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明年度港澳蒙藏业务预算可能会被删减若干
陆委会送抵「立法院」及其内政委员会审议的二零二六年的预算册,在其中的港澳蒙藏业务(包括港澳蒙藏处、香港事务局、澳门事务处)为一亿三千四百万零一千元(新台币,下同),比二零二五年预算的一亿二千零四十五万六千元,增加一千三百五十四万五千元,增幅为百分之十一。其实,单就未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预算册看,二零二五年度港澳蒙藏业务的预算也是一亿三千五百五十八万元,因而其实二零二六年比二零二五年还要略少一些。至于二零二五年港澳蒙藏业务预算的一亿二千零四十五万六千元,其实是经「立法院」及其内政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实质性预算,亦即被删减了一千五百一十万元。按此「规律」,「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在审查陆委会二零二六年预算册时,可能也将会删减及冻结其中部分,包括港澳蒙藏业务。因而港澳蒙藏业务二零二六年一亿三千四百万零一千元的预算,并非「最终定局」。
陆委会在其二零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的说明中指出,港澳蒙藏业务本年度预算数一亿三千四百万一千元,包括业务费九千四百六十四万五千元,设备及投资四十九万五前元,奖补助费三千八百八十五万八千元。
二零二六年度预算数与二零二五年度预算数的变化如下:港澳政策研究规划及蒙藏情势搜集研析经费三百七十五万七千元,较上年度增列赴港澳机构视察等经费十二万四千元。台湾与港澳交流活动之辅导与推动经费一千二百万六千元,较上年度增列办理台港澳各项经贸文化交流活动等经费八十八万三千元。港澳事务法规及所涉服务交流事项之研拟、审议与协处经费三千六百六十五万三千元,较上年度增列捐助「财团法人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办理台港交流等经费三百二十八万八千元。港澳联系服务之推动与执行经费八千一百五十八万五千元,较上年度增列房屋建筑养护等经费九百二十五万元。。
在「分支计划及用途别科目」的细目预算方面,分列如下:
一、港澳政策研究规划及蒙藏情势及蒙藏情势搜集研析三百七十五万七千元,承办单位为港澳蒙藏处。其中业务费三百三十五万八千元,对岛内团体之捐助为三十九万九千元。
在这部分的说明是:因应港澳情势转变,多面向的搜析港澳及蒙藏情搜集研析势信息、主要国家政策动向、中共与港府可能作为及港澳重要议题等,以强化相关政策之规划及应处,编列:1.委托学者专家、学术机构或民间团体等,针对台湾与港澳间及蒙藏之重要议题撰写研究报告或专文,并办理座谈会、研讨会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等经费七十六万六千元。(委办费)2.搜集及汇整台湾与港澳间及蒙藏之重要议题评析内容,以及邀请学者专家就上述议题撰稿、出席座谈等相关经费一百七十二万七千元。(按日按件计资酬金十五万一千元、物品二万五千元、一般事务费一百五十五万一千元)3.因应法规修订,并利政策说明,印制《港澳事务法规汇编》、《台港澳交流答客问等经费十六万元。(一般事务费)4.派员赴我驻港澳机构视察、协调及查核相关业务之差旅费五十三万元。(大陆地区旅费)5.适时派员赴相关国家实地研究与访谈交流,扩大信息搜集与掌握之差旅费十八万二千元。(国外旅费)6.协助学术机构或民间团体针对台湾与港澳间及蒙藏之重要议题,办理相关研讨会或座谈会等活动经费三十九万九千元。(对岛内团体之捐助)
二、台湾与港澳交流活动之辅导与推动一千二百万六千元,执行单位为港澳蒙藏处。其中业务费为八百三十万八千元,另有对岛内团体之捐助三百五十九万八千元,其它补助及捐助十万元。
