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关于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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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1.6条第3款规定:“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第6.11.6条第4款规定:”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设置高度依据

1、防止儿童意外坠落(首要目的)

临空窗台高度设置的首要目的是防止人员(尤其是儿童)从窗户意外坠落。

儿童是坠落事故的最高风险人群。儿童好奇心强,行为不可预测性大,他们可能攀爬家具(椅子、沙发、床)靠近窗户,或者在窗边玩要、攀爬,如果窗台高度低,可能导致从开着的窗户或强度不足的玻璃处意外坠落。

监护情况:家长或监护人不可能时刻紧盯孩子,存在监护空档期。0.8m、0.9m的窗台高度大大增加了儿童自行攀爬出去的难度。

防止成人意外坠落事故,在擦窗、从窗外放置或拿取物品或意外失去平衡时,低矮的窗台会增加了成人意外坠落的风险。

所以,根据建筑规范,窗台到地面的净高应该大于0.9m,因为摆放了灭火器箱,导致窗台到地面的净高减少,物业公司是有一部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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