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人,对职位,你把他当回事,他就是事,你不把它当回事,他就不是事
【本文来自《中兴:又又又搞我?》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一个同事经历:单位和美国一个管理公司续签协议,合同上就有关于中方遵守美国什么法律条款的规定,一旦我方任何人有人违反,对方可以终止或取消合同;
法务部说是美国企业的各式条款,以前都是这样,去掉这个条款,美方该合同内部流程通过不了,同事要求加上对等条框,如果美方违反中国商务部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等,中方也可以终止或取消合同;对方不同意;
这个同事刚接手这方面的管理,也不太懂和外资签合同,但是合同要对等是懂得,合同具体业务部门、法务部门暗地嘲笑,大谈合同不能按时签署的危害和我方承担的后果;
我这同事就是卡着不放,然后找了几家同样级别的管理公司报价,我方提供格式条款,结果是价格大幅降低;
美方知道后,一开始是威胁索赔,发律师函,我同事不理他,直接启动新合同签约流程;后来美方高管专程到访,汉语贼流利(以前还要个翻译),合同条件都答应,价格也下降同新合同;
最后这家美国知名的管理公司被踢出了我们企业管理资源库;新的管理公司后期服务非常好。听讲这个美国管理公司驻中国的负责人也离职了。
多年后和这位同事喝酒时问起这件事,合同到他那儿不过是流程规定的告知,为什么刚升职就敢多事呢?
他说,对美国人,对职位,你把他当回是,他就是事,你不把它当回是,他就不是事。
想明白了,他为什么会当上领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