拴狗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能将狗锁在比较狭窄的地方。动物保护协会还要求狗主人或者监护人离开狗或让狗独自在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小时。
美国还有个《妨碍公共利益法》,里面关于狗吠啊铲屎啊这种都有规定。
觉得这方面国内可以学一下,做的准备多,出的事故就会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