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判官”盯上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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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见一文,劈头盖脸骂《亮剑》是“颠覆我军形象”的“明红暗黑”之作,字里行间满是唾沫星子,却少见真知。这般以剪刀浆糊裁剪历史、用有色眼镜打量艺术作品的做派,倒让我想起戏台下乱砸茶壶的看客——自己看不懂戏文,便说戏子唱错了调子,实在可叹又可笑。

 

该文最得意的“靶子”,是说李云龙“一个人当家”,不像人民军队的指挥员。这话说得仿佛他真在抗战的战壕里待过似的。须知当年的敌后战场,不是今日办公室里的沙盘推演,日军的冰冷的刺刀抵着脊梁骨,战机往往在转瞬之间。开国中将王近山,人唤“王疯子”,奉命赴延安途中见日军观战团,当机立断设伏,全歼敌酋,这等“先斩后奏”的果敢,与李云龙狭路相逢勇者胜的亮剑精神,骨子里是同一种东西。若照此文作者的逻辑,这位让日军闻风丧胆的战将,怕也要被他划入”旧军阀“、“山大王”的行列了。

 

更可笑的是揪着“弟兄们”的称呼做文章,说该称“同志”才合规矩。他大约忘了,革命队伍里的情谊,从来不是靠名号喊出来的。长征路上,炊事员给冻僵的战士暖脚,阵地上班长把最后一口粮让给新兵,这份生死与共的情分,喊“弟兄”比喊“同志”更滚烫。钟伟将军为给部下争武器,敢跟后勤部门拍桌子,扬言“好家伙就得给能打仗的主力”,这等“护犊子”的脾性,与李云龙“我李云龙的兵”的宣言,本质上都是对战士的珍视。倒是这位作者,把形式当本质,倒像极了鲁迅笔下“看见短袖子就想到白臂膊”的腐儒,只见皮毛,不见筋骨。

 

文章大谈“个别不能代表一般”,举了余天云、陈光等人的例子,便说李云龙是“夸大负面情形”。这好比看见有人长了六指,就说天下人都生了畸形,何其荒谬。李云龙不是余天云,他抗命是为了歼灭更多敌人,而非争个人威风;他说“老子独立团”,转头就把战利品上缴总部,把伤员交给地方党组织照料。剧中他与赵刚的争执,从来不是“要不要党指挥枪”,而是“战场之上如何更好地指挥”——赵刚负伤后,他抱着政委哭骂“你要是死了我跟你没完”,这份军政干部的鱼水情,该文作者偏偏视而不见,只捡着几句粗话大做文章,这不是选择性失明,是什么?

 

至于说《亮剑》“暗示政工干部有碍无宜”,更是无稽之谈。赵刚从北平学生投笔从戎,用步枪打下敌机,在李云龙冲动时拉他回头,在队伍迷茫时提振士气,这等政工干部的形象,分明是光芒四射的。该文作者却闭着眼说“政工干部无用”,怕不是把自己的偏见当成了真理。他口口声声说要“看本质”,却连剧中李云龙“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底线都看不见——总部下令转移,他再不舍也拔营;上级要整肃纪律,他再憋屈也执行,这便是人民军队的底色,怎就成了“军阀作风”?

 

最可气的是给《亮剑》观众扣上“历史无知、欣赏水平低下”的帽子。仿佛只有他才是历史的唯一裁判,别人喜欢《亮剑》,就是“把腐朽当新奇”。他大概忘了,人民群众最懂什么是真英雄。李云龙身上的粗话、犟脾气,不过是英雄的外衣,内里包裹的是“狭路相逢勇者胜”的血性,是“绝不丢下一个战友”的情义,是“为国家民族拼命”的忠诚。这种有血有肉的英雄,比那些被拔高到不食人间烟火的“完人”,更能走进普通人的心里。

 

艺术创作不是历史的复写纸,正如小说作品不是人物传记。《亮剑》作品中熔铸了王近山的“疯”、钟伟的“犟”,还有无数无名英雄的魂,塑造出李云龙这个典型形象,它让观众看到,英雄不必完美无瑕,但必须有骨气、有担当,遇到敌人敢于亮剑。而该文作者,却用教条主义的尺子丈量艺术,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棒子敲打人心,这等做法,犹如苍蝇寻味,恶犬龇牙,其用心阴险恶毒。

 

真正的历史清醒,不是把影视作品中的英雄绑在教条的柱子上批判,而是从他们的故事中,读懂那个年代的艰难与光荣。”李云龙”们在战场上敢于“亮剑”,是为了让后人能安稳地评论他们;而今我们评论他们,该存一份尊重,少一份苛责。若连这样的艺术作品都容不下,动辄扣上“低俗狗血”的大帽子,那才是对革命历史真正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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