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房地产环境,已经给你搞出烂尾楼的开发商,他有钱退款吗?

【本文由“南海刀客”推荐,来自《亮亮丽君烂尾房败诉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其实类似案子,归根结底就一个问题:钱从哪出。

首先这钱不可能政府兜底,否则烂尾楼就成了个肆无忌惮的事情,反正烂尾了有兜底嘛,那什么花活都能给你整出来,所以这钱就只能开发商来赔,包括已经支持退房退款的案例,你去看都是要求开发商来赔。

那么问题其实就是,现在这个房地产环境,已经给你搞出烂尾楼的开发商,他有钱退款吗?或者说,像是本案这样,虽然交房延期了,但是房子还在盖,你现在逼开发商退款,那么楼就真变烂尾楼了,而且开发商显然没钱赔偿所有人(如果有这财力楼早就建好了)。

所以说这类案子其实很微妙,你严格按照法条来说其实很简单,开发商不能交房解除合同退款嘛,法院什么麻烦都不沾,可能还能得好评(很多案子就是这么判的),但是这个退款你真要的到吗?你看很少有人讲判完了之后的故事。

所以这个事情的逻辑是什么呢?现在的地产形势大家也都明白,国家的政策是‘保交楼’,这点大家也应该都不陌生,但是‘保交楼’本质就不能让开发商的资金流向除了盖楼之外的地方。

‘保交楼’是现阶段群体损失最小化的选择,能做到的话至少能保证购房者最后能得到房子。但是并不是单个个体损失最小化的选择,单个个体损失最小化的选择就是像是某些官司那样,允许购房者退房退款,那么退成功了的个体就完全没损失,但是这样的个体肯定是少数,也必然有大量购房者,赢了官司也退不到钱,因为开发商的钱必然只够退少数人的(真有钱退所有人他也就烂不了尾了)。这就是少数人损失最小化,但是大部分人损失最大化。

对于法院来说,最简单的其实就是判购房者胜诉,判所有人都能退款,这样就把矛盾完全变成了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矛盾,法院抽身事外,新闻一报还能有好评。至于执行的时候能不能执行得了,那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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