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贪官只能杀头?乾隆一招治贪,让贪官自我抄家、上司兜底

焦晃先生饰演的乾隆帝
历史上贪官贪腐事发后,官府的应对办法无非就是抄家追赃,但这种招数究竟能追回多少国家损失?明朝对贪官的处罚看似严厉,但中后期贪污者鲜有被剥皮实草的,基本就是被贬谪或发配了事。而清朝可不惯着这些官僚士大夫。清朝对付文官士大夫的招数可谓层出不穷。清初三大案中的奏销案就是一个经济案件,官府直接动刀子,杀的江南人头滚滚,江南赋税立刻充盈了起来。随着统治的稳固,这种杀人抢钱的“不文明行为”自然被禁止了,于是乾隆又发明了“自我抄家”的招数,结果又让大清国库充盈了起来。
一、清朝河道的概况
清制基本承袭明制,但因皇帝独特的身份,明清制度之间往往是“貌合神离”。清朝皇帝最喜权术和独裁,将历史上许多官制都进行了拆分或虚化。比如吏部尚书一职掌管官员选拔、升迁和任免。自六部制度开创以来都以吏部为六部之首,明代吏部尚书更是可以和内阁掰手腕的存在,即所谓的阁部之争。但你听过清朝的吏部尚书有什么事迹吗?没有!所以严耕望先生才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中评价清朝吏部实为虚职。人事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帝王乾纲独断,不容他人置喙,吏部不过就是行文的橡皮图章而已。在明朝地位十分重要的河道总督,清朝皇帝出于防备心理,也将之拆分。

清朝的官僚们
清代的河道系统中,有所谓南河系统。南河是江南诸河道的简称。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设江南河道总督,驻扎江苏清江浦,专管江苏、安徽境内的黄河、淮河与运河。与之相对的有直隶河道总督,驻天津,掌防治直隶境内的南北运河以及永定、滹沱等河,俗称北河总督。此外还有河东河道总督,驻开封,管理河南、山东河务,简称东河总督。这三个河督衙门之下设有各地的河厅衙门。
虽然清朝拆分事权,形成了北河、东河、南河完善的管理体系,而且清朝鉴于明朝亡于天灾的惨痛教训,对自然天灾十分警惕,尤其是康雍、乾隆初期,朝廷每年都要批下大量经费维护诸河道的稳定。
与之相应,为实现对河道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管,清代建立了工部核减与河督核减相配套的河道工程审核机制。其中工部核减,是由工部对河道总督呈递的河工奏销册开展审核与削减;河督核减则为每年霜降之后,由河道总督对其辖区内各级河工官员申报的经费款项进行核查与削减。乾隆十八年爆发的南河亏空案,其根源正是南河总督历年核减的银两,始终未能按要求及时追缴补足所致。

聂远饰演的乾隆
二、屋檐滴水代接代,新官不算旧官账
说起南河亏空案,其实案发时的南河总督高斌也算冤枉。高斌为官还算清廉,尤其是他没有直接贪污河道银钱,但他却秉持了官场潜规则,因此出了事!
根据淮安官方网站所说,“乾隆初期,为整修黄河,清政府每年要下拨治河经费三百余万两,特殊情况时,还另加拨款”。乾隆十八年,原河南布政使富勒赫进京朝见,乾隆帝认为富勒赫无能力,但好在“诚实,无浮动习气”,便令他随当时的南河总督高斌学习河务。富勒赫到任以后,视察各处河务工程,发现南河总督下属的各河务官衙都有亏损,“各厅库贮俱有亏空”,各衙门领取每年修河的银两后,只在原河道上打补丁,并不办料修工,只图敷衍了事。各衙门的修河物资储备严重不足。而且各衙门办事员都是衙门主官的亲友、朋党。所以衙门主官对下属不但不监督,反而要替他们隐瞒。高斌虽然没有直接贪污受贿,却有失察之责。
富勒赫将结果上报朝廷,乾隆帝便令署理兵部尚书策楞、刑部尚书刘统勋下江南,会同高斌查办南河案件。

官府拷打贪官
八月一日,钦差策楞、刘统勋到宿迁时得知,早在七月十四日,扬州府甘泉县运河东岸二闸因老旧,闸门被水冲开了28丈。二人心知南河亏空已经影响了运河命脉,一旦运河有失,南方官场将迎来大地震。

刘统勋
于是,二人快马加鞭,终于在八月四日见到了高斌,传达乾隆上谕。高斌面对已经暴雷的亏空,只得坦言:南河的亏空是因为每年河道总督核减银钱后,下属衙门应当于次年的河款中扣除,但下属衙门的官员离任时未能及时追缴亏空,此乃河道旧例,历年累计,如此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其实按照清朝规定,如果前任离职,继任官员应立刻将前代亏损上报。但中国封建社会可是人情社会,所谓“屋檐滴水代接代,新官不算旧官账”。新官不能追旧官的赃,毕竟自己还要靠后来的新官关照呢!所以下属衙门不会上报亏损。
高斌也是地主官僚,他到任后,只是象征性地要求各衙门补还,并没有严格执行。于是亏空终于暴雷了!当然那些亏空自然是被历代官员贪墨了。因此我们可以说,南河亏空的根本原因在于清朝河道体制的缺陷,以及封建官场的潜规则。

