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但我不想要这样的“民主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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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人,支持修例。今天特意問過反對修例的朋友他們的想法。他們說: 因為這是惡法。 我問: 請問哪裡惡呢? 他們說:因為特首權力過大。我說: 但是那要經過法庭審訊呀!特首哪裡權力過大呀? 難道你不相信法院嗎?他們說: 我不相信法院。 我說: 你不是讀法律的嗎?那你不相信法院,你為什麼要讀法律? 他說: 我相信法院,但是我不相信中國,我覺得中國會制造莫須有的罪名去坑害他的敵人。 我說: 但是,如果他真要這樣做,就不一定需要立法呀,他現在就可以做啦!立法與否都無關係呀。 我再說: 如果有問題,為什麼不能在立法會討論呢?立法會不就是這個用途嗎?他說: 因為我不相信法會,不相信建制派。 我最後明白了: 所謂的民主,就是"即使你們都是一人一派選出來的,和我意見不一樣的,我就不信你。 " "我寧願相信虛妄的被逼害情節,也不相信現在已經享有的自由的每一天。" "我要悍衛民主自由,我就必須認定別人都是要來剝奪加害於我。" 根據以上種種,可能這些人都已經成為被害妄想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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