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伴侣”为名赋予犬、猫以特殊的法律地位,棉花絮认为不妥,大家觉得呢?
福建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意见稿条款值得商榷
福建三明市司法局牵头起草并公布《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伴侣动物”为名,试图在地方立法层面赋予犬、猫以特殊的法律地位。
草案第二条表示法规适用范围表述为“伴侣动物的保护、管理以及相关服务活动”
棉花絮认为法规只强调了对猫狗的保护,确没有把人放在第一位。棉花絮群里的朋友插了一句,他表示我去健身房上私教课的时候被猫抓了,打了好几针,猫主人各种扯皮,说猫不会有病毒,付不起我打疫苗的钱,各种扯皮。
当前全国有多少人遭受到猫狗的袭击从而死伤?如何保护人类的安全,特别是在狂犬病致死率较高的情况下。
草案第三条开宗明义:伴侣动物,是指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目的,在家庭住宅内常规饲养的犬、猫。
伴侣动物这个用词确实不妥,伴侣都是人字旁,猫狗那是犬字旁,用伴侣形容动物容易让人产生不合适的联想,就叫宠物岂不是更契合国人的感受,顶多写上朋友型动物,不要混淆了伴侣的意义,就像同志被歪曲成啥一样。
有人说我们中国已经进入了盛世,我承认中国已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我还是感到有不少问题,比如现在有人在推动可能打破人与动物界限、解构以人为本的伴侣动物保护法的落地,我觉得不能虐待动物,但整出伴侣动物及其基本权益的概念,把动物人类化、把人类动物化,这个可能是一个观念混乱的开端,当然也可以及时止损刹车。
草案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棉花絮觉得既然要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那么是不是要问广大纳税人的意见。目前我们的财政和个人为流浪动物收容、疫病防控、纠纷调解支付的已经产生大量费用。一旦继续宅这块加大针对猫狗的开支,势必会挤占教育、医疗、养老等开支。
草案第六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安部门负责伴侣动物伤人、扰民以及虐待、遗弃伴侣动物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等问题的处理工作。
动物伤人、扰民棉花絮觉得公安是要管的,但是如果因为搬家遗弃或者一胎生了太多送不起去被迫遗弃,或者猫狗生了种病遗弃的话,公安立案调查被认定为虐待、遗弃伴侣动物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棉花絮不清楚,但是棉花絮个人建议应该首先给大家宣传动物收留场所的同时降低相关处罚。
草案第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可以根据实际条件设置伴侣动物活动专区,配备饮水、游乐、休憩和清洁设施。
棉花絮觉得是不是要专门给猫狗修游乐场、宠物厕所等?这又是一大笔钱,还占用普通人的场所。
其他的不少条款也超前和不切实际。这样的立法行为在司法小圈子自嗨可以,但是真正放到社会中大众的反应如下。
之前有个调查过你支不支持地铁/高铁这类的公共交通设置专门的宠物友好车厢?支持者为 19096,不支持为101228,从中可以看到大部分人的真实态度!
棉花絮觉得我们没有必要跟西方学习,搞《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法》
在美国精英集团大规模对动保组织进行赞助后,有些西方国家已经有了伴侣动物保护法之类的法律,但以色列是否有伴侣动物保护法?但棉花絮似乎没看见以色列立该法。
随着美西方的斩杀线、LGBT、萝莉岛、零元购、“糖霜苹果”…等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美西方文明的种种神话已在丑陋血腥的现实面前暴露为瞎话胡话,为何还要照搬西方法律呢?
虽然推动伴侣动物保护法的人会打着诸如文明的旗号,并扛着文明等大旗为该法辩护,但问题是:把动物当伴侣(可能有的人和动物像伴侣似的都睡在一起了)这真的是文明吗?
我想我们应该考虑的是:是否应该禁止人把动物当伴侣这种突破人与动物界限、打破中国以人为本的伦理道德、制造伦理道德与价值观念混乱的严重有毒有害的思想与行为,而不是立 《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法》。
棉花絮个人认为我们应该拨乱反正、反对把动物当伴侣的有毒有害思想价值观念,弘扬以人为本的思想价值观念。
棉花絮个人认为美国精英集团搞LGBT是为了制造社会动荡,降低白人和智商高的人口的数量。
从这个方向考虑被美国精英集团大力推广的动保,花了那么多钱肯定不是没有目的。棉花絮觉得一个丁克老人可能需要猫狗的陪伴,但是如果中国20多岁的年轻人都去把猫狗当成自己的伴侣,那么中国的人口出生率将会进一步雪崩。
这个思路其实跟美国精英集团在中国平台整天搞男女对立的思路是一样的。
你去问问刚刚脱贫的山区百姓,他们需要猫狗这样的伴侣吗?他们只需要能有一份工作去养活家里的孩子。
棉花絮看到一个视频,被感动到了,一个搬砖的女人辛苦搬砖养活子女。我们的立法机构是不是更多的向那些用汗水辛苦的普通平民和农民这些弱势群体倾斜下?
棉花絮认为当务之急是搞新的《动物管理及处罚法》
如果这些猫狗在外面不乱叫,不随便大小便,不咬人,猫狗在家里被一些人当伴侣养棉花絮是没意见,这个毕竟是个人的自由,也是个人的隐私。
现在与其要把猫狗当伴侣,不如立法让规范养狗,比如继续加大对禁养犬的管理及打击力度。禁养犬的名单之前已经公布,但是相应的处罚和管理太少。
个人建议给符合温顺特征的猫狗挂上铭牌,不符合温顺特征的一律不给挂铭牌。如果有人还继续养那些易咬人的狗或者在街头太凶的狗,那么没有铭牌将可以对此罚款。
当然还需要立法要求出门必须栓绳子!
养猫养狗如果不在乎那点罚款,那就可以建议发现烈犬一律罚款的同时给予没收。
因为这些烈犬发起疯来,真的会咬死人的,还会传染病毒。
之前四川崇州市有人带女儿出单元门时突遭罗威纳犬扑咬,黑犬死死撕咬女童不放,多人合力驱赶才脱险。女童全身20多处撕裂伤(最长伤口8厘米),右肾挫裂伤、肋骨骨折,紧急手术后转入华西医院ICU昏迷未醒。
棉花絮亲眼见过烈犬咬人,就在我的面前,过去了很多年还记忆犹新,那是一只狼狗。
棉花絮的姐姐养了一只猫很多很多年,猫天天躲在她被窝里睡,忽然有一天那只猫发了神经似的对我姐姐一通乱咬!
棉花絮的孩子从小就怕狗,因为小时候在路上遇到烈犬追着跑有心理阴影了,到现在看到狗就害怕。
所以棉花絮还是那句老话,法律应该是为普通老百姓服务的,而不是罪犯或者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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