清朝官僚
三、乾隆新招数
策楞、刘统勋、高斌第一次会见后,策、刘二人当即调取了南河历年账册,发现南河总督下属的17个河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总计115132两,涉及官员43人,随后他们将结果上报。
不出意外,见此奏折,乾隆大怒!但怒消之后,乾隆并没有和历史上常规的处置贪官一样,一概抄家,而是令河道官员自行筹措银两,填补亏空。乾隆的上谕指令所有涉案官员一概革职监禁,其人必须将所在官衙的欠款在一年内补交,补交成功的一切都好说,一年内交不上的则处死,所欠银两由上司官员继续赔。乾隆给出的理由是:“实上司之徇纵……是以此番概不必抄查资产,惟以奉旨之日为始,勒限一年,全完者据实请旨,限内未能全完者,该督抚于限将满之前,请旨即于该处正法,亏帑着落上司分赔。”这份旨意的目的很明确,乾隆就是要让这些贪官抄自己的家,变卖家产,防止藏匿。清朝皇帝贼精明,为了防止接受过多不动产,导致房产贬值,也为了尽力榨出他们的油水,乾隆要求补缴欠款只收真金白银,官员需要将房产、珠宝、字画这些财产变现后再偿还。

清朝官僚
为了保证全额追赔,乾隆一方面逼迫高斌这个南河最高主官做担保,如果变卖都还不上,剩余亏空就由高斌来填补。另一方面,又令策楞时时督促河道官员,防止他们偷奸耍滑,消极应对赔款。
如果没有完成赔偿,屠刀可就落下来了。
乾隆十九年五月,追赔期限终于到来,南河官僚中只有宋应麟完成了赔款任务,赔偿了4540两白银,其余南河官僚均没有完成赔偿任务的一半。
见此,乾隆认为这群官员奸滑,于是言出必行、绝不姑息。43名涉案官员中,陈克濬、涂士炳、施大成三人在七月二十八日被正法。陈克濬被抄家,只有房产可抵1100两白银,并无浮财。涂士炳仅有房产,值100两,无浮财。施大成无任何财产,榨不出油水。
亏空依旧,你不能让皇帝吃亏吧!乾隆带着怒气给高斌下了圣旨,斥责他不体恤下属,不采取措施救济同僚,坐看陈克濬等人被杀,勒令高斌继续赔偿他们没有偿还的债务。下属犯错,上级继续赔偿!听说过父债子偿,清朝还开了下属的债上司偿的先例。

清朝官僚
如果能完成赔偿,证明你还有用,就简单处分。和明太祖对贪腐极度厌恶动辄剥皮实草不同,清朝有所谓“侵盗挪移等赃,一年内全完,将死罪人犯比免死减等例,再减一等发落,军、流、徒罪等犯免罪”的规定。按照这项规定,南河亏空案中最终还账成功的周冕,他原本该判死罪,现在减一等,改为杖一百,流三千里。罗纶、黄煊、陈大壮、王林、金世越、宋应麟、王湛、佟世表8人,减二等,杖一百,徒三年。一百大板还是纸面数据,到了发配地则减免为六十大板。8人中黄煊、佟世表是旗人老爷,还有减免,改为枷号四十日、鞭一百,但要回本旗自行处罚(象征性处罚)。章应奎、刘大智、姚益保、张嗣韩4员,甚至免罪,依旧当官。这还不算完,清朝可是有议罪银制度的。如果上面的人物还觉得处罚重,就再多交钱,周冕、陈大壮、罗纶、黄煊、金世越、佟世表真的额外缴纳了议罪银,结果是“按恩诏查办”,实际就是不处罚。如此一来,震惊一时的南河亏空案在乾隆的心满意足中结束!

清朝官僚
文史君说
乾隆帝发明的抄家新招数有没有用呢?根据清朝《刑科题本》记载,乾隆下令让南河官衙赔偿272658.98两,实际收取了269404.89两,虽然没有达到乾隆的目标,但也弥补了南河亏空。清朝开创的自我抄家,下属债务上司偿的办法在乾隆时期是行之有效的,高效且快速。贪污这种罪,在明代要么是明太祖时代的除恶务尽绝不手软,哪怕还了钱,依旧得杀头,要么是明朝中后期对贪污已经习以为常,严嵩、徐阶这些人哪个是因为贪污被弄下台去的?即便下了台依旧是风生水起的富家翁。从这个角度说,还得是清朝对付这些官僚有手段。
参考文献
裴丹青:《乾隆十八年南河亏空案研究》,《清史研究》2025年4期。
(作者:浩然文史·紫橘)
点击「浩然文史」阅读原文



浩然文史官方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