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发商玩得6,整一天价停车费,还愚弄得监管部门纷纷证明其中没有违法行为
原标题:开发商巧布迷局、物业倾力配合的双簧究是如何愚/玩弄业主和监管部门于股掌之间的?欲破之唯联合执法! | 评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
按语:听从禅宗“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求菩提,犹如觅兔角”的教导,践行阳明先生“在事上磨炼”的教诲,在现实事务中修识炼心、淬炼判断力(鉴赏力)。
导读:开发商搭了市府好政策的便车,在小区地下车库中置入了一个公共停车场的木马,就合法地成功收割了无固定车位业主的钱袋子、侵害了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开发商-物业的双簧,竟然让物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心杀贼但师出无名”,让交管局“感同身受却束手无策”,让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认为不过是个价格问题——但物价局却查无实证。监管部门被开发商-物业愚弄、玩弄于的股掌之间,真是讽刺啊!怎么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啊!挤压其狡辩、腾挪的余地,终将可以让隐藏其中的妖魔现形。
双簧:开发商巧布迷局,物业公司倾力配合
如果风景线小区的开发商像有的开发商那样蛮干,直接贴个公告就开始提高停车费——比如前几年曲江龙邸小区(提价到3元/小时),那肯定早就被业主找到法律依据锁定了价格违法行为的事实了(当然,价格主管部门如果不依法查究处理,业主也可以找到法律依据锁定物价局的失职行为继而投诉/举报),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陷入反复投诉天价但物价部门却说无价格违法行为的循环往复的怪圈了。
参见:陷入“涉价格投诉-被回复无价格违法行为”循环往复的怪圈!破解需要革新认知:行为与行为人的一致性。|评曲江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一文。
风景线小区的开发商够狡猾,竟然借用了木马屠城的故智。开发商搭了西安市政府出台的利民、便民的好政策的便车,将地下车库中部分车位备案为公共停车场,从而在地下车库中置入了公共停车场的木马,合法地成功收割了无固定车位业主的钱袋子、侵害了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参见:好经却让无良商家给念歪了!公安交管局躺枪!——评曲江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愚者千虑一文。
这个迷局是如何运行的呢?
开发商预先注册了一个伴君行公司(也可能是先就有了),将公共停车场备案到这个伴君行公司名下,以伴君行公司的名义去经营管理。伴君行公司占据了原先的地下车库专责无固定车位业主车辆和外来临时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并在出入口设置了公共停车场相关信息的公示牌,然后就按其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4元/小时)开始对无固定车位业主车辆和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了。收费给的发票还是伴君行公司的发票(盖着伴君行公司的公章),且据悉,收费的款项也是直接进入了伴君行公司的账户。
无固定车位的业主当然不干了啊,原本是按政府指导价的5元/次(每连续停车8小时为一次)的,这下子一下飙升到了4元/小时的天价,于是开始投诉,但投诉价格或以价格为诉点没卵用啊,人家物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断的分明,其中并无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实锤事实啊。与物价局和市场监管局反复拉锯几次之后,才突然明白,推断理解中的所谓有价格违法实质的行为(哪怕无比接近真相)并不能作为法律上认定的事实性的价格违法行为,即不能以推理代替事实。
就连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也被蒙蔽了,以为事件只是个价格问题。
开发商玩的真是溜啊!明明以天价停车费篡夺了正常价格的停车费,却让人抓不住其小辫子!
然而,假的终归是假的,再精巧的迷局也难免会留下漏洞!
漏洞在哪里?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倾力配合!
