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也是“弱势群体”,需要“依附生存”
【本文来自《为什么中国律师特别不好做?》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Power_Geyser
个人观点。我认为教育队伍天然喜欢民国,新闻、医疗和法律队伍天然喜欢美国,这不是个人道德决定的,单个拉出来,不少人都是好人,而是他们的行业利益(圈子利益)决定的。
在司法部官网,不难找到有多少人已通过了法考,又有多少人报名了法考。这些人接受了高等教育,对"美好生活"是有向往和期待的。在对比一下美西方的同行,他们是挣了多少钱,在社会上是什么地位,难免会有几句牢骚。
同理,在旧时代,课堂教育和黔首是没有任何交集的。即使到了“大师辈出”的民国,那也是少数人才能享有的权利。教师队伍依附在地主、资本家和买办之上,一对比现在有教委管着、有教学外的任务拉着,同样难免会有几句牢骚。记者、医生,当他们说出“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美国…”他们的潜台词真的是就事论事吗、真的是为了人民健康或公平正义吗?不,那是在撒娇要待遇呢!
新中国的建立,让绝大多数人上得起学、有文化,让绝大多数人看得起病,有人权有尊严。无论是横向放在世界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纵向和历朝历代相比都是会大书特书的伟大功绩。这些在旧社会和外国“高级管家”职业的人民性是新中国以后才有的。这不仅仅是体现在“人民法院”“人民医院”“人民教师”的名称上,也体现在这些年人民生活的实际改善上。
请记住,警察的理想是天下无贼,不是为了自身业绩去养寇自肥;治沙人的理想是人民不再受风沙的侵害,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去破坏生态再要拨款去治沙。社会治理是为了安定繁荣,如果是为了业绩去希望多打官司、多挣佣金,那就是误入歧途了。
律师也是“弱势群体”,需要“依附生存”:
1.律师不能搞“多种经营”,必须“专职执业”,哪怕会饿死,否则律师协会和司法局就会处罚,对于这种明显保护律师事务所利益的违背法治原则的做法,律师是无能为力的。
2.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到现在还是一团浆糊,律师到外面兼职时,律师与律所之间就是“劳动关系”,律师自发工资自上保险时,双方就是“合作关系”,法院同案不同判自己打架,对于这种自己的法律问题,律师是无能为力的。
3.律师事务所不归工商管、只归司法局管,哪怕律所现在明显就是极度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主体;律所只有合伙制而没有公司制。这两点相比于同为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有多种形式),是绝无仅有的存在。
4.律师不能在法律咨询公司工作,甚至不能和法律咨询公司合作。同时,诉讼法限制了非律师身份的专业法律人士出庭。这两套组合拳,将律师牢牢绑定在律所内部,乖乖干活、乖乖交租。律师都是通过了司法考试和实习的,是有“专业资格和能力”的,限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何在?如果是怕执业失误导致赔偿无法落实,强制购买执业保险(就像机动车交强险)就好了。
5.律协每年收取不菲的会费,除了“像爱康国宾等提供的体检”外,不清楚钱都用到哪里了,只能理解“花钱买身份(一年有效一年一买)”。
6.所有律所都收取管理费,同时,很多律所还收取工位费(就是工位租金),不管你是否需要,捆绑搭售,转嫁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就像出租车司机必须购买公司的车辆。其实,律师行业是最像出租车行业的行业,没有之一。
7.很多优质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都会设置“入库”的门槛,这明显违背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国家政策,招投标法未将国企纳入规制,严重滞后,明显偏颇保护大律所的利益。与前面六点形成“完美闭环”。
8.律师是个体户,国家、单位不给发工资,只能到市场上讨饭吃。但是国家和公众都要求你当“律政先锋”、“公益代表”、“社会良心”。凭什么啊?!只有不差钱的和以沽名钓誉作为市场宣传营销手段的律师,才有可能做公益。
9.当事人也很难搞。不排除有缺乏执业道德、职业素养的律师(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官司是法官判的,那是另外的一个人,有自己主观性,谁能保证一定胜诉?!不能胜诉,当事人就说律师没用。自己又没专业能力搞定法律和出庭,又不能聘请法官当律师,搞定法官又违法,又提出超预期的要求,“小胡同赶猪,两头堵”。
10.法学是门槛最低的专业,是个学校就能搞,法学专业就业早就亮红灯了,是唯一长红的专业。每年乌泱乌泱的法学生毕业,进不了体制内,大多涌向了律师行业,供大于求,惨不忍睹。
算了,不吐槽了。希望大家能多理解律师,不要老是什么“大法党”。大法党有没有?当然有。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也有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律师鸟。希望大家擦亮双眼、明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