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丢失手机和某警察媒体关于丢失手机不予寻找的解释

首先这是今天的新闻转自  外国人手机丢了,民警帮忙找回来还给充了30元话费 评论 141 社会

近日,一名外国友人坐出租车时不慎遗失手机。大连市交警支队中山大队民警热心帮助,市民拾金不昩,不到四小时手机便物归原主。大连交警和市民的真诚和热情,赢得外国友人的称赞。

7月27日8时45分左右,中山大队文职警员杨航、郝鹏毅、付永康正在老虎滩公园附近维护交通秩序。一名外国人焦急地用中文说:“坐出租车时把手机落在车上了,手机里有重要的资料。”仨民警立即帮他想办法。郝鹏毅拨打手机号码,发现手机已经停机,便主动帮外国人充了30元的电话费。电话接通后,付永康多次拨打却一直无人接听。因为三位民警还有其他任务,便将案件移交至秀月派出所处理。

当天11时48分,捡到手机的人给付永康打来电话。付永康向其讲明情况。捡到手机的臧先生称,他与妻子坐出租车时捡到了外国朋友丢失的手机,并与付永康约好将手机送到劳动公园北门附近。12时10分左右,付永康赶到劳动公园北门。臧先生也准时赶到了。付永康与秀月派出所联系,确认手机正是外国友人的。臧先生将手机交给付永康后离开。

​以下是摘自“警界”的关于警察不找手机的解释

“手机丢了”实际上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被盗,一种是遗失。

手机被盗,顾名思义就是无论群众身处何处,手机放在那里,被该死的坏蛋偷了去。包括从身上或背包中偷走的叫扒窃,从放在面前的桌子上被偷走的叫盗窃。

手机被盗是每个警察必须要管的案件,一般来说要制作笔录、受理案件和追踪监控。说实话,手机被盗案件的破案率确实很低,低不是因为基层警察不作为,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手机丢了”除了上面所说的被盗,还有一种情况,叫遗失。

遗失顾名思义就是遗忘和丢失,分为将手机遗忘在某个场所或将手机弄掉在某个地方。

为什么手机遗失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手机遗失就像自己身上的钱掉到了地上一样,捡到了不归还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犯罪。

但是,由于手机和钱不一样,有明显的属主标签,因此,手机只要不是捡拾者故意不想还,几乎都是可以找到失主的。对于故意不想还的,《刑法》也做了规定:将他人代为保管的物品,或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讨要后拒不归还的,属于侵占罪。

但是,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同时,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5000~10000元左右。

所以,很多群众急急忙忙的跑到公安机关来,说自己的手机丢了,大部分都是自己不慎弄丢而非被盗的手机,公安机关是无法立案的。

那么根据以上解释如果手机丢了警察是可以完全不必带你找手机的,因为这是道德问题。那为什么外国人就找呢?嗯 在这个问题上各大媒体通常的解释是,只是关于外国人的消息报道出来了,带国人找手机的没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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