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出来的镇反运动——《毛泽东年谱》札记之二

       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与镇压反革命,史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大运动。这其中,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的人民政权按照既定的立国思想、方针和政策开展起来的,而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则是为应对现实情况而进行的。《毛泽东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第一卷》中清晰地反映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起因和发展脉络。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年,西元1950年,对新生的人民政权来说,肃清国民党反动残余势力、稳定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是最首要的任务。对此,中共中央有清晰的战略策略思想。西元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作《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指出:“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这里所说的“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是针对当时党内有些同志认为当前的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的错误思想而提出的方针,但从镇反运动开始后有群众批评人民政府“有天无法”、“宽大无边”的说法来看,当时在处理敌对分子时,各地最初的政策执行是比较“缓和”、“宽大”的。想来,这也是在当时解放大军势如破竹、反动势力望风披靡的形势下,尽快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政策尝试。这种情况,大致是在西元1950年的上半年。

      “宽大”政策,对残存敌对分子中良善未泯、愿意改邪归正的人来说获得了重新做人的希望,但在那些恶贯满盈、顽固不化者看来则是苟延残喘的机会,他们不可能停止反对人民政权的活动。西元1950年6月朝鲜内战爆发,美国军队入侵朝鲜,敌对分子和蒋介石匪帮以为“反攻”的时机到了,加紧进行内部破坏和沿海袭扰活动。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后,美国政府为了改变战场上的不利局面,更是利用蒋介石匪帮启动潜藏特务组织、派遣新的特务潜入,企图破坏新中国的稳定。敌人的手段无外乎破坏工厂、铁路,烧毁仓库、民房,抢劫粮食、财物,散布谣言,暗杀党政军领导人员,以至发起反革命暴乱。例如,西元1951年5月,“汉口特务纵火,毁房二千间,受灾一万余人”。西元1951年3月13日,山东省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被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王聚民刺杀,“这是我党高级干部被党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所刺杀,而为过去所少见的”。据西元1951年8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报送的《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中统计,西元1950年,“在将近大半年时间里,在广大新区就有四万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被反革命杀害。”在这种严重的情况下,经毛泽东审阅修改,中共中央于西元1950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坚决纠正在一段时间和一些地方曾经存在的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实行坚决镇压”。由此,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渐次展开。

       由《毛泽东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第一卷》可知,在西元1951年1月之前,毛泽东的主要精力放在对抗美援朝前几次战役的战略战术指导上,自西元1951年1月到5月,他则以相当大的精力搜集有关镇反运动的情况、加强对镇反运动的方针政策指导,常常是连续几天发出对各地上报的镇反报告的批语和指示,有时更是一天之内多次对镇反工作做部署。总的来看,毛泽东对镇反运动的领导主要在三方面:

       一是督励各地负责人提高对镇反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实施镇反的决心。例如,西元1951年1月17日,他在关于镇压反革命要稳、准、狠问题致各中央局负责人的电报中指出:“顷接中南局转来湘西四十七军关于镇压反革命情况的报告,在湘西二十一个县中杀了匪首、恶霸、特务四千六百余人,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杀一批,我以为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同月24日,为转发华东局一月二十二日关于镇反工作应注意的问题给福建省委的指示电,起草给各中央局负责人的批语,指出:“华东局给福建省委电所说肃反应注意之点,我以为是对的,即为了打落敌焰,伸张民气,对匪首、惯匪、恶霸及确有证据的重要特务和会门头子,应当放手杀几批。”

        二是重视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镇反运动的意义,通报镇反运动的情况。西元1951年2月17日,毛泽东致信政务院副总理、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炎培:“刚才送上广东纠正宽大无边情报一份,现又送上广西的一份,请参阅。这两处是最典型的例子,其他地方不如此两处之甚,但亦大体相去不远,引起群众不满,极为普遍。不杀匪首和惯匪,则匪剿不净,且越剿越多。不杀恶霸,则农会不能组成,农民不敢分田。不杀重要的特务,则破坏暗杀层出不穷。总之,对匪首、恶霸、特务(重要的)必须采取坚决镇压的政策,群众才能翻身,人民政权才能巩固。”同月25日,在为转发中共北京市委的镇反计划起草给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的批语中指示:“下面是北京的镇反计划,请你们研究仿办。其中说到拟先召集区以上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和各大工厂大学校、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次会,报告反革命情况及各种罪行和犯罪证据,提高大家对反革命的仇恨,然后再分批执行,这是完全必要的,各地都应这样做。”3月30日,就召集各界代表人物开会通报镇反情况一事,致电中共中央东北局:“你们开座谈会讨论镇反工作的经验很好。在各城市及新区进行有计划的大批逮捕反革命之前及逮捕以后,要召集更多的各界代表人物开会。……在下面则应召集代表人物的和普通群众的两种会,使家喻户晓。”

       三是注重镇反运动的法规性和政策性。西元1951年1月28日,毛泽东在审阅《惩治反革命条例(修正稿)》后致信刘少奇、周恩来等人提出:“此件关涉军事及法院权限,应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一次会通过,并用主席名义公布。事前召集政协常委及政府委员、法院、司法部、检察署、公安部人员开一次座谈会取得同意。”二月二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并于次日公布实施。在对各地党委镇反工作的指示中,毛泽东反复强调镇压反革命要遵行“打得准、打得稳、打得狠”的原则,“如同宽大应有边,镇压也应有边,无边是不对的。”到西元1951年5月镇反运动已形成全国性高潮,对反革命分子的打击已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毛泽东及时提出谨慎收缩的方针,5月8日,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中指出:“……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

       镇压反革命运动自西元1950年10月始,到西元1951年10月基本结束,历时一年。这次运动可以说是被内外敌对势力逼出来的——这不是说新生的人民政权不准备肃清敌对势力,而是说在新中国成立伊始便以这样的全国性大规模运动的形式镇压反革命分子,这完全是内外敌对势力针对新中国的猖狂破坏活动所引发的,是一次因势利导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运动。镇反运动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农业的发展准备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其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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