其一,物业管理公司将一个专责无固定车位车辆(所谓的临时车)进出的出入口和岗亭让位给了伴君行公司;
其二,物业管理公司将原岗亭的收费员(保安)也一并“让”给了伴君行公司;
其三,物业管理公司断供“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意味着不再开放用于这项服务的车位(配合手段包括将其用地锁锁住)以及不再收这项服务的费。
前两项在此前一直迷惑了业主和关注此事的公众,让他们一直误以为物业管理公司仍在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只不过是提供该项服务的车位更换成了公共停车场的车位,而停车费价格也就随了公共停车场的市场调节价。
其实,开发商和物业在华商报的采访报道中也释放了这个烟雾,这可以从他们回答记者提问的话中看出来:
华商报-华商网的报道
“车位在开发商名下,售卖、租赁得询问开发商,开发商原本打算收掉所有临停车位不再提供,经过多方协商,考虑到会有访客进入小区,于是增设临停车位,并且修改收费标准后,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手续合法,不是乱收费。”
“一个车位20万元,60个就是1200万元,这些车位开发商都没有经营费用。”
“开发商只是提供停车服务,车辆进入停车场就代表同意,不能说进去后不交费或者又嫌贵,如果大家都觉得(目前收费标准)不好,相关部门会进行处理。”
当然了,说是开发商放出烟雾,是假设开发商是知法的、而不是法盲。这个假设应该是成立的,因为如果以为直接提价都不违法,那干脆直接提价好了,干嘛搞那么麻烦呢,还要抽出部分车位去备案成公共停车场!你相信开发商是真的是响应市政府利民、便民好政策的鼓励,开放闲置车位为社会服务吗?这么慈善的开发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笔者是不信!所以,公共停车场必定是开发商精心策划的妙招、狠招。
但能否将开发商和物业的上述话语(表达的意思中有“开发商-物业仍在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这一点)作为实锤证据,来证明他们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即对本当按政府指导价收费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却按超过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即公共停车场的市场调节价)收费了——呢?至少对业主和公众来说,不能再重蹈覆辙了!正如“陷入“涉价格投诉-被回复无价格违法行为”循环往复的怪圈!破解需要革新认知:行为与行为人的一致性。|评曲江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一文所指出的,不能再以推理代替事实了。否则,即使开发商和物业在面临调查时不再狡辩,也无法在实际中查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事实——实锤铁证。
所以,至少对于业主和公众来说,还是得有一分事实(有实锤铁证支撑的)才说一分话。
物业管理公司倾力配合的第三项,就是实锤事实,再怎么狡辩、再怎么玩弄话语、混淆视听,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而正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一项配合,才成就了开发商的精巧迷局,也使得二者的这出双簧将监管部门愚弄、玩弄于股掌之上。
只有紧密依据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一涉嫌违法的事实性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才能使监管部门避无可避、推无可推,也才能让监管部门“出师有名”,如此方有可能促成监管部门的实质性执法行动——依法查究、依法处理。
仍有疑难待解,监管部门仍有再次被耍弄的可能
成功在望?非也!至少对业主和公众来说,仍有疑难待解!
“至少对业主和公众来说”这句话上文已说了一次,这里又说,究竟几个意思?意思就是:
其一,业主和公众并非监管部门,不能像监管部门那样让开发商-物业有问必答并且配合提供有关资料从而取证,所以只能根据现有的、可证的、实锤的事实来话语、行动;
其二,监管部门仍然可能被开发商-物业的双簧所愚/玩弄,让业主和公众好不容易争得的一线希望再次破灭,一夜回到解放前,再次陷入此前以价格诉求为核心时“投诉-驳回-再投诉-再驳回”的循环往复的怪圈。
上述“其二”,就是业主和公众仍然待解的疑难!
这个疑难的根源在于单个监管部门单独执法时的漏洞,而这个漏洞极有可能被开发商-物业钻了空子:
在面对单一部门独立调查时,不停的诡辩,诡辩不过去,还可以否认对另一部门曾经说过的话,以此来应对当前的此部门的调查。如此,循环往复。
对此,笔者做了一番推演,限于篇幅,就不全文放在这里了,而是单具一文,附链接在此:“监管部门已然被愚弄,可能仍将会被玩弄于股掌之间!不信?推演一下啊!| 评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
这番推演如同虚构了个剧本,情境比较逼真,或许真有可能在现实中真实上演。
那怎么破?
唯有各相关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才能破局
业主本来只需花5元/8小时就能进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但现在却必须花4元/小时才能进小区地下车库停车。明显太过于反常嘛!
“反常必有妖!”
虽然开发商-物业的双簧很高明,也规避了很多违法风险,但收之桑榆、失之东隅,不可能避免必定会在某一环节或某一行为上有涉嫌违法之处,因为“反常必有妖”!
而单一监管部门的独立调查如上文所述容易被开发商-物业钻空子。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各相关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不给其腾挪余地。
图自网络
反正那么反常的事件中肯定有什么地方是有问题的,是有涉嫌违法的行为的,联合行动,则其不在甲、乙、丙部门的管辖范围内有违法行为,就必定会在丁部门的管辖范围内有违法行为。如此,则可以依法处理,将问题解决。
犹如在一口水塘里抓鱼,单人独网是不行的,给鱼留下了太多的脱溜空间,只有多人多网进行围捕,鱼儿才会无以腾挪,终会被其中一张网捕获。
结语
反常必有妖!
你认还是不认,妖就在那里,猖狂地笑着;
你抓还是不抓,责就在那里,紧紧地盯着;
你信还是不信,法就在那里,终将护公正。
(转自微信公众号“煅履堂薪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