在这部分的说明是:加强台湾与港澳相互交流及合作,增进港澳人士对我多元发展之了解,以强化彼此互利互惠之基础,编列:1.因应港澳情势发展,务实推动台湾与港澳间经贸、文化及学术等民间交流与人员往来;办理港澳青年探索体验及参访等活动,促进其对台湾多元发展之了解等经费三百八十八万二千元。(委办费)2.加强维系与港澳台乡、台商之联系交流,办理相关交流活动,了解台湾各项建设及发展,并配合办理接待工作等经费一百万元。(一般事务费九十七万元、短程车资二万元、教育训练费一万元)。3.强化推动与在台港澳人士及团体之联系交流与合作,以座谈、研讨会等方式,协助适应台湾社会;协处港澳人士在台紧急、突发及重要事件之关怀探视、慰问等经费二百五十八万四千元(含媒体政策及业务倡导费一百万元)。(一般事务费二百二十三万四千元、岛内旅费二十五万元、其它补助及捐助十万元)4.办理有关台湾与港澳经贸或文化等展演活动,促进台湾与港澳之相关交流与合作等经费八十六万元。(一般事务费)5.办理急难救助欠款追偿之法律规定应缴纳之各项规费及诉讼费用八万元。(税捐及规费)6.协助民间社团办理有关台湾与港澳各界人士或团体之交流、互访合作;及辅导岛内与港澳事务相关之民间团体办理港澳交流业务等经费二百九十六万八千元。(对岛内团体之捐助)7.协助在台之港澳学生社团办理活动,以及推广来台升学事宜等经费六十三万千元。(对岛内团体之捐助)
三、港澳事务法规及所涉服务交流三千六百六十五万三千元,承办单位为港澳蒙藏从。其中业务费一百八十四万三千元,对岛内团体之捐助三千四百七十六万一千元。
在这部分的说明是:因应港澳情势变化,通盘审酌整体情势发展、主要国家动向、中共及港府作为等因素,赓续研修港澳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法制规范及交流秩序,预为管控可能风险,以维护「国家安全」及民众权益,编列:1.完备台港澳相关法制规范,加强与各界沟通及广泛搜集相关信息等经费一百四十九万二千元。(一般事务费)2.派员赴港澳参加相关研讨会等会议或交流活动之差旅费三十五万三千元。(大陆地区旅费)3.软硬件及相关事务器材经费四万七千元。(信息软硬件设备费一万九千元、杂项设备费二万八千元)4.捐助「财团法人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办理有关台港交流与合作之会议、论坛与相关交流活动,及执行港人来台就学、就业、投资等咨询及项目管理事务等经费三千四百七十六万一千元(含媒体政策及业务倡导费一百七十一万元)。(对岛内团体之捐助)(按:该项经费包括台湾当局为执行「香港人道援助关怀行动项目」而建置的「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之运营经费)。
四、港澳联系服务之推动与执行八千一百五十八万五千元,承办单位为香港办事处、澳门办事处。其中业务费为八千一百一十三万四千元,包括租金三千七百九十四万四千元。
在这部分的说明是:港澳情势严峻,为确保台港澳民众的权益与福祉,续为维持本会香港办事处、澳门办事处之运作及服务效能,以达为民服务不中断之目标,编列:1.办理台湾与港澳各项交流工作计一千一百八十五万元,包括:(一般事务费)(1)在当地办理交流及联谊等活动,并邀请台商乡组团来台参加相关活动。(2)协助我机关、团体赴港澳推广经贸旅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事项。(3)协助办理有关我教育、学术等展览及座谈会,及为来台就学之港澳学生办理新生辅导会等。(4)办理有关台商及台台、留台校友组织等方面之联系及服务工作。2.维持我在港澳馆舍之正常运作,强化驻地联系、服务功能等经费二千一百一十九万四千元。(水电费六十二万五千元、通讯费二百二十三万元、信息服务费十五万五千元、保险费二十六万一千元、约用人员酬金一千一百五十八万七千元、按日按件计资酬金四万元、物品一百八十九万四千元、一般事务费三百四十二万九千元、大陆地区旅费五十七万一千元、车辆及办公器具养护费二十五万元、运费六万二千元、短程车资九万元)3.办理国人在港澳急难救助相关服务工作等经费二百八十万三千元。(约用人员酬金)4.港澳官舍、馆舍及停车场租金三千七百九十四万四千元。(其它业务租金)5.办理澳门「国父纪念馆」外观结构检修及内部保养修葺之经费七百三十四万三千元。(房屋建筑养护费)6.采购信息硬设备及杂项设备四十五万一千元。(信息软硬件设备费四十万四千元、杂项设备费四